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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27 14:51:39 | 移动端:泰山学院规章制度

篇一:泰山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泰山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工作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体现我校学生工作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生工作的真实记录,是集体的财富。为了规范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传承、利用、保护学生会档案,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生会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包括活动档案、人事档案和财务档案三个部分。 活动档案指学生会筹备、实施、总结各项活动及会议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学生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档案。

人事档案包括过去和现在的学生会成员的个人履历简介、工作评定等。 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的票据的统计和管理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指档案收集、移交、保管、鉴定和利用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应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各成员应不断加强档案管理意识,配合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为学生会的档案管理部门

第七条:秘书处应及时收集学生会的各种档案

第八条:秘书处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秘书处及时对各种档案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进而良好的保管

第十条:各成员在工作期间需相关档案资料时,秘书处需及时的、完整的提供相关的档案

第十一条:活动档案

(一)1、活动计划:

(1)各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其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采用何种形式、参加人员及预算等

(2)各部活动计划须在开展前三天内交由主席及指导老师审阅,活动计划在以上人员审阅签字通过后方可实施。

2、活动总结

(1)各部活动结束后,要有详细的工作总结,总结中必须包括开展本次活动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活动总结后需附有相关的照片或其他图片资料

(2)各部的活动总结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交主席及指导老师审阅。

(3)对于参加校级活动可以没有工作计划,但必须要有工作总结。

3、各部活动计划及总结在相关人员签字通过后,及时将签字原件交至秘书处统一保管,秘书处分部门进行保存,且在登记本上注明活动名称、活动开展的时间及交档日期,并由交档人和收档人在其后签字

(二)1、所有计划、总结交由相关人员审阅时,必须用红色泰山学院稿纸书写

2、所有计划、总结在未通过之前,不准打印,以避免浪费,如打印,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

(一)各部门成员的个人基本资料由个人填写,它是成员的基础档案,需如实填写

(二)各部门增加或更替人员,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秘书处递交变动情况。增加人员应由部长向秘书处领取表格,进行增建档案

(三)所有成员自动离职或被撤职者,其个人档案不予退回,对于其工作变动性质将留有记录

(四)各部门各学期的工作总结及新学期的工作计划需在学期工作结束时,由各部部长统一交至秘书处存档

第十三条:财务档案

(一)对于学生会的各项支出和收入的记录,由权益服务部负责

(二)权益服务部定期公布现金收支表,全体成员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删改

(三)权益服务部定期将现金收支表交至秘书处存档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档案的保管过程中,务必确保档案的完整有效性,避免出现档案的破损、褪色和霉变等情况,并须及时对残缺不全的档案予以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秘书处在接受各部门档案前须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整理归档,按特定顺序进行保管,对每份文件的保存位臵作统一记录,以便查询和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会档案资料使用范围只限于学生会内部。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未经主席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或销毁档案。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学生会人事档案的内容。学生会成员毕业离开学生会时,可携个人的人事档案复印件作为学生会工作证明

第十七条:档案查阅借阅方法

(一)查阅要求

1、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秘书处查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各部门查阅文件时,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要按时归还

3、查阅前请认真对照组织部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认真填写索档单

(二)借阅手续

1、借阅档案必须由部长书面申请,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借阅

2、借阅时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联系方式、借阅内容、时间、原因等

3、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需延期,应于归还前至少1天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组织部部长签字同意后予以续借,并注明续借天数

4、复制文件需征得秘书处同意,重要文件复制须征得主席或分管主席同意,并由其签字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会各成员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内容,有下列行为者,按《学生会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1、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不能或没有交工作计划,以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进行处理

2、活动总结不能按时交相关人员审阅,以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进行处理

3、活动计划、总结制定并通过后,擅自改动者,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口头警

告处分

4、借阅档案延期不还者,给以警告处分

5、查阅、借阅档案文件时,有损文件清洁者,在文件上乱涂乱写者,造成文件缺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6、不按时归档,不按是移交档案和拒绝归档、移交,将档案据为己有者,将分别受到口头警告和警告处分

7、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混乱,甚至导致档案丢失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劝退处分

8、擅自伪造、销毁档案文件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和劝退处分

篇二:泰山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泰山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生会工作,顺利实现“来自于同学,服务于同学”宗旨的保证。每个学生会成员都有参加例会的责任和义务。各部应充分重视例会的重要性。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一切会议,包括:主席团议事会、部长联席会和校学生会全体会议。

(一)主席团议事会议主要负责确定学生会走向以及近期活动的基本方针,对各部门上交活动等事项的审核、决议;每周一中午召开;

(二)部长联席会(副部长以上出席)主要负责拟定部门上周的工作总结和下周的工作重点,以备主席团会议的审议及审核;确定全体会议的发言部门;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周一中午主席团议事会议之前;

(三)校学生会全体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听取各部门上周工作总结、介绍各部门每周工作要点,团委老师介绍近期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主席团汇报工作等。

(四)学生会全体会议召开前须召开主席团例会、部长联席会;各部门须在联席会上上报本周部门重点工作;主席团审议各部本周的重点工作,联席会不提出工作重点的部门本周不得举行任何会议及活动;

第二条:各部门召开二级学院协调会,分管主席须到场参加;会议召开前须提交会议申请并报请主席团批准召开,并填写部门出勤情况、会议记录表;会议结束后及时交由秘书处留档,秘书处将主席团会议已经审核的和未经审核的决议以飞信的形式通知到个人;

第三条:学生会的例会于新学期开始后的第一周至第十八周结束,每周二中午12:3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者秘书处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例会前10分钟,各成员要自行签到,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秘书处在例会前汇总结果交至例会主持人。

第六条:会议传达校团委各项精神和布置工作任务,及学习相关文件。

第七条:各部要汇报总结上周的工作,并对下周本部门工作要点做简要的计划;汇报注意言谈举止,汇报时间限定在3分钟。

第八条:主席安排各项活动和工作,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进行讨论。

第九条: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各项会议决议

第十条:会议要求

(一)成员参加例会时,除笔记本、笔及相关文件外。手中不得持有其他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二)成员着装应整洁大方,不准穿拖鞋、短裤和背心;

(三)例会时,成员不准抽烟,吃东西,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得随意插话,严禁酒后参加例会,提倡文明用语;

(四)例会的内容应积极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例会宣传反动言论,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言论或行为;

(五)例会时,请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静音状态;

(六)与会者应积极发言,并做好例会笔记;

(七)成员不能准时到会,按《学生会请假制度》请假;

(八)迟到五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

(九)会议结束后,应将座椅摆放整齐,整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例会形成的决议在会后应及时的执行,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者,按《学生会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以上条例者,按《学生会奖惩制度》进行处理,每月总结工作情况及确定工作计划。

篇三:晚点名制度

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生晚点名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根据《泰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应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一律不准在校外租房、通宵上网和夜不归宿;特殊情况应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老师签字,经我院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二:晚上学生必须在10:30之前返回宿舍,每晚10:10-10:30,由各宿舍舍长对宿舍成员进行点名,把未按时回宿舍和夜不归宿的学生姓名、原因及处理建议和结果报到各楼层负责人处,各负责人一周向我院团总支汇报一次,对隐瞒未报者追究宿舍长和负责人直接责任。

三:凡私自在校外租房者,给予记过处分;凡晚归和夜不归宿一次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晚归和夜不归宿四次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宿舍长和各楼层负责人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指定任命,直接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负责 。对认真负责的宿舍长和负责人学期末进行考评奖励,按有规定对综合测评给予加分。

本规定由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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