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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33 | 移动端: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篇一:质量处罚制度

质 量 处 罚 制 度 1. 目的

通过制定本规定,明确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认定,建立处罚标准,惩戒责任者,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YF工程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 处罚细则

3.1操作员工的处罚

3.1.1未送首检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1.2 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5%时),给予处罚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1.3 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相关性的),给予处罚50元/次,本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1.4 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如装插座错或焊接不良等影响性能的不合格)给予处罚50-1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2关键工序(FQC)的处罚

3.2.1 电路检测工序(仪表线):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产品短路,断路,错线等质量问题者;给予处罚30元/条,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3.2.2 成品外观检验/LED电路检测工序;未按作业标准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产品外观或电路不合格超2%者(不含严重缺陷);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 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3.3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3.3.IQC/IPQC/OQC:未按有关标准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反馈不合格,不良比例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4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技术/模具工/文员等)

3.4.1在本职工作上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发/领错料,使用或管理不善?违反有关程序/制度文件作业);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3.5 干部层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3.5.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款50-500元。

3.5.3 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条款4.4.1之规定办理。

3.6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责任说明

3.6.1 返工责任:因故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品可通过挑选/返修等方式加工为合格品时,由此而产生之人力(或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无偿承担。

3.6.2 赔偿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 且致使不合格品无法使用,须做报废处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时,由此而产生原材料,工时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3.7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的责任分配比例

3.7.1 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3.7.1.1操作员未送首检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管员50%。

3.7.1.2 品管首检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品管80%。

3.7.1.3 首检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方法按

3.7.1.1条款执行。

3.7.1.4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3.7.2流入次工序/工程发现的不合格

3.7.2.1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30%,品管员3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

3.7.2.2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或客户者(如装插座错线或执线双包胎等影响性能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3.7.2.3品管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品流入次工程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品管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部80%,生产单位2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4、处罚程序

4.1属日常作业中突改而产生的质量处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处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品管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管理部MT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4.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4.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5、执行处罚的原则

5.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5.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5.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的,则执行质量处罚。

5.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则按《员工纪律处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管理部MT临时决定奖罚方法。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本规定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质量处罚处理单

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篇二: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

3.1.1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

上降低 50%;

3.1.9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100%。

3.3 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 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 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

3.5 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 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 元;

3.5.2 抽查“产品加工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 10 元;

3.5.3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坯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 20元,扣罚操作者 10 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 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20%;

3.5.5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 5 元。

篇三: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

2014年2月20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处罚条例 ...................................................................................... 3

1 基本规定 ...................................................................................... 3

2钢筋工程 ..................................................................................... 5

3 模板工程 ...................................................................................... 6

4 混凝土工程 ................................................................................... 8

5 电气预留预埋工程 ....................................................................... 9

6 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 ................................................................. 10

7 砌体工程(施工时待定………) .................................................. 11

8 抹灰工程(施工时待定………) .................................................. 11

9 屋面工程(施工时待定………) .................................................. 11

10 外装饰工程(施工时待定………) ............................................ 11

第三章 附则 ............................................................................................ 11

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贯彻恩德公司的质量理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恩德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本项目的《项目质量策划书》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设计图纸(和项目部指令)、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3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项目所有责任单位及作业班组。

4 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所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作业班组,并按照下述规定给予处罚。

5在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如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项目部增加一倍罚款,其罚款由施工队或分包单位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第二章 处罚条例

1 基本规定

1.1 工程开工后,结合工程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总包单位将对所有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实行施工质量评价制度,重点对深基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屋面工程(含防水工程)、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评价,

评价达到优,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100%进行支付; 评价达到良,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90%进行支付; 评价达到合格,其工程款将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80%进行支付;评价低于合格,其工程款暂不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在其质量整改处理完毕,经评价得分达到良以上后方支付。对拒不整改处理部位或经三次整改仍不达标部位,项目部将安排其他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代其整改处理,其代其整改费用在工程款中按实扣抵。(注:具体标准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2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按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按分包项目的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给予2000元的罚款。

1.3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1.4 严格按图施工,无项目部指令,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5 所有钢材、水泥、砂、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须待项目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6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1.7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负责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成品保护措施,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故意破坏者,应将损坏部位恢复原状,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保护措施不力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损坏的,损失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1.8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对浪费的材料按2-3倍的价值进行赔偿。

1.9 现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程序严密,落实“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部审核。对“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10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含隐蔽验收)。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于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重新落实有经验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作业人员重新整改,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责令退出现场。

1.11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

1.12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给予分包单位(作业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

1.13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4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有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14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按整改方案及时完成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

1.15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300~800元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并重复出现的,处以800~1500元的罚款。

1.16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1.17 业主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不得出现顶撞业主

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1.18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1.19 由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管理不到位,造成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5000元/次的处罚。

1.20 施工现场所有出现的质量问题,分包单位(作业班组)除承担本制度所对应条款规定的罚款外,还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项目部可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同时视情节的轻重,按处罚金额的两倍至十倍进行处罚。

1.21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对于项目部的处罚决定,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如有异议,在具备合理的理由下有权申辩,项目部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予以更改,但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或抗拒。

1.22 项目部组织的每周周例会,各分包单位的作业组长、各栋号所有施工、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不少于1人参加)必须参加,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后处罚50元,10分钟后处罚100元,以此类推,迟到20分钟按缺席处罚。缺席会议一次按600元/次处罚。连续两周缺席翻倍处罚。

1.23 严禁穿拖鞋上班;所有人员不得醉酒上班,更不得在上班期间饮酒,现场内不得打架斗殴,发现一次视其情节轻重,处罚500-2000元/次罚款。

1.24

2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钢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2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的要求,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

4.1 所有材料进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并确保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设计荷载,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护措施。

4.2 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

验,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给予50元/个的处罚,机械性能试验不合格给予500元/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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