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通报人事部,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学校员工请假,如实填写《请假单》,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部核准,提交到人事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二、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1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含3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部核准,经校长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单》提交到人事部,否则请假无效。
五、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部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学校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第五章 各类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以50元/天扣除,半天假以30元/半天扣除。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人事部。
2、员工如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病假期间将以20元/天扣除。
4、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
5、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学校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四、工伤假
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学校人事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学校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丧假
1、凡学校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学校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
2、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产假
女职工生育假158天,男职工有20天护理假
七、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
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请假申请单(请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门领导、人事部主管、校长签字)交到人事部备案,方可休假。
8、婚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八、旷工及周末请假(除丧假、孕产假)按原事假、病假双倍扣除;每月第一次请假不扣除全勤奖,只扣出当天请假费用,第二次及以上请假次数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允许迟到的时限为30分钟,当月累计迟到30分钟及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及半天事假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它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二、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制度试用三个月,2016年5月1日起,2016年8月1日止。
篇二: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RS-1004
版本:V1.0
密级:非密
请 假 和 休 假 管 理 制 度
内部文件 不准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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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____
批准:__________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监督、执行,并有最终解释权。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明确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以及各类假期休息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国家、地区有关法规、条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4、管理部门: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章 假期分类
5、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周休日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统一安排所属员工在周六、周日轮流休息。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假。
6、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方可休假。如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休假结束后补填“假期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单次事假3日及以上的须总经理特批方可休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的视为旷工。事假到期仍需继续休假应办理续假,事假逾期未续假的视为旷工。
正式员工每请事假1天,扣除其当日基本工资及当月绩效工资的5%。试用员工每请事假1天,扣除其当日试用工资。
7、病假:
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休假结束后补填“假期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方为有效。
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方为有效。无法提供有效诊断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原则上员工每月累计病假不得超过2天,如因病情(伤情)严重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病假的,须总经理特批方为有效。否则超出2天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正式员工每请病假1天,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的5%。试用员工每请病假1天,扣除其当日试用工资的50%。
8、工伤假:
员工因公致伤符合工伤确定原则的,公司给予员工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须及时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并委托他人代办。
员工在工伤假期间,所有薪资福利正常发放。
工伤假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相关机构确认后,工伤假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9、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初婚的可享有婚假7 天,再婚的可享有婚假1天。婚假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在以结婚证日期为准的一年内使用。员工申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婚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在婚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正常发放。
10、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的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或直系姻亲(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亡故,可享有丧假3天。员工的其他亲属亡故,可享有丧假1天。员工申请丧假应出示亡故者的死亡证明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丧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在丧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正常发放。
11、产假:
公司正式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享有产假98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可享有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可享有产假42天。员工休产假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公司正式已婚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后可凭出生证明享有护理假7天。申请护理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产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在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发放基本工资。
12、年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享有带薪年假。按整年计算假期的,可享有年假5天;不满整年计算假期的,按当年剩余天数折算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年假天数。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方可休假。
年假不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年假须在当年度使用完毕,不可累计到下一年度。员工在年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正常发放。
13、补休:
员工的公休假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月使用完毕,可累计到下一月度进行补休。员工累积的补休须在当年度内使用完毕,下一年度将
篇三: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总 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
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
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工
处理。
第六条 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 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 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
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 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 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
发;
③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
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
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 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 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 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 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 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㈧婚假:
① 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② 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③ 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 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 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 则
第一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 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四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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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