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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违纪应由基层党委处理还是由纪委处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25 00:15:15 | 移动端:普通党员违纪应由基层党委处理还是由纪委处理?

篇一: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具体程序是: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6、材料整理上报。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7、处分批复。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批准。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对党纪处分有哪些批准权限? 1、基层党委的批准权限。

① 批准属于基层党委管理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② 给予基层党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多数决定。

③ 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决定给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 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 ⑤ 改变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纪委对违纪案件所作的决定。

2、党的基层纪委的批准权限。

① 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违纪党员和党员干部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② 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

③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直接决定给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

④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

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1.隶属管理。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来划分党委和纪委批准给予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权范围。具体有四个层次: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决定,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党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批准。

(2)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或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行领导管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财、物和党的组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准。另一种情况是人、财、物虽然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的组织关系却隶属于地方党委。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地方党组织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

(3)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犯党纪,在党组织调查其问题前调到新单位工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新单位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其违纪问题。

(4)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中,应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提出审议意见后,再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党委、纪委审批。对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中,有审批权的部门,在批准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后,应按照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报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同时抄送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说白了,隶属管理,就是说,党的关系归属于谁来管理,那么,处分就由谁来办理。

2.级别管理。级别管理是指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划分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职权范围。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级别管理的原则,中央纪委规定:

(1)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批准对违犯党纪的副省、副部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处分(包括国务院直属局、办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负责批准各自管理的违犯党纪的正、副厅(局)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党的市(地)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党纪处分。地(市)级、县级党委、纪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批准下一级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2)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违纪,都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级别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有这样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统一审批。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根据党章和批准权限的规定,对党员的处分,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进行审批;上级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因此,案件中职务级别最高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报有权批准的党委、纪委审批,而该级党委、纪委也有权批准案件中其他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

二是分别审批。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其职务最高的违纪党员干部批准决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共同违纪的其他违纪人员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批准权限,由所在党委、纪委分别做出处分决定。

(3)退(离)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违犯党纪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怎么办?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退休后提高了级别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4)对于上级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的案件,在给予处分时,一般应由上级纪委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下级党委、纪委,由下级党委、纪委做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上级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

案件审理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案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

(一)案件的受理。就是案件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呈报或移送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之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符合审理条件的工作程序。这些条件包括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已经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并且确认已经构成违纪,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案件材料齐全并经过整理,有关领导批示同意移送审理。

(二)案件的审核。案件的审核是指在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受审查人谈话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案件审核,是整个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性阶段。包括指定承办人、阅卷、补充调查、谈话、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一个案件的审理,简单的由一人承办,复杂的可以由两个或两人以上的组成审议小组进行审理,并确定由一人主办,承办人要对事实证据负责并提出对错误事实、错误性质的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起草审理报告、处分、审查结论、请示报告、批文通知等,结案后立卷归档,必要时补充调查,负责和受审查人谈话。

(三)案件的审议。案件的审议又称集体审议,一般指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承办人的汇报,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集体审议,可以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案件。既可以加强监督,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对案件的处理,也可以防止由于审理人员个人的主观片面和能力水平的局限可能造成的失误。同时有利于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说情风的影响。集体审议分两个层次:一是审理室集体审议,审议结果形成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二是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对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同意、复议、否定或继续调查补证的决定。审理部门按照会议的决定或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处理决定、监察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

(四)执行程序。案件审理中的执行程序是指党的组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付诸实施的过程。执行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阶段,通过对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的执行,才能最终完成对违纪人员处理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案件,有权调卷审查,对审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建议,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审(五)案件审理公文。案件审理公文是指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工作所制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主要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案件呈报审批的请示、案件处理的批复、复查复议决定、复审或复核决定、监察建议书、通知、处理违纪案件政策和程序问题的请示和答复等。案件审理公文要求主题明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文字简洁、用词准确、文风朴实。案件审理是一个关口,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审理把关后才能提交常委会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案件审理是处分决定的一个出口,所有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下达都要由案件审理部门按程序予以办理;案件审理是反映执纪水平的一个窗口,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对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篇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四)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四) 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4、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5、江泽民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20字要求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6、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0、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1年)、留党察看(2年)。

11、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1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1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12、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1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加入党。

15、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7、预备党员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2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25、中国共产党党内第一大法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26、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7、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28、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提前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29、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30、纪检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监察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3、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4、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5、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6、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7、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39、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0、公务员受政纪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1、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2、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再没有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3、公务员所受政纪处分解除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4、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45、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

46、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7、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

48、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49、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检举材料和证人证言,不能给(犯错误的人)看。

50、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者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51、非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

52、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要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但调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53、案件调查期间,因被调查的主要对象逃逸等特殊原因造成调查不能进行的,承办检查室提出书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调查(中止)。

54、“两规”是指要求具有党员身份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55、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不准使用“两规”措施,确需使用“两规”措施的,由(县纪委)直接组织实施。

56、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

57、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58、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59、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以(越级)申诉。

6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接受其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贿)错误论。

6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他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礼)错误论。

62、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是以隐蔽的方式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者(变相行贿)的行为。

63、领导干部明知手机被他人充值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充值费用;不报告而自行消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4、共产党员在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在浴池、桑拿浴室、发廊及其他非医疗场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6、党的纪检工作的根本性质是(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

67、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8、党的纪律的形式主要有四大类:党章、准则、(条例)、其他形式。

69、党内监督的四个主要途径,即: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70、党的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7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对象是(党组织)、党员。

72、回避的方式有三种,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73、对普通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74、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75、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76、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77、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78、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79、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0、免予处分,是指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免予处分。

论述题(20分) 什么是免于处分?免于处分应当具备的情节有那些?免于处分与不予处分有什么区别?

免予处分,是指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其所犯错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但是由于错误较轻,并且具有免予处分的情节,因此,有关组织决定对其免予应给予的纪律处分。 “免于处分”和“不予处分”有什么区别? 免于处分是指党员所犯错误较轻,根据有关处分条例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但具有免除处分的情节,经过有关组织做出的免于处分的书面结论。免于处分的前提是该党员所犯的错误较轻,按照某些处分条规的规定只能给予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并且有三种减轻处分的情节之一的,即:主动检查交代错误;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地阻止危害发生的。如果只是错误比较轻,而没有减轻处分的情节,或只有减轻处分的情节,而错误严重应受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一般不得免于处分。 而不予处分是指党员所犯错误显著轻微,根据有关条规规定,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经党组织研究做出的不予处分的决定。不予处分的前提,是该党员的错误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 哪些情况可免予处分? 对于违犯党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应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具备下列五种情节之一,即可免予处分。这五种情节是:(l )主动交待错误的;( 2 )主动检举同案人经查证属实的;( 3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篇三: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

具体工作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具体程序是: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

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见。

6、材料整理上报。支部委员会将支部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参加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

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意方可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报告上签名。 决。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

7、处分批复。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

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体讨论后批准。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

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 的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工资级别等。 备案;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或开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

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 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上各级纪委,有权改变下级纪委对于

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案件所作的决定。 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

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

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

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1.隶属管理。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来划分党委和纪委批准给予违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权范围。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具体有四个层次: 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决定,所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党员受到开

除党籍处分,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4)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

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党员干委、纪工委,对于所属各部门党员干部的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党纪处分,有批准权。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所在支部作出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党委、政府机关中,应报中央、中央纪委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央批准。

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提出审

(2)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议意见后,再报中央、中央纪委或地方党或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委、纪委审批。对中央和地方各级直属机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行领导管关中,有审批权的部门,在批准给予党员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纪律处分后,应按照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财、物和党的组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报中央纪委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批准的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的党员、案件,同时抄送中央或地方各级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工委、纪工委。说白了,隶属管理,就是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说,党的关系归属于谁来管理,那么,处准。另一种情况是人、财、物虽然由上级分就由谁来办理。 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的组织关系却

2.级别管理。级别管理是指按照党员

隶属于地方党委。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划分各级党委、纪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地方委批准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职权党组织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范围。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级别管理的原则,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

(3)对于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犯党

中央纪委规定:

(1)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

纪,在党组织调查其问题前调到新单位工委员会负责批准对违犯党纪的副省、副部作,以及由于原单位撤销、合并到新单位级及其以上党员干部的处分(包括国务院工作的党员,原则上由犯错误党员新调入直属局、办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其违纪问题。

任);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的中央委员、候补

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党的省、自治区、人员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按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各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批准权限,由所在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负责批准委、纪委分别做出处分决定。 各自管理的违犯党纪的正、副厅(局)级

(3)退(离)休和退居二线的党员违

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负责批准违犯党纪犯党纪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怎么办?按原的党的市(地)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纪委委员的党纪处分。地(市)级、县级退休后提高了级别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党委、纪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批。 批准下一级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4)对于上级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的案件,在给予处分时,

(2)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共同违纪,一般应由上级纪委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处都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级别管理的原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下级党委、则进行处理。有这样两种处理办法:

纪委,由下级党委、纪委做出处分决定,

一是统一审批。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按照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在特殊情况下,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根据也可以由上级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党章和批准权限的规定,对党员的处分,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进行审批;上级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因此,案件中职务级别最高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报有权批准的党委、纪委审批,而该级党委、纪委也有权批准案件中其他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

二是分别审批。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其职务最高的违纪党员干部批准决定给予党纪处分,对共同违纪的其他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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