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体(甲方):西峡县财政局
社会主体(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峡县县域基础设施工程打包招商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峡县县域基础设施工程打包招商 。
2.项目地点:西峡县中心城区 。
3.项目规模:未来3-5年规划的中心城区由政府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
4.合作模式:建设-移交(BT) 。
5.项目概况及委托范围:未来3-5年规划的中心城区由政府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合作期限
委托(合作)期限:未来3-5年 。
三、产品或服务及其标准
项目产品标准:合格工程 。
项目服务标准:满足政府购买服务需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
移交标准:符合PPP项目协议中要求的具体标准。
四、投融资规模
项目投资规模:工程造价以西峡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为准。
五、建设及运营主体
建设及运营单位:成交社会资本方建设,政府运营。
六、项目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项目采购需求;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在项目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项目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政府主体承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社会主体或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合作项目,并通过政策、税收等方式,促使合作项目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技术、经济效益。
2.社会主体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自行或由项目公司进行投融资、建设、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保障项目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性以及无债务移交政府等。
3.政府主体和社会主体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达成合作,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6年 4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西峡县财政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主体执 叁 份,社会主体执
叁 份。
政府主体(甲方): 社会主体(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