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规章制度 >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51 | 移动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落梅河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分层追究责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职责,谁责任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我校从教职工至校长依据其工作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三、各类工作人员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学校安全工作有制定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责任,制定涉及安全工作计划,分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责任。校长对学校全面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和管理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施方案、学校安全法制综治工作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做好平安校园、安全工作等相关档案资料的研制、保管、收集、整理、归档。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解决安全事故。按照学校规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协同有关人员对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整改(以记录为依据),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正常使用。经常组织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灾害的科学避险安全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自救能力。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学校平

安.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而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分管领导则应负安全责任。

(三)其他副校长﹕是分管工作的安全责任人.若因分管工作出现安全事故,则负安全责任。

(四)值日领导:维持教师上下班、学生进、离校门口秩序,负责午间、课间操、大课间、课间的巡视,及时发现并消除学生活动时的各种安全隐患,负责教职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擅离值日岗位,管理缺位,处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则应负全责。 (五)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助制订学校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失误则应负管理责任。

(六)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对安全工作应负管理责任。

(七)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商店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因失职失误导致学校财产丢失,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与分管安全副校长负同等责任。

(八)其它科室主任:配合政教处做好本科室(处)所管辖的安全工作,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政教处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九)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政教处,分管副校长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十)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未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后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如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十一)其他岗位人员:学校固定的或临时聘用的教职工,如门卫、宿管员、厨工、值周或值日教师等均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必须承担安全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程序

1、学生在校园或班级内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如摔倒、碰伤等由班主

任协调处理,及时同家长联系,上报分管领导和值日领导。

2、学生在校园或班级内发生伤害事故影响大,或学生群伤、重伤以及造成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

查,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五、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一)上课期间:

1、教师在岗,认真履行职责,教学秩序良好。在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学生之间发生了意外的事故,由班主任、分管主任和分管安全工作的

领导帮助协调解决。

2、教师擅离岗位、私自调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缺勤清查制度,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教师负全部责任。

3、任课老师在上课之前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没有及时联系学生家长,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内外发生安全事故等,教师负全部责任。

4、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发生了意外事故,家长负60%的责任; 学校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教育管理不力的责任。

5、体育课和实验操作课期间:

教师未检查器材的安全性能,而导致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教

师负100%的责任;教师认真检查器材,对学生使用器材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发生了学生意外事故,学校负20%的责任,家长负60%的责任,教师负20%的责任;因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家长负60%的责任;学校负20%的责任;教师负20%的责任.

(二)课间活动:

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学校值日领导、年级巡值、班主任教育管理不到位,学生自护意识不强出现意外事的

值周日领导、年级 巡值、班主任负30%责任。

(三)课间操:

1、体育教师不能及时到指定地点,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体育 教师负50%的责任。

2、学校值周日领导 、巡值、班主任监控、疏导学生上下楼梯,没有跟队,护送学生到指定的地点做操,造成学生发生上下楼梯拥挤,

踩踏事 故的,总值、巡值、班主任各负30%责任。

(四)学生提前到校或放学在校内滞留:

早晨、午间学生到校后,由于值周日 、早值、午值老师没有按时上岗,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早值、午值老师负60%责任,值周日负30%责任。放学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本班学生滞留在学校,造

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班主任负50%的责任,总值负40%责任。

(五)学校集体活动:

1、班级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向学校请示审批的,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 故的,谁组织,谁负全责。

2、校内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于班主任及任科教师组织不力,或由于班主任、任科教师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班主任及任

科教师或组织者各负50%的责任。

3、校外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于组织者未到场、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不力,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组织者承担30%责任,学生能意识到行为后果但仍然实施者,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40%责任,班主任承担

30%责任。

(六)体罚学生:

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事故的,谁体罚,谁负 100%责任。

(七)校园内的设施:

1、教室内的设施一旦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未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理,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班主任、总务处各负50%的责任。分管领导未及时督办,分管者负全部责任。分管领导吩咐督办,有关人员未及时办理的,有关人员负全部责任。因渎职、推委所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2、教室外的设施:电器设备、活动器材、消防器材、栏杆、围墙、教室门、窗、锁、学生教室用水等,后勤人员要定期检查、维修。未能及时检查、维修的,因渎职、推委所造成的学生以外事故的发生,

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八)值周(日)领导及有关处室管理人员:

1、每日要坚持全天候的检查、登记在案。因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未能协助教师及时解决值日当天学生中发生的问题,所造成的学生意

外事故的发生,谁渎职、推委,谁负全部责任。

2、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年级主任、校长汇报。隐瞒不报,导致事故没有及时得到

处理,造成后果,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六、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副校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任及年级主任为组员的学校安全事故鉴定领导小组,对学校发生

篇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级领导、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部制定了本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为了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有关责任追究。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凡发生以上四类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参建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实施经济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全体参建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发生上述四类责任事故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公司安委会组织本公司安全、技术、设备等相关人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

5、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地方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6、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发生事故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和法律责任。

①施工过程中,编制的各类专项安全方案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项目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操

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重大事故预防监控措施、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活动不正常,管理松懈。

③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施工安全需要,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

④安全生产责任不分解,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否决权未确立的。 ⑤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整改,没有提供整改资金保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⑥未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未对员工实施安全教育,未对作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

⑦未按照国家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导致事故发生或使事故后果变重的。

⑧未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等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7、项目副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①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方案、无措施,安全管理松懈的。

②项目部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对隐患整改未尽到应尽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③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未能实施和落实的。

④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导致重复事故发生的。

⑤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盲区或漏洞的。

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生产作业未及时制止,未对相关人员和单位采取惩罚措施的。

⑦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规定和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

⑧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认真执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跟踪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

8、项目安全员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责任。

①未认真执行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的。

②未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管理规定配合技术部门对作业人员、施工队伍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

③对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认真实施现场监督导致事故发生的。

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操作未及时整改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

⑤未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的。

⑥未及时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⑦未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

9、项目部总工(副总工)负责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①未按照工程施工需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拟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拟定的方案有误造成事故的。

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拟定,未进行相关验算造成事故的。

③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的。

④未向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

⑤对新工艺、新设施未及时向职工讲解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

篇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柑树垭小学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每月初进行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重点排查以下4个方面:

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安全隐患排查;

4、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条: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每月排查一次,要求有记录。

第五条: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2755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