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规章制度 > 两法衔接相关制度

两法衔接相关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8 07:22 | 移动端:两法衔接相关制度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解整规?200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土地分局、城建环保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卫生局、农林水利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及全国整规办《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25号)文件精神,按照区领导的批示,近期,由区整规办牵头,会同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监察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展开调研。针对我区《两法》衔接工作中曝露出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由区公安分局与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工作进行一对一沟通。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 根据刑法及其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责范围,将本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罪名逐一列出。

二、 将本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的调查、认定等情况(主要是指程序方面的规定)列出,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书、调查报告等,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材料的样本等。

三、 以上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请按照要求内容,认真做好本部门一对一衔接所需资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并于10月8日前报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区检察院侦察监督室、区整规办各一份。

四、 区公安分局将对以上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材料,根据刑法及其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要件予以补充完善后反馈给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再次沟通,以便形成规范的移送文书材料。

五、 区检察院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就《两法》衔接工作的碰到的疑难问题、罪名的认定、调查取证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方面予以监督的指导。

六、 区整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于德智 区公安分局法制室

联系电话:5865889

联 系 人:王 佳 区检察院侦察监督室

联系电话:3571159

联 系 人:靳玉敏 区整规办

联系电话:2924530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两法 衔接 通知解放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发

篇二: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的实施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2013年以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起,立案处理2起,为维护全市正常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了以市卫计委主任为组长,卫生、公安等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二是成立了案件合议组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方案

我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秦皇岛市打击无证行医联

席会议制度、检查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秦皇岛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联合转发了《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执法案件,用制度保障“两法衔接”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

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在海港区、山海关区卫生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四、开展联合执法

我委与公安部门按照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非法行医活动线索,依据各自工作程序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

支持;遇有重大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两个部门共同研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密切了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组织人员培训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重点讲课内容,特别邀请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领导专家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强化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严打违法行为

2013年以来,我委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2000余台次、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对各类机构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摸排检查,累计查处非法行医相关案件240余起,受理群众举报147起,取缔无证行医120余家,移送公安机关5起,立案处理两起,吊销医师资质11起,罚没款项累计达58万余元,查处“两非”案件10件,结案9件。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净化了我市医疗市场环境。

七、加强法治宣传

制订了《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安排,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

法规宣传。一是在秦皇岛电视台一套节目,每周三晚上7点50分定期播出《健康快车》栏目,及时报道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目前已经播出50余期。二是积极参加市法制办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展的《执法见证》活动,在市电视台第三套节目进行播放,向广大市民展示我委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三是开展宣传日、宣传周活动,通过走向广场,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赢得了社会的支持,扩大社会影响,为科学执法和高效执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委“两法衔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区域协作稽查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就医安全。

2015年12月9日

篇三:论两法衔接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龙源期刊网 .cn

论两法衔接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作者:宋娟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6期

摘 要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实现,是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然而因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两法衔接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剖析法律监督在衔接机制中面临的困境,提出从立法层面和制度层面加以完善的建议,以期对两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发展提供有益帮助。

关键词 两法衔接 衔接机制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作者简介:宋娟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干部,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76-02

一、法律监督是两法衔接机制的核心

(一)行政执法的内涵是理论依据

行政执法的特征之一是内容的确定性,行政执法主体做出的决定、采取的措施,直接影响个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的范围具有广泛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行政执法的空间将不断扩大;再有,行政执法还具有决定单方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权力时,以执法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为主,不需要征得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同意。行政执法的诸多特征表明,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加以监督,只有监督到位,才能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正当行使,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众多的监督形式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其强制力为显著特征,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无法代替的关键作用。因次,法律监督权的实现必然也成为衔接机制的核心环节。

(二)衔接机制的设计是现实依据

2001年出台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4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2001年9月高检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4年3月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2006年1月高检院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制度的同时,也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作用。

二、两法衔接机制中法律监督面临的困境


两法衔接相关制度》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3414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