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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3 13:14:19 | 移动端:保管合同

篇一:无偿保管合同

无偿保管合同

寄托人 (简称甲方),保管人 (简称乙方)。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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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

异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月日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二: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合同主体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合同的宗旨和原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租用甲方仓库储藏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2、服务期满,甲方有权收回仓储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仓储屋,如果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应于使用期限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使用事项重新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在同等使用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仓储服务期内,若遇国家及上级政府征地拆迁,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为乙方迁出提供条件,迁出时乙方依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仓储费双方据实结算,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仓储服务费。

第四条 合同的范围

1、甲方同意将位于,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由甲方负责保管。

2、甲方负责乙方所储物品的仓储管理。

第五条 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储存的要求。

2、甲方对乙方产品的仓储管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日期及乙方的指令发货。

第六条 货物保管条件及要求

1、货物进出仓,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仓库管理制度。甲方对乙方到库需要入库的产品及需要出库的产品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装卸,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乙方或向乙方索取小费,一经查实,甲方应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接收入库的同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有损坏,核对实际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任何异常情况,应与送货方共同制作记录并签字认可,并在24小时内传真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在三日内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3、甲方应在每次乙方提货及乙方转运货物到仓库后,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应的库存报告。

4、甲方凭乙方的进货凭证、提货单办理进、出仓手续。

5、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温度的冷库储存产品,保证相应温度,温度正常情况下,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6、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冷冻库温度在-18℃(允许正负3度误差)、冷藏库温度在0℃至+10℃(允许正负3度误差,频繁进出货期间除外,)。如果甲方发现所用库房温度不正常,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调整温度。保证在频繁进出货后4小时内把温度降到正常温度。

7、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货物进行盘点,具体日期由双方商定。对账人由乙方每次指定专人负责。程序如下:

乙方指定之盘点人持有乙方指定签字人签字和印章之盘点表及当月所有货物进出库单,双方核对数目无误后签字(甲方签字人员为指定负责人),各自保留一份留底。如有差异,甲方应在盘点后做出说明或做出相应处理。

8、除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外,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准进入仓库参观、拍照;甲、乙双方以外人员进入仓库应得到乙方的认可。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单据,以备必要时协助乙方查询。

9.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仓储保管的规定及乙方的仓储要求妥善保管乙方货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不受潮、虫蛀和鼠害等损坏,保证仓库及货物干净整洁。

10、甲方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干净,不能有漏雨、水浸现象,所有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乙方书面认可的可露天堆放的产品除外)。

11、甲方所有储存货物的仓库甲方必须配备足够消防、灭火设备。消防设施要符合

公安部门的消防条例规定。

第七条 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在库商品的盘盈、盘亏(自然损耗及合理损耗不应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负责;非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货物损毁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前,货物出现盘亏、损失、毁坏等情况,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仓储费总价款:人民币 元( 元)。

单价:冷冻库的仓储费为每平方米95元/月,冷藏库的仓储费为每平方米90元/月,普通仓的仓储费为每平方26元/月.

本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2、其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根据附件甲方报价单。

3、租金三个月一付,提前15天付款给甲方,先付款后使用。

4、其他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凭国家正规发票及符合乙方要求的进出库存货、装卸凭证办理结算。

甲方次月5日前将乙方当月所产生的操作费用与乙方对帐完毕,乙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所产生的费用全额结清给甲方(月结30天)。

5、乙方超过缴款期限,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停止乙方产品进、出库。如果乙方对当月所产生的费用有异议,应在接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部进行核对。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同金额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发票。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货物保管期间及装卸期间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所造成货物被盗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入库时有货物损坏除外)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货物因不能及时装卸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由混堆而错发货物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未经乙方同意而擅自移运乙方货物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擅自将乙方租用的面积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负责赔偿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等实际损失。

2、乙方责任

(1)货物进仓前应将货物名称、批号及数量提前一天通知(初次入仓应提前七天)甲方,如乙方未尽到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货物储存超过有效期,乙方不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乙方单据上的差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进库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产品合格证、非疫区证明等随货同行。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守法经营,办理工商、税务、卫生许可、动物检疫等相关手续,如有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和更改甲方生产设备、设施和结构,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经营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乙方人员进入甲方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防滑鞋、防冻帽衣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

1、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够及时付清仓储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甲方不具备冷冻食品的冷藏条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5、乙方因业务需要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无需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立即提前终止本合同,将仓库交还甲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方违约费壹万元人民币,另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信守,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提交有关有权出租该仓库的有关书面材料并获得乙方书面认可,及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订于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88号。

第十四条 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三:签订保管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签订保管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核心内容:签订保管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注意签订保管合同能够避免事后合同纠纷,签订保管合同需要注意保管凭证需详细记载保管人以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保管合同内容尽量齐备,文字含义清楚、责任明确。除此之外,保管人的限制、保管费用、保管合同终止的情形约定、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责任的免除都是需要约定和反复合同审查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支招。

一、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二、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三、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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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五、保管合同的终止

1、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

①因履行而终止。②因抵销而终止。

③因提存而终止。④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六、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七、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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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二是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②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③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综上所述,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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