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民事裁判法律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教学重点
现行格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制订(现正在修改中).
和刑事裁判文书相同,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重点也是事实,证据和理由这几个部分.
重点文书
一、概述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改革重点、热点、制作)
三、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与一审民判及二审刑判的区别)
四、再审民事判决书
五、民事裁定书(与民判和刑裁的区别)
六、民事调解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二.正文:
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2.理由;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正文
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2.理由;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1.事实(含证据)
(1)诉辩事实等要点
A.原告起诉事实,诉讼请求和证据,这部分引导词为:原告诉称;
B.被告答辩意见等,这部分引导词为:被告辩称;
C.第三人有关意见,这部分引导词为:第三人述称.
(2)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等要点
A.法院认定事实;
B.法院认定证据;
C.法院认证意见.
上述三项内容可在同一段落表述,也可以分段表述,其引导词为:经审理查明,
2.理由
(1)判决的理由:主要阐明人民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并分清诉辩双方的是非责任等;
(2)分析原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和理由;
(3)分析被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采纳的态度和理由;
(4)援引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制作这部分内容时必须注意:
(1)明白,不致产生歧义;
(2)具体,便于执行;
(3)完整,不能遗漏.
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
(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4.书记员署名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基础知识
1、概念: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
(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3.作用: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可能发生的错误,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构一:首部
1.标题: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书种类
2.文书编号:立案年度+制作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案件顺序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上诉人栏:
①上诉人是自然人:(原审x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②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审x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被上诉人栏:
①被上诉人是自然人:(原审x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②被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审x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3)诉讼代理人栏
①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并注明与原告的关系; ②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要写明律师姓名、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不是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并注明与原告的关系。
4、案由、案件来源及审判经过
以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上诉人x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果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改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
结构二:正文
1.事实:
首先,概括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其次,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最后,写明二审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
(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
(2)对上诉理由是否合理、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
(3)阐明维持原判或改判的理由;
(4)引用与判决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条文。
3.判决结果
(1)维持原判的写法:
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②写明改判的内容。
(3)部分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维持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②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③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注意】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只是对原判某一项确定的具体数额有所变动的,应该直接写“变更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为??”即可。
结构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1)二审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只需写明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即可;(2)二审是改判的,应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除应写明当事人对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将变更一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一并写明。
2.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合议庭成员署名
4.判决日期
5.加盖院印
6.书记员署名
7.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议”的戳记
民事调解书
一.概述
1、性质:具有法律效力;
2、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为生效条件?
3、制作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P366)。
5、可以不出具调解书的几种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二、结构要点(以一审为例)
1、首部
(1)标题;
(2)案号;
(3)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4)案由。
注意:
对于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请参看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正文
(1)事实:
第一,当事人的诉辩事实:
包括起诉事实和答辩事实等。
第二,法院查明事实。
(2)调解协议内容
这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体现“自愿”原则;
即在事实叙述完毕之后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要体现“合法”的原则;
即在协议写完之后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或“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第三,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是协议的内容.
3、尾部
(1)写明生效条件和效力:“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2) 落款等。
民事裁定书
一、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篇二:法律文书判决书
南海省东江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东江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南海省东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远方,男,汉族,1986年11月17日出生,省份证号130110198611175678,系东江市兴旺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经理,住东江市西郊花园25号楼1门3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10年6月14日经东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0年6月15日被东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东江市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海省东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10)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远方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远方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5月14日23:30许,被告人王远方与其女友赵莉莉离开东江市金色时光歌厅,回到位于东江市为民小区16号楼3单元201室的赵莉莉家中。5月15日凌晨1时许至2时许,被告人王远方在赵家中使用不锈钢单刃刀刺中被害人赵莉莉左颈部锁骨上方,至赵莉莉大量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日9时许,被告人王远方离开被害人赵莉莉家。10:40时许,赵莉莉父亲赵坚强发现赵莉莉被害于家中,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人赵莉莉系被人用单刃刺器(匕首)刺伤左颈部致大量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远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海省东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2010年11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篇三:关于中文百科在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劳动仲裁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户籍地址:广西省南宁市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西中文百科在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B座1201号房,现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荣和中央公园8栋32 A,法定代表人:王武陵
请求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无故拖欠工资人民币X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扣工资人民币XXX元;
总计:XXX元
三、支付上述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但被申请人却不予支付,现依据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请求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一五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