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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预警值班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9 | 移动端:一级预警值班制度

篇一:一级响应维稳制度

一级响应维稳制度

为加强本加气站日常及夜间场区及整体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进出车辆、人员安全、保障防火、防盗工作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障和任务;

1保证场区、外部环境的整体消防、安全保卫。

2进站车辆人员拍照、开后备箱检查气瓶,逢车必检,确保进站车辆安全有效,对于不合格车辆不予进站加气, 3日常来访登记工作,填写【日常来访登记记录表】 4夜间值班对场区各区域巡视及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并填写相应巡视记录。

二、人员要求;

1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超过十分钟不在岗按脱岗计算,超过半小时不在岗按离岗计算,以此类推)夜间不准睡岗,当班事务当班办结,不准擅自离岗。 2处理问题认真负责、大胆仔细、严谨高效,谨慎处理安检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

3接待外来办事人员,热情礼貌并做好登记。重要事项和重要电话要及时传达,并严格保密

4维稳期间在在岗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经行政经理批准后,找其他同事代替上班。

(违反上述规定晨会解决,按考勤制度处理)

篇二:预报业务值班制度

业务值班制度

天气预报是气象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灾害性、关键性天气预报,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的安全和生产建设的顺利发展。预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做准预报,搞好服务,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1.加强学习,掌握天气学原理,熟悉每个月的主要影响天气系统,全面掌握天气变化和服务需要情况,根据预报分析流程,认真分析各类天气图表,负责对一般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

2.预报人员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严密监视天气变化,认真做好天气预报的分析、发布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保持值班室整洁、肃静,不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值班室;

4.根据预报流程,充分应用各种预报工具和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做到每次预报都有预报依据和理由;

5.每天早上8:00按时上班,下午5;30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检查气象信息网络的运行是否正常,争取各种仪器正常工作,保证资料的正常传输。

6.遇到重要天气发生时,在与州气象台会商同时,密切注意天气的变化,分析重要天气系统,及时汇报。

7.发布本县相应的天气预报、警报,做好为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工作。每天下午4:00——4:30分,向政府、县委等有关单位发布我县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在每月末向相关单位和各乡镇送短期气候预测。在森林防火险期、汛期,每天向森林防火指挥部、防汛办、国土办发布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的同时,并向他们发布火险等级、风力、泥石流等级预报。如果有重点工程和重要庆典活动,根据需要,主动作好专题气象服务。

8.当发现有灾害性、转折性、关键性天气的征兆或接到重要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任务时,立即向局领导反映,并及时与州台联系,做出专题预报;

9.对前一班预报思路、预报结果、服务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建立或调整预报思路,以适应天气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天气形势、主导系统、天气现象、气象要素等方面;

10.充分利用MICPAS综合气象信息分析系统,负责完整地收集各类气象信息,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为预报提供及时的预报分析依据;

11.按《专台预报工作记录簿》要求认真做好预报讨论及预报结果的记录;

12.认真检查本班各项记录和计算机等设备运转情况,并填写在设备运行记录表日记上;

13.配合本县的发展,积极主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服务,同时统筹兼顾,做好对其它行业的预报服务;

14、积极负责的开展专业有尝服务;

15、开展重要农事的专题服务,在季节到来之前,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16、征求党政领导和服务单位的意见,每年至少一次。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德钦县气象局天气预报会商制度

一、值班预报员按着业务工作流程,参加每天天气预报的制作。

二、预报会商是制作天气预报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充分发挥预报员的预报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制作预报应进行天气会商。

三、原则上每次制作预报之前都应会商。会商形式根据预报内容及重要性的不同,采用网络会商或电话会商的方式,短期预报每天在14:30——16:00网上参与会商或电话与州气象台会商,遇到复杂或可能出现灾害性、转折性、关键性天气或有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气象保障(包括专题、专项服务)时,并同时通过电话与省台和州台咨询,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参照省台预报的同时,以州台

的预报为依据,并结合本县的气候特点由预报员得出预报结论。

四、会商的预报结论,由预报员综合会商意见后决定预报结论,并做好个人笔记作为考核预报员预报质量的依据。

四、预报人员作会商记录,对观点、主要依据等应详细记载,记录本要妥善保管,年底存档。

灾情收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我县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特制定德钦县气象局气象灾害收集制度。

一、指导原则

在努力提高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水平的前提下,切实加强我局对气象灾害的灾情的收集管理能力,在中国气象局的统一领导下,与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及时有效的收集气象灾害信息,以更有效的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建立德钦县气象灾害及灾情收集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灾情上报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成立德钦县气象局灾害及灾情收集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

三、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气象灾害灾情收集体系

每日联系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获取气象灾害、灾情等信息。同时,在各乡镇设立灾情上报志愿者,遇有重大天气发生时,及时向六乡两镇收集灾情,并开通预报组电话为“热线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四、灾情收集上报有关事项

1、进一步加强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落实职责,明确责任。气象局局长为灾情收集上报第一责任人,汛期每天由预报员负责重大灾害和灾情的上报。

2、特大气象灾害出现时,在4小时内上报迪庆州气象台,后续阶段每12小时上报一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应在12小时内上报。

3、特殊情况,可以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总值班室电话:010-68406984;省局总值班室电话:0871-4141296;省局决策服务中心电话:0871-4127179,省气象台电话:0871-4189527)。

4、进一步做好气象灾情的统计与报告工作。

(1)、每年的汛期(6—10月),每旬1日以前上报旬统计,每月上报月统计。

(2)、灾情的统计上报应注意:亩换算为公顷(1亩=1/15公顷)。

(3)、气象灾情的统计均实行零报告。

篇三: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实施管理制度

一、情报信息分级管理。

对维护稳定情报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涉事性质和轻重缓急,具体分为4个等级。

1、可能发生到乡镇(街道)或到县市区的较大规模集访,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规划性聚集,以及其他可以由有关责任地区、部门、单位自行解决问题的信息,列为四级。

2、可能发生到县市区、赴市或在单位内部的较大规模聚集,或存在较大聚集闹事的隐患需要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指定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疏导化解工作的信息,列为三级。

3、可能发生到市、赴省或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聚集,或出现轻微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并做好随时启动现场处置预案准备的信息,列为二级。

4、可能发生赴省、进京或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规模串联集集,或出现严重违法情形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暴力恐怖活动,或到重点、敏感部位制造恶劣影响事件,需要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信息,列为一级。

以上情况已经发生的,比照上述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二、情报信息收集上报。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落实情报信息预警工作责任和措施。

2、各部门各单位掌握的情报信息,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维稳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属于四级管理的预警信息应报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其中四级信息应在12小时以内上报,三级信息应在8小时内上报,二级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一级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维护稳定工作特别防护期,实行情报信息日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即时报告。

3、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特别紧急的可先用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涉密信息不得通过非保密渠道报送。

4、上级部门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应及时通报给涉及地方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报告情报信息应准确、全面,尽可能把主体、规模、时间、诱因、动向、涉事单位、骨干人物等要素报告具体、完备。报告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报告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后续工作情况。

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

1、市、县市区两级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应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人事、民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教育、工商、建设、房产、企改、法制等部门,聘请熟

悉政策法律和其它相关专业人知识的人员,组建一支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专门队伍,为维稳工作决策服务。

2、由维稳办牵头,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排查发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的苗头隐患,收集掌握的重要情报信息,适时组织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专门队伍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预测事态发展走势,研究应对处置策略和化解工作措施,并形成分析研判意见,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对迟报、漏报、压报、误报、瞒报、谎报情报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启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

(1)矛盾纠纷排查

1、排查主体。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负责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各部门负责排查本部门、本系统以及与本部门、本系统职能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所属人员及相关人员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2、排查方式。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指结合日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了解、发现、收集、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指不定期针对一个或几个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排查。集中排查指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3、排查内容。排查存在不稳定问题的隐患和苗头,以及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问题。重点排查可能在本

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问题,可能形成跨地区、跨行业串联的问题,可能引发越级集访的问题,可能引发大规模治安械斗的问题,可能引发暴力恐怖活动的问题,可能出现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的问题。

4、排查台帐。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的矛盾纠纷,

应逐起将问题诱因、人员规模、牵头人物、事态变化、事发地区、涉事部门、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化解时限、稳控措施等记录在案,纳入台帐管理。排查台帐应由管领导签字审核把关,并逐级上报上级维稳办。

(2)矛盾纠纷调处

1、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由该地区、部门、单位自行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处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的不稳定隐患,应明确责任领导包案,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事发地集中开展调处化解和疏导稳控工作。对难以化解消除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维稳办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上级对下级报告、请示的问题,应及时研究、答复,必要时,可直接协调处理或下派工作组帮助指导处理。责任不明确的,由本级党委、政府或下级有关部门指定责任地区、部门、单位和责任领导。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

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分析维稳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3、建立健全调处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处能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和联动。

五、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交办督办机制

(1)交办。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领导批办事项,由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或维稳办直接向事发地党委、政府或涉事主管部门下发《重大不稳定问题交办通知书》,并以《重大不稳定问题报告单》的形式,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2)承办。承办单位和责任领导应按照交办的要求,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办理,消除隐患。对限期内难以办结的,应提出延长工作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

(3)督办。维稳办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在限期内未办结,且隐患突出的,下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督办卡》。对仍未按要求办结的,责令包案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稳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说明理由。

(4)销号。交办或督办事项处理终结,隐患消除的,责任单位要向维稳办写出专题报告,申请销号。维稳办审核后,已处理到位的,予以销号。

(5)查办。对经督办后工作仍未落实,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稳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说明理由,导致问题久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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