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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7 | 移动端: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团委工作制度

团委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团的工作,提高团组织的整体素质,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团员代表大会制度:团委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向团员汇报团委工作,研讨团组织的一切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基层委员会。

二、团委会制度:学习和讨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批准发展新团员,研究团内奖励和团纪处分,制定修改团的规章制度,总结团委工作。团委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三、团支部会议制度:即团员大会制度和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团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四、民主选举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每三至五年团委选举一次,团支部每年改选一次。

五、工作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团委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团支部每月向团委汇报请示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组织生活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团委委员和团支部书记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制度:各支部每半年上交一次团员发展计划,团支部要做到每学期有发展。团委应经常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提供优秀团员情况并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八、团干部考核制度:依据团支部工作状况和团干部工作表现,对团干部进行日常考核。

九、工作月考核制度:团委每月对各支部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临时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团员参加组织活动和学习情况等。

十、团干部培训制度:团委每年组织两期团干部培训,包括政治时事、团务工作、党的基础知识等。

十一、团费收缴和使用制度: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与保管。团支部每月5日前将团费上交学校团委。各支部开展活动需使用团费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团委请示,报销单据须有团委书记签名方为有效。

十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教育评议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员教育评议每年进行一次。

十三、文体活动制度: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团委每半年要独立组织一次大型文体活动。团支部以小型多样为原则,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体活动。

十四、奖励制度:对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学校工作和团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员给予奖励。奖励包括:记光荣簿、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情节严重的团员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2014年1月

篇二:周铁中学团代会规章制度

周铁中学团代会规章制度

团代会

团代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代表大会的简称,团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并讨论党中央和团中央的文件精神,以及团委委员的换届选举等等。团代会是按照团章规定从团中央到各级行政区域的各级地方团委、各具体基层单位团委团总支委、每年定期或者特殊情况下不定期召开的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

团代会之法规基础

一、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总则,团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都是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二、团的代表大会制度

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方面。团的代表大会是团的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了保证团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团内选举规则根据团章规定,对各级团代表大会的届期、职权、规模、代表构成与产生办法,召集会议方式及召开会议的报批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总和就成了团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它是团内重要的组织制度。

团章规定,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这是因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团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集中反映了全国或该地区广大团员的意志。团的代表大会,不但要听取和审查同级团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团的工作的重大问题,而且要选举团的同级领导机构。但是,由于团的代表大会几年才召开一次,不可能成为团组织的日常领导机关,因此,在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能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作为全国或该地区的领导机关。这样,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就成为团的各级领导机关。

三、团的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指导思想

制定两个选举规则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和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团的民主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这个指导思想贯穿于两个选举规则的各项条款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团内选举必须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这是从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出发,健全和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立足点。选举规则规定,团的各级组织拟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候选人人选及其选举办达等重要问题,在报告上一级团组织的同时,必须报请同级党组织批准,取得党组织的领导。

共青团团旗

(2)团内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选举规则规定了团员女团内选举各环节中享有的民主权利。同时规定,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酝酿讨论;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团内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它较之于等额选举为团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代表和领导人,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选择余地,它是团内选举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始于团十二大通过的《团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成为团内民主选举的一项基本要求。选举规则规定了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并根据团的地方和基层组织的不同的特点规定了实行差额选举的具体方式。

(4)团内选举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

团代会内容

一、议程

1、预备会议。(团代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委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1)听取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团长、团代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会代表。)

(4)通过大会议程。

2、正式会议。(由团代会主席团主持)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少先队员代表献词

(4)领导致词;

(5)作工作报告;

(6)主席团向大会推荐新一届团委委员初步候选人;

(7)代表团分组讨论:A工作报告;B酝酿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

(8)主席团会议:A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B确定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9)投票选举新一届团委委员;

(10)公布选举结果;

(11)召开新一届团委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副书记及进行委员分工;

(12)通过工作报告决议;

(13)致闭幕词;

(14)宣布大会闭幕,奏《代团歌》。

二、团代会选举的一般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4.宣布经酝酿确定的新一届团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出席市团代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分发选票;

7.代表投票;

8.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

9.计票;

10.宣布计票结果;

11.宣布选举结果。

学校团代会参会须知

一、发扬共青团、学生代表的优良传统,以饱满的政治热忱,严肃认真的态度,紧张活泼的会风,朝气蓬勃、团结一致地开好大会。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大会各项制度,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都应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代表团团长请假,并报告大会秘书处。

三、大会期间,代表应佩戴“出席证”和团微,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大会会务组;以代表团为单位统一整队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遵守会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进场时各代表团团长要负责组好本团人员,清点人数并将到会情况报告主席团。

四、大会期间,请注意保密。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内容勿外传、复制。代表、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防止丢失。凡规定会收回的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遵守大会日程安排,会议期间不得外出,不会客;开会时,请自觉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认真开会

六、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注意安全。

篇三: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相同。

第三条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

第二章 会员代表的产生

第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 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 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六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

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公司、工区、部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分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第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十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十一条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代表或会员。

第十二条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以工会所属工会组织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各1人。代表团长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工会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代表的日常活动。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职权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和召开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筹备,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召开换届改选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方案需

经同级党组织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

(一)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工会重大活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通过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六)工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大会议题;将议题及早告知代表,请代表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草拟大会文件,准备有关材料等。

第二十条 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在召开换届改选的大会时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鼓励和支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如有必要,工会委员会可就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代表大会介绍,供到会代表充分讨论。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大会期间,会员代表可以联名提出属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题,由工会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人要求撤回的,对议题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同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分阶段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大会代替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章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和贯彻

第二十三条 决议范围。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传达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指示精神,以及安排工会日常工作和活动,一般不需要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决议草案的准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决议的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须经应到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工会委员会对某个问题的决议或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第二十六条 决议的贯彻执行。会员代表要向各自所在的选举单位传达大会精神,带头并带动会员实现大会提出的决议和提出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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