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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1 07:23:13 | 移动端: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

篇一:民事裁判法律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教学重点

现行格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制订(现正在修改中).

和刑事裁判文书相同,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重点也是事实,证据和理由这几个部分.

重点文书

一、概述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改革重点、热点、制作)

三、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与一审民判及二审刑判的区别)

四、再审民事判决书

五、民事裁定书(与民判和刑裁的区别)

六、民事调解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二.正文:

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2.理由;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正文

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2.理由;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1.事实(含证据)

(1)诉辩事实等要点

A.原告起诉事实,诉讼请求和证据,这部分引导词为:原告诉称;

B.被告答辩意见等,这部分引导词为:被告辩称;

C.第三人有关意见,这部分引导词为:第三人述称.

(2)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等要点

A.法院认定事实;

B.法院认定证据;

C.法院认证意见.

上述三项内容可在同一段落表述,也可以分段表述,其引导词为:经审理查明,

2.理由

(1)判决的理由:主要阐明人民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并分清诉辩双方的是非责任等;

(2)分析原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和理由;

(3)分析被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采纳的态度和理由;

(4)援引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制作这部分内容时必须注意:

(1)明白,不致产生歧义;

(2)具体,便于执行;

(3)完整,不能遗漏.

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

(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4.书记员署名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基础知识

1、概念: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

(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3.作用: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可能发生的错误,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构一:首部

1.标题: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书种类

2.文书编号:立案年度+制作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案件顺序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上诉人栏:

①上诉人是自然人:(原审x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②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审x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被上诉人栏:

①被上诉人是自然人:(原审x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②被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审x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3)诉讼代理人栏

①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并注明与原告的关系; ②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要写明律师姓名、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不是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并注明与原告的关系。

4、案由、案件来源及审判经过

以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上诉人x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果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改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

结构二:正文

1.事实:

首先,概括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其次,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最后,写明二审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

(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

(2)对上诉理由是否合理、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

(3)阐明维持原判或改判的理由;

(4)引用与判决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条文。

3.判决结果

(1)维持原判的写法:

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②写明改判的内容。

(3)部分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维持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②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③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注意】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只是对原判某一项确定的具体数额有所变动的,应该直接写“变更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为??”即可。

结构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1)二审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只需写明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即可;(2)二审是改判的,应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除应写明当事人对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将变更一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一并写明。

2.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合议庭成员署名

4.判决日期

5.加盖院印

6.书记员署名

7.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议”的戳记

民事调解书

一.概述

1、性质:具有法律效力;

2、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为生效条件?

3、制作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P366)。

5、可以不出具调解书的几种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二、结构要点(以一审为例)

1、首部

(1)标题;

(2)案号;

(3)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4)案由。

注意:

对于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请参看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正文

(1)事实:

第一,当事人的诉辩事实:

包括起诉事实和答辩事实等。

第二,法院查明事实。

(2)调解协议内容

这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体现“自愿”原则;

即在事实叙述完毕之后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要体现“合法”的原则;

即在协议写完之后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或“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第三,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是协议的内容.

3、尾部

(1)写明生效条件和效力:“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2) 落款等。

民事裁定书

一、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篇二:示范文书+“中国式的无罪裁判”:对无罪案件判免予处罚

示范文书|“中国式的无罪裁判”:对无罪案件判免予处罚

办案律师按语:这是一起涉巨额利益之争,对手影响中央高层批办要“铁打”入罪的冤案,当事人本无罪且一直不认罪。我们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作彻底的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折衷裁判:生硬地塞给当事人一个自首情节,判免予处罚。当事人自由后去了美国,但对这样的自由不服。

蒋某被控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蒋某及其妻子张某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蒋某等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中担任被告人蒋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蒋某,查阅案卷材料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今天又参加法庭调查,对本案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

有关本案的实体问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蒋某无罪。蒋某没有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其没有具体经办过《广东某山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标评报字[2007 ]第746号)(下简称《评估报告书》)项目,也未审核过《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事实上也并不存在重大失实的问题,更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之严重后果的任何事实。

辩护人注意到,《起诉书》指控蒋某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

定。本条款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将结合以下三个要素进行分析,恳请合议庭注意:

一、有无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

二、该证明文件内容是否重大失实;

三、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来讲,辩护人的当事人完全不具有本罪构成要件中客观方面的这三个要素,详论如下:

首先,关于蒋某没有出具证明文件之行为的五个问题。

有关蒋某没有出具证明文件之行为的第一个问题:我的当事人蒋某并没有具体承做《评估报告书》项目,理由如下:

2007年11月,中标公司受东大公司委托,就其控股的广东某山庄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某山庄公司)增资扩股事宜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资产评估工作,并于2007年12月8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书》。

该项目是由中标公司南方分公司(下称南方分公司)负责人陈某开发并全程负责,并由项目经理刘某具体承办的。

在对刘某的询问笔录中其亲口承认了他“参加过广东某山庄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同时也明确表示是陈某安排他做的。(见2011年3月10日12时45分至23时10分,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刘某的询问笔录第2、3页)

刘某作为项目经理,经办《评估报告书》项目的具体评估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现场勘查,与委托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人员访谈调查、评估方法、履行评估程序、编制、修改报告等,都是他在陈某、罗某智的指导下承做的。

有他的询问笔录为证:

在对刘某的询问笔录中其说到:

“陈某是在我去的前一个晚上打电话告诉我说有这业务,叫我去帮忙收集一下这业务的相关资料。” (见2011年3月10日12时45分至23时10分,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刘某的询问笔录第3页)

在编制评估报告时“没有运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验证主要是与陈某及罗某智进行沟通时,他们提出的意见。”

“这份报告里面的意见基本都是陈某和罗某智的意见,包括运用的评估方法、依据的审计报告,披露的土地存在的问题。”

(见2011年3月10日12时45分至23时10分,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刘某的询问笔录第9、11页)

纵观刘某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他从未提到陈某有安排蒋某和他一起经办这个项目,也从未提到蒋某在这个项目中做过什么具体评估工作、指导他做过什么事情。辩护人恳请法官注意,庭审过程中刘某在被问及蒋某是否知道,指导过他做这个报告时,他如是回答:“我记得是在和他闲聊时向他谈起过,但是他没有指导我做过,他不是我的上司,我不必对他负责,我是对陈某负责的”

由此也可直接印证蒋某以下这段话:

“某山庄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的资产评估业务,在向委托评估公司了解情况、

现场勘查、现场调查、编制工作底稿及报告书定稿我都没有参与,只是在审核阶段我忘记有没有参与。”(见2011年5月10日9时0分至10时40分,某市公安局预审三大队对蒋某的讯问笔录第1页)

因此,辩护人认为,在《评估报告书》具体经办工作上,蒋某根本没有参与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

有关蒋某没有出具证明文件之行为的第二个问题:并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蒋某曾审核过《评估报告书》。

蒋某自己对他没有做过《评估报告书》的具体评估工作是清楚无疑的,但在是否有审核过《评估报告书》上,蒋某已记不清了。

在蒋某的讯问笔录中其不止一处说到,《评估报告书》“我没具体参与评估,但审核该报告方面,由于时间长,我不记得有没有参与审核。”(见2011年4月14日14时30分至16时30分,某市公安局预审三大队对蒋某的讯问笔录第2页)

而在被告人刘某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中有关蒋某是否有审核过该《评估报告书》仅仅是刘某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所做的个人推测性意见,带有极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在是否有审核该《评估报告书》上,刘某说到:“至于罗某智有没有审核过我记不清了,但从程序上应该是经过罗某智和蒋某的”(见2011年3月10日12时45分至23时10分,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刘某的询问笔录第10、11页)

辩护人恳请合议庭注意,“从程序上应该是经过罗某智和蒋某的”属于一种推测性判断。因为并非是刘某的亲身感知,所以在判断上,是经过罗某智审核,还是经过蒋某审核,还是两个人都有审核过,刘某是无法确定的。在蒋某是否有审核这个问题上,刘某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都是这种不确定的推测性表述。

在证人罗某智的询问笔录中,他也是持相同的推测性表述:

《评估报告书》“具体由刘某负责,我没有参与这份报告的工作,具体中间的审核过程谁参与要问刘某。” 同样也表明他对于蒋某是否参与审核阶段及出报告阶段是不清楚的。(见2011年3月9日11时20分至13时0分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罗某智的询问笔录第4页)

“蒋某有参与《评估报告书》这份评估??应该在审核阶段,也就是2007年11月份”(见2011年3月11日11时30分至20时0分,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对罗某智的讯问笔录)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也即证人发表证言的内容不应当超出自己感知的范围,但是立足于自身感知的案件情况所作出的猜测性、推断性证言,如果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话则依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具体到本案中,证人罗某智有关蒋某有审核《评估报告书》的证言并非是他亲身感知,关于他是基于什么事实来判断蒋某审核了该报告,辩护人未见他在讯问笔录中有任何说明。据此,他有关此点的证言已超出了其自身感知的案件情况,缺乏合理性,明显属于推断性的陈述意见,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辩护人认为,在蒋某是否有审核过《评估报告书》的事实是不清楚,证据是不确实充分的。

有关蒋某没有出具证明文件之行为的第三个问题:南方分公司对《评估报告书》项目的收费合理。同时,蒋某并未在《评估报告书》项目上获得任何好处,此点可直接证明蒋某没有经办、审核过该报告。

篇三:律伴网石家庄律师边立娟点评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状况

律伴网石家庄律师边立娟点评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状况

律伴边立娟律师点评:

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525316217,注册号为440301103245437,类型属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高德全 ,注册资本为2150万元人民币 ,于2003年08月01日成立,现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3020号湖广通创业大厦四楼401-410 ,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

事件回放

一、 2016年9月10日,边立娟律师依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情况,经核实,其现处于依法登记,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

1,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525316217,注册号为440301103245437,类型属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高德全 ,注册资本为2150万元人民币 ,于2003年08月01日成立,现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3020号湖广通创业大厦四楼401-410 ,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

2、股东由自然人李晶 、苗静 、彭峰、高德全、林詠絮、 唐明英、胡年 、张云、何红君、胡庆国、傅鸫、和法人股东深圳市中鹏资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40300602495281组成,其中自然人股东高德全和法人股东 深圳市中鹏资讯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300602495281的认缴资本分别为308.0000万元人民币和228.3056万元人民币。

其中在日常经营中由高德全任集团单位董事长;胡年为副董事长;尹艳 、苗静 、李晶担任 董事;周向 、李芳 周影 担任监事;苗静担任总经理 ;胡年 、尹艳 担任副总经理。 单位暂时没有设立分公司的纪录,公司的电话为0755-83361978;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单位的网站为中鹏培训官网 ,网址为 http://kc.gdzp.org/; 单位投资设立企业为 (1)深圳市福田区中鹏服装设计职业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粤深福民证字第060054 ,(2)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粤民证字第060153号

3、单位的经营范围为:投资职业培训机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形象策划;职业教育标准开发;家政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网络系统集成;环境艺术设计;教育软件设计开发;教育咨询;艺术设计;影视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

4,通过工商公示信用信息查询得知该企业无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信息,无经营异常信息,该企业无行政处罚信息,该企业无严重违法信息,无抽查检查信息,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2016年9月10日,边立娟律师通过查询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网,全国失信人名单,全国被执行人名单,深圳工商局红盾网,以及全国征信系统查询

及常用搜索引擎检索未发现相关诉讼及有关债权债务等关不良信息的记录,初步判断该企业存在债务风险低,属于诚信经营,合法合规的诚信企业。

三、 2016年9月10日,边立娟律师尝试通过多个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例如百度,谷歌,有道,雅虎,等来搜索所有与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负面新闻报道和据实采访,但均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 2016年9月10日,边立娟律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有关诉讼的相关网站,媒体报道等,均没有查询到有关上述企业的任何不良信息记录,故截止至 2016年9月10日为止,边立娟律师认为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登记、合法注册、正常存续经营的企业,具备对外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负担责任的主体经营资格,目前无债权债务的相关诉讼记载和媒体报道,相关企业的投诉,属于诚信经营企业,可以放心合作。

中鹏培训”是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职业教育专业品牌。“中鹏培训”是以现代化教育理念为先导,以高效益的管理模式为基础,坚持不懈的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领域中做一个开拓者、领军者。“中鹏培训”以“技术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梦想”为办学理念,以“办学员满意的教育企业”为目标,以“榕树文化”为企业发展文化,以“真诚、团结、包容、务实、进步”为团队准则。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华南地区职业教育一线品牌、全国艺术设计职业教育知名品牌。创建中国成人职业教育领军品牌、中国艺术设计职业教育领军品牌,建立以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中鹏系产学研一体化的资本化、科技化企业集团是全体中鹏人的终极目标。

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投资设立深圳市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中心,创立“中鹏培训”品牌。历经八年发展,目前已经在华南地区艺术设计培训领域、企业管理服务培训领域、成人学历教育服务领域、企业内训领域形成竞争优势。

校区拓展

目前中鹏培训分设七个校区:深圳福田校区、深圳南山校区、深圳宝安校区、深圳龙岗校区、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鹏教学点、深圳市福田区服装设计职业培训中心、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

企业内部分设五个二级业务管理中心,分别简称为:艺术设计教育中心、数字影像服务教育中心、管理服务教育中心、成人学历教育服务中心、服装设计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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