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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考勤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6 | 移动端:煤矿职工考勤制度

篇一:煤矿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用工透明度。使考勤工作真正发挥“约束干部管理行为,杜绝暗箱操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规定

1、后勤管理人员(正/副部长、正/副区队长、主管)均参加后勤管理人员指纹考勤;

2、区队工作人员均参加区队指纹考勤;

3、各区队当班下井及地面工作人数(包括安监工)由区队长(安监主管)根据当班工作需要确定,并填写当班人员出勤表,经分管副矿长签字后以日为单位报人力资源部;

4、井口接待站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包括正/副部长、正/副区队长、主管、技术人员、业务员)入井指纹考勤;

5、井口接待站、井口检身房、监控室各自填写(打印)每班下井人员记录以日为单位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记录核对考勤;

6、人力资源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最少2次)对全部上岗人员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按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考勤管理办法

细 则

为规范对员工的考勤、假期管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全体员工考勤、请销假进行管理,公司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第一条 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上、下班时间前后15分钟为签到、签退时间,上班超过15分钟签到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签到者,按旷工论处;提前15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签退者按旷工论处。倒班员工按倒班时间考勤。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时(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视检查,对脱岗、串岗、睡岗、漏岗及玩游戏、干私活等现象,发现1次罚款50元,每增加一次累加罚款50元,每月累计达5次以上者给予待岗处分,部门领导可连带同罚,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处罚单,由被处罚人3天内交公司财务部,3天内拒交罚款者给予待岗处分。

第三条 外出管理

一、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电话或委托他人报主管领导批准,外出返回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补办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二、各部门员工因公外出3天以内(含)由本部门部长(区队长)和主管副矿长批准;3天以上由矿长批准;副总工以上人员出差由矿长批准。员工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表》,否则按旷工论处。(工作紧急情况下电话告知,返回补办手续)。

三、各部门员工《外出申请表》须由部门考勤员(兼职)在每周五下午及时递交到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四、司机外出一律须填写派车单,人力资源部凭派车单考勤。

五、如在填写《外出申请表》时弄虚作假或填写内容不清楚,人力资源部查证后给予当事人及签字领导各500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 请销假管理

一、 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除正常休假外,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区队工作人员、安监工、后勤管理人员、安检组长请假3天以内的(含)由部长/区队长和分管副矿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矿长批准;副总工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矿长批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返回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其他方式(口头、打电话、捎话)请假不能作为考勤依据(特殊情况除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即为旷工。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

论处。

三、 员工因事请假,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员工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天数一般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请事假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时须申请续假,逾期不申报者按旷工处理。

五、全部员工请事假期间公司不给予发放工资(婚丧假除外)。

六、病(伤)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煤矿考勤制度

莲花洞煤矿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中寨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企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搞好企业的文化建设,确保定员、定岗、定位三者到位,强化我矿生产和安全管理秩序,夯实矿井基本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煤矿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职工考勤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全矿严格执行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科学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按矿级和科队级二级管理,各岗位达到分工合作、统一目标,确保企业的和谐发展;

2、严格执行矿井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定岗、定员、定位、定责的“四定”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出勤考核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做到规范上岗、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一、考勤规定:

(一)请假程序:

1、矿长、总工程师请假,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2、副矿级领导及矿行政人员请假,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3、科级或区队领导请假,经副矿级分管领导批准;

4、职工请假,经直接分管领导批假;

5、考勤登记工作由矿办公室统一管理,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核后执行。

批假按以上程序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审批。副矿级以下

批假权限为2天,矿长、总工程师批假权限为5天;请假5天以上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二)考勤岗位

1、矿长、总工程师考勤

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日制承担全矿井范围内的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和风险,原则上矿长和总工程师不能同时离开矿区,若特殊情况请假,在出据委托书后,由总经理审批,考勤由矿办公室代管登记;月出勤超过27天,按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超勤天数进行嘉奖。

2、管理人员考勤:

管理人员包括:副矿级领导、区队长、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及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

(1)实行住矿管理,每月实际工作日满勤天数按27天计算, 26天以下的按缺勤处理。考勤工作严格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2)严格考勤与工资挂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满勤的,按月工资全额计算工资;出勤不足27天的,每少一天扣减一天工资(如:出勤27天,工资计算为:实际工资=月固定工资×[1-(27-26)÷30],依次类推)

(3)按时参加矿相关会议和生产安全工作事宜,执行奖罚考核;

(4)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目标考核,执行奖罚考核;

(5)行政班时间:按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

时(其它时间按矿上根据需要进行统一安排)。

(6)管理人员月出勤天数超过27天的,按平均日工资计算,实际超出天数进行嘉奖。出勤低于27天的,按平均日工资计算,实际低于天数扣减。

3、岗位工考勤:

岗位工包括:固定岗点的值班人员(如:绞车房、变电所、水泵房、监控室、调度室等固定岗位工)、安全员、瓦检员等。

(1)岗位工实行住矿管理,按“三·八”班次进行作业,实行日考核月奖评考勤制度;

早 班:8:00~16:00。

中 班:16:00~0:00。

夜 班:0:00~8:00。

以上规定时间为现场交接班时间,迟到、早退罚款50元,迟到1小时本班不考勤。

(2)三班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提前半小时到矿进班会点名,参加班前会议,每月按考勤天数计算工资,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7天。

(3)未经同意不允许换班、代岗、不允许空班、漏班,发现一天扣除工资,罚款50元。

(4)考勤人员必须严格考勤,不允许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罚款20元/次。

(5)严格执行会议考勤制度,按通知会议时间迟到半小时罚款20

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50元。

(6)严格执行义务劳动制度,矿部有零时工作或紧急工作需安排管理人员协助处理,大家应齐心协力参加,工作时间无故不参加(无特殊理由)罚款30元。

(7)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并经允许方可休假,并报考勤登记,否则按缺勤处理。

篇三:煤矿井下考勤制度

井下考勤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公司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员工井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形式

我公司全体井下员工出勤实行双向考勤制度即集体统一台帐考勤和个人指纹综合比对办法记工的方式。指纹考勤由安监处负责,台账考勤由个队组负责。

二、考勤类别

1、台帐考勤及其注意事项

队组根据本单位每日当班出勤人数指定专人记录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井口考勤室详细填报具体出勤人员名单及出勤时间。记录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考勤记录本。考勤本必须规范整洁字迹清楚。

2、指纹考勤及其注意事项

指纹考勤实行上班考勤和下班考勤两次考勤制度。

3、井下考勤范围

有入井工作任务的所有员工。

三、具体考勤办法

1、用员工本人已建的指纹档案的手指每天按时进行指纹考勤。

2、井下采掘开、辅助队组中地面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三八制考勤。

考勤时间 0点班 上班22:30—00:00下班 08:00—09:30 8点班 上班06:30—08:00 下班 16:00—18:00 16点班上班 14:30—16:00 下班 00:00—01:30超过考勤时间考勤机将不予记工。

3、考勤注意事项

3.1、顺延考勤时间以正点上下班时间为准前后各顺延30分钟。上班后30分钟、下班前30分钟为迟到、早退时间。迟到、早退的将给予除罚。

3.2、各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严格考勤如因不按规定考勤造成的考勤无效责任由本人承担。

3.4、如确因个别人无指纹或已注册的指纹因某种原因不能考勤的要及时到考勤室重新注册登记或手工考勤。

3.5、每一位职工都要爱护考勤机不得随意敲打或损坏考勤机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严重损坏造成不能考勤的除照价赔偿外按劳动纪律奖罚条例予以处罚直至除名。

3.6、实行指纹考勤后各类人员包括井下考勤人员必须及时按《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各种假条的审批办法》办理各种假条包括事假的审批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3.7、要严格执行内部考勤记录以防止只考勤不上岗情况的出现一经发现要及时通知井口管理站考勤室消工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人次罚款如知情不报除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外还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

4、井下员工基本工作时间规定

4.1、一线员工、岗位工、瓦检员、安全员的记工时间为8小时。

4.2、其它辅助单位人员的记工时间为6小时。

4.3、科级人员的记工时间为3小时。 跟班领导记工时间8小时。

5、井下员工管理办法

5.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矿灯、和其它必备仪器衣带整洁入井,入井通道按规定线路入井。

5.2、工人考勤后要尽快入井、出井。严禁在井口逗留故意拖延时间。

5.3、非本公司的员工和未经批准入井的人员及不符合入井条件的员工严禁入井。

5.4、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工作需入井时公司相关接待部门要将其入井人员情况报调度经调度核准后通知井口管理站后方可安排入井。

5.5、井口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验身制度如发现入井人员考勤后不入井应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否则除对不入井人员处罚100元外另对当班验身人员处罚100元。

5.6、要爱护考勤设施保障考勤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故意损坏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200—1000元罚款。

5.8、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思想教育认真组织

学习并严格遵守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出入井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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