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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工作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18 09:32 | 移动端:食源性疾病工作制度

篇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2014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公共卫生科。

3.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领导小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山亭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分管院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院内专家会诊;各临床科室主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及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六、监测要求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

(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我院指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院内专家会诊,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院内报卡的搜集、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了解各科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感染性疾病科、儿科、内科、急诊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分管院长应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小组尽快进行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各临床科室主任向公共卫生科提交以下资料并及时上报至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4.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山亭区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进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时,我院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各临床科室主

任并且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某区人民医院

2014年7月8日

篇二:食源性疾病制度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关于成立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我院为蚌埠市新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为了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落实。

附件: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2016年5月6日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食源性疾病数据的收集、报告和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贵

成 员:宋 伟 潘菱芳 张书妹 徐玉林 赵德好 张建国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病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保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专家救治小组

组 长:徐玉林

成 员:王黎明周道峰魏艳缪云鹏 于志国 徐士文 水庆云 沈慧东 吴守英 李 康唐 峰 杜翠华 刘金凤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食源性疾病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及毒蘑菇等所有病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二)重点监测科室:消化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卡,防保科负责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预保科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信息报送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医院应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

(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医院应组织专家会诊,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附2)。

( 2)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例的复印件。

三、监测流程

(一)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

食源性疾病病例。

(二)临床医生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防保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篇三: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省卫计委《2015年可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X卫食品字[2015]3号)、《2015年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X卫食品字

[2015]4号)号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24小时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3、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4、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信息科,半年统计一次。

5、发现2例或2例以上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禹城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6、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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