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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考勤制度的通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3 | 移动端:实施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考勤制度执行的通知

关于考勤制度执行的通知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考勤制度,制度内容如下:

一、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8:00-18:0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

二、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一天打四次卡是计算员工出勤的依据,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者除外。

三、迟到(早退)

1、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者,扣除工资10元/次。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当天工资一半;早退3分钟以上者,扣除工资10元/次。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当天工资一半。

2、无故旷工者将扣除两天工资,请假者只需扣除请假期间工资。

3、1个月内迟到累计达10次以上者,给予辞退。

四、因公事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填写《签卡单》,并由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字;因公事无法及时上、下班前赶回公司打卡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经理,待回公

司时填写《签卡单》;部门经理及时将异常打卡情况汇总到人事部。因忘记打卡者,可由人事部给予三次补签机会,超过三次部分,视未打卡时期为旷工,扣除未打卡时期的工资。

五、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六、本制度于2015年6月8日开始执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制约并保护自己,望各位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领员工紧跟公司前进的步伐。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汕头市吉利电梯有限公司 人事部

2015年6月6日

篇二:关于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规范日常考勤管理,深入抓好效能建设集中治理,切实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公司科室管理人员中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纹考勤时间 1、科室管理人员

工作日上下班时间:8:30——17:00;

指纹考勤次数:上班前录入1次,下班后l次。 2、GPS监控人员:

工作日上下班时间:6:30——11:00;

指纹考勤次数:上班前录入1次,下班后l次。 3、安保人员:

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两种班型 17:00——次日5:00, 00:00——7:00;

指纹考勤次数:上班前录入1次,0:00以后为巡更制,每小时考勤一次,直至下班。

二、指纹考勤方法

1、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综合办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三、指纹考勤处罚制度

1、迟到、早退:按公司规定的作息工作时间,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内的,罚金5元/次;5分钟以上10分钟(含)以内的,罚金10元/次;以此类推。

2、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次,按旷工半天计算,连续3次旷工者,旷工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第三次扣罚150元,连续无故旷工三天按公司考勤制度作除名处理。

四、其他

1、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于每月5日前进行数据统计,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月度考评小组审核后,根据考核办法在月度工资中进行扣罚。

2、因公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指纹考勤者,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填写《公事外出备案表》,转综合办备案。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无故不参加指纹考勤,按旷工考核,旷工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第三次扣罚150元,三次以上扣罚200元~500元。

3、请假(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职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至7天(含)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7天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审核后交综合办备案。

4、旷工。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销假以及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特此通知。

附:《请假申请表》《公事外出备案表》

附:

请 假 申 请 表

备注:① 一般职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至7天(含)由分管领导同意审批;超过7天的由总经理审批。②《请假申请表》报办公室备案。③请假类型打“√”。

公事外出备案表

部门: 年 月

篇三:关于执行考勤制度通知

关于执行?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教职工的考勤,从2011年9月1日开始,继续执行〔宿泽发(2010)40号关于印发?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的通知〕,希各系(部)处、室认真学习执行。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学院人事处

附: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学院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周期

上月9日—本月8日

二、考勤时间

教学口: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行政口(学工口):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30—6:00。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说明

教学口:教务处(各系部、教育中心、培训中心、图书馆)。 行政口:院办(党办)、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

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处。

1、严格遵守坐班制度。

全院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坐班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2、严格值班制度

教学口及行政口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按学院值班制度如实记录考勤。

四、考勤流程

1、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并按天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3、各部门月考勤表须于每月9号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若延期未交造成考勤混乱,由该部门负责。

4、备注栏中应标明出勤天数,例:出勤26天应标明为:√(26)。

5、考勤表必须由出勤教职工本人、考勤员、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6、考勤表提交人事处前,各部门需要向教职工 反馈、核实,签字确定无误后,在本部门公示后再提交,否则出现问题由该部门负责。

7、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将考勤汇总,于每月9日中午将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

8、每月考勤表后面应附请假条等书面证明。

五、缺勤界定

1、迟到:上班后10分钟内到岗不作为迟到,行政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教学口依据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2、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六、请假规定

(一)假别和假期

国家法定节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定假日期间,工资照付。如遇休息日加班,除三八妇女节不补假外,其它节日则予补假。具体其它假期依学院发布之假期安排统一执行。

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7种,分别规定如下:

1、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3)事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全年不得超过26天,超过者学院可予以劝退。

(4)教职工请假需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教师并附调课单。

2、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依据县级以上医院挂号、诊断书、费用清单可以申请病假。

3、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

(1)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假期。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5、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批准给予丧假3天;其他亲属遇有丧事需要办理的,按事

假处理。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2次。

6、 生育假(产假)

女教职工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享受90天产假,从休产前假算起,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若遇难产或多胞胎,由医院出具证明的可增加产假15天(其他情况假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7、公假

受学院指派参加学院外之重大社会活动、集会、训练等,与依法规定应给予公假的,以及享受经学院核定其他公假日时,视同公出。

(二) 相关规定

1、 所有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2、 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后,呈有权限主管核准后递交考勤管理部门,并报人事处备案,方可休假。

3、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应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请有权限主管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 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7天,学院将按劝退处理,连续旷工10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学院将予以除名。

5、 申请工伤假、病假须随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无诊断书者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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