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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21 00:25:21 | 移动端:质押贷款合同

篇一:质押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 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 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篇二: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 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 贷款人义务

篇三:存货 质押借款合同

重要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选择适用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存 货 质 押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借款,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 。

2、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2)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

一致的,则以借款凭证中的记载为准。

(3)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3、借款用途

(1)借款用途为经营资金周转 。

(2)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前款所述用途,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

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第二条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月典当综合费率%。

2、违约利率

违约利率以借款利率与典当综合费之和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

(1)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违约利息,违约利率为借款利率与典当综合费之和上浮%。

(2)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违约利息,违约利率为借款利率与典当综合费之和上浮%。

第三条 借款发放

(一)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户:

收款人开户银行:

(二)放款计划

第四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费、结息费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息费起算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费。

2、借款还本付息费日期选择(3):

(1)自借款发放(本/次) 月起每个公历 月的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2)选择对应还款日的,则还款日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3)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费的,自借款发放本次 (本/次)当 月起每个公历月的日及借款到期日为付息还款日(以实际放款日对应的每月日期为付息日,预付典当综合费、后付利息)。

(4)其他:。

3、债务人愿意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费,直至债务人还清全

部借款本息费为止:

(1)等额本息偿还法,每月还款本息合计元;

(2)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及典当综合费按约定的周期归还。

第五条 借款担保

1、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存货质押,即:债务人以其未销售的存货,经债权人协商一致、特定化之后,移交债权人控制,作为本合同债权的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以及为保障和实现质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1、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资料。

2、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借款,但质押权未能按约定生效的除外。

3、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

5、债务人应确保在放款前完成质押登记,并配合债权人完成质押存货的指定监管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债务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1)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费;

(2)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

(3)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4)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2、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4)要求债务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5)要求依法撤销债务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强制执行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向×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如债务人违反本合同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行为、事件的,债权人即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债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债务人与债权人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 份,债务人份,债权人份,担保人各 × 份,公证处 × 份,______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债务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立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签章栏,无正文)

债务人(签字)债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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