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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47 | 移动端:甘肃省教育厅

篇一:甘肃省教育厅附件二

附件2

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换发)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上级部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各存档一份。

甘肃省教育厅制

篇二:甘肃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来源:甘肃日报 | 添加时间:2015-06-30 11:05:58 | 点击次数:1214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扶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一)学前教育: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到2017年,在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优先实现革命老区、藏区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薄”任务,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

(三)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到2017年,加大职业教育免费力度,提高中职助学金标准,每年有约8万名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约4.6万名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学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逐步打通中高职有机衔接的上升通道,面向就读中职的贫困家庭学生加大高职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的比例,扩大贫困家庭学生进入职业院校的覆盖面。到2020年,在每个市(州)重点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优先实现贫困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40%,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贫困家庭的适龄学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会

1.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依据《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依托小学在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

实际需求的贫困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的问题。

2.加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免费力度,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贫困家庭幼儿在当地接受学前教育的保教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3.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的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改善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4.办好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行政村教学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

5.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7年,宽带网络覆盖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班班通”建设覆盖所有班级,让贫困地区学生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6.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为重点,所有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带动家庭脱贫。实施好藏区“9+3”中职免费教育项目。

7.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源地市县财政按6∶4分担。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二)精准对接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开展招生扶贫

8.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外省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革命老区专项招生计划、地方高校农村生源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

9.实施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在贫困县单独测试和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扩大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范围,确保自主招生院校50%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实施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时,将高职院校不低于30%的年度招生计划用于推荐直升招生并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

10.积极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农村全科医生的力度,每年面向贫困县安排300名招生计划,专门用于贫困地区乡村全科医生定向培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依托兰州大学、省中医药大学实施好每年450名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依托省内外医学院校,每年安排700名计划,组织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医生接受全科医生培训。

(三)强化对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的政策支持

11.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有关要求,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等方面进行倾斜。鼓励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支教。逐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防止新的代课教师群体出现。

12.通过定向培养、精准招录、在职培训、专题研修、对口支援、实习支教等,每年为藏区培养、培训和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每年选派400名省内高校优秀大学生以“顶岗实习”形式赴藏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双语教学支教活动。

13.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14.按照省、市、县3∶3∶3的原则,为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探索中高职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中高职为辅、各学历层次相衔接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省内中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瞄准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现状,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

15.“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每年培训贫困地区600名幼儿园园长和3000名教师。每年组织500名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到贫困地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及教学点巡回支教。加大对革命老区、藏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倾斜支持力度。

16.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证城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每年选派200名城市中小学校长,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学期的挂职。每年选派1400名城市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年的支教。

17.加大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向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倾斜,每年安排100名涉农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每年选派100名省属学校教师到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挂职,1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教师到省属学校挂职;每年对1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校长、3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专职教师开展专项培训,使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的60%以上。

(四)着力推动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劳动力转移

18.开工建设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进一步加快进度,建成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建设面向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的公共实训基地,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

19.围绕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藏区“三大片区”,以市(州)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大型开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满足贫困地区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20.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要求,在贫困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开办涉农专业教学点,全省形成以8所“农”字头职业院校为龙头、80所县级职教中心涉农专业教学点为补充的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网络,每年开展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品

牌培训20万人(次)以上,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

21.以5所“农”字头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农林类高等职业院校、30个涉农专业点为主体,构建覆盖全省、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依托农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组建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完善中高职贯通培养方案,培养多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建10个左右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

22.整合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甘南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2017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23.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的“两后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责任分工

(一)省教育厅根据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扶持和资助政策,统筹各方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

省发改委将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努力加大财政投入。

省编办、省人社厅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师资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

(二)各市(州)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负总责、市级推进、县抓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切实把精准教育扶贫纳入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建立任务台账,细化工作职责,挂图精准作业,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规划、落实好项目、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各贫困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坚持“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详细清查办学条件现状,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按照项目规划和政策要求,落实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教育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关,避免重复建设、超标准建设。

四、完成时限

学前教育:2015年至2016年,实现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学前教育覆盖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2017年,实现革命老区和藏区农村幼儿园全覆盖,幼儿保教人员满足基本需求;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保教设备、师资配

备到位,幼儿园保教活动正常开展。

义务教育:到2017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贫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革命老区、藏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目标。

职业教育:到2017年,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全部免费,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规模达到12.6万。到2020年,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55%的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都能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职业院校(职教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能力适应贫困地区技能型人才培训需求。

五、检查验收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省、市(州)定期检查各贫困县(市、区)各类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每半年对各市(州)、贫困县(市、区)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政府对教育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强化预算管理、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与处理。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教育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对项目开工完工率、项目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等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教育扶贫工作成效。

篇三: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办园标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

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教厅[2015]3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促进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日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 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 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第五条 建设用地面积。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用地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其中,生均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7㎡,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

第六条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幼儿园活动室每班的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40㎡(小学校舍改建的幼儿园活动室每班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30㎡),活动室地面必须进行软化。

(二)幼儿园应配有室内或室外的幼儿卫生间,室内卫生间整洁、室外卫生间离教室就近且安全卫生,并配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盥洗设施应适合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和能力发展水平。

(三)幼儿园应配有教师办公(教研)室,人均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3㎡。

(四)幼儿园应配有传达(警卫)室,或结合当地实际依托小学共同使用。

第七条 设施设备配备。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一)活动室应配备与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及安全饮水设备,并选择配备一定数量的玩具、乐器和音响设备等。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

(二)教玩具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环保,满足幼儿活动需要。图书数量生均不少于3册,教玩具生均不少于5件,教师用书等不少于6种。

(三)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等。

(四)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箱及必要的外伤、急救等常备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五)室外活动场地应进行软化、绿化、美化,并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中小型活动器具和运动器械。

第八条 教职工配备。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二)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2名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

(三)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与村卫生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结合当地实际配备,或依托小学共同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管理。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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