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合同帮农工作总结
工山工商所合同帮农工作总结
2011年,我所合同监管工作按照县局合同监管工作要点和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合同监管与服务的机制和手段,为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开展合同帮扶示范点建设上半年,工山工商所依托地方特色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合同帮扶联络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开展合同帮扶点建设,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经济平稳发展。
一、以订单农业为重点,开展合同解忧工作
工山工商所以订单农业为重点,积极引导、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种植、生产收购、销售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备案回访活动。工山工商所在去年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与广大农户实现有效对接,在合同中约定最低价收购价,以法律形式维护农产品流通秩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二、以合同监管立法为契机,大力合同法规宣传培训上半年,工山工商所组织开展了《合同法》专题辅导和
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年检、验照贴花、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时机,积极宣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主的履约意识;同时,认真开展针对农民、农村经纪人和涉农企业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积极为广大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涉农企业等提供动产抵押融资、合同签订履行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指导、咨询以及争议调解等各种合同服务。
三、认真履职,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验收工作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方针和政策。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形成良好信用观念,以合同信用建设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中,认真审核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对原已享有称号但本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予以申报,通过“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开展,加强和企业的联系,促进我所辖区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合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与合同帮农、合同解忧工作紧
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和程序。
五、加大合同检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重点加强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检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条款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同履约是否及时,并严厉打击合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篇二: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工作规范
××工商局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作为合同行政指导工作的平台,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坚持指导与监管、指导与服务相统一,全面推进工商合同帮农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开创我县合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实施步骤
为推进工商合同帮农指导工作规范化,县局今年将在各工商所辖区内设立两个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其中各所所在地(镇)或村设一个,辖区内涉农企业设一个)。
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的工作宗旨是便捷地为农企和农户服务,在全县范围内,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引导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通过签订农业订单合同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为有效开展工作,由工商所派遣工作人员驻站工作,挂“一个牌”,实行“三公开”,履行“八项职责”。
三、指导站设置
各工商所要由一把手担任合同指导站站长,分管合同管理的副所长担任合同指导员,明确一人为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争议纠纷的调解、资信、咨询等合同服务指导工作。县局
市场规范管理局将积极指导各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的合同行政指导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指导站职责
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企业信用知识;
2.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3.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
4.监督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
5.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6.协助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7.上报有关合同助企、助农工作信息;
8.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二)站长职责
1.研究制定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各项工作;
3.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
4.总结、上报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有关材料。
(三)合同行政指导员职责
1.协助做好指导站各项工作;
2.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3.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合同法规、企业信用知识培训;
4.对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帮扶、服务;
5.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6.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四)合同管理员职责
1.提供合同咨询、资信调查服务;
2.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申请;
3.对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4.对调解卷宗进行整理、归档;
5.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合同指导制度
1.定期组织、宣传、普及合同法律法规知识;
2.实施重点骨干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帮扶计划
3.帮助企业建立信用(合同)八项管理制度;
4. 指导企业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
5.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咨询服务制度
1.热情接待企业咨询、积极提供资信服务;
2.认真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3.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联系回访制度
1.每年对重点帮扶涉农企业联系回访1-2次,了解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企业信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企业,不断提高涉农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3.虚心听取涉农企业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企业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二
××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指导记录
工商导字( )第号
指导时间: 指导对象: 指导内容: 指导结果:
指导对象签名:指导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记录适用以下情形:口头指导、窗口辅导,指导人记录并留存。
篇三:太湖县工商局合同帮农工作十项制度
太湖县工商局合同帮农工作十项制度
一、涉农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制度
1、对涉农企业、中间组织(中介组织、农民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经纪公司或经纪人等)和农户开展涉农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开展实用性的合同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签订涉农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的设定等。
3、举办涉农合同咨询答疑活动,针对涉农主体在合同签约、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咨询答疑活动。
二、推广使用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1、通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规范涉农主体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减少或避免因涉农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纠纷,防止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2、根据涉农企业、中间组织、农户需要,草拟合同示范文本,及时上报县工商局,由省工商局负责制定并发布。
3、关注涉农主体在使用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指导服务,答疑解难,维护涉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涉农格式条款备案制度
1、对于涉农企业、中间组织提供的涉农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要求其将涉农合同样本报县工商局备案。
2、重点监督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涉农合同(包括外省、市涉农企业、中间组织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审查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3、定期开展对涉农企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扩大提供方权利和含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违者严格按照《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涉农主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1、大力支持涉农主体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2、大力宣传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和意义,使涉农主体了解通过办理动产抵押可以解决融资难、贷款难问题,提高其知晓率。
3、配备专人具体负责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提供便捷的物权登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五、涉农合同签约履约备案制度
1、对备案的涉农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对价格、数量、履行地点等关键条款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约定不明确的,应及时给予指出和纠正;
2、帮助涉农主体识别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增强涉农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同信用意识,有效规范涉农主体签约、履约行为,完善涉农合同风险约束机制,合理规避风险,避免或减少涉农合同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涉农主体双方利益;
3、对利用合同涉嫌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曝光。
六、调解涉农合同争议制度
1、开展涉农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并吸收法律工作者、农业专业人员参加,整合调解资源,增强行政调解的权威性,提高涉农合同争议调解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2、在涉农合同争议调解工作中,要求程序规范。做到:反应迅速,及时到场,事事有处理,件件有着落。
七、涉农合同案件查办和上报制度
1、严厉查处利用涉农合同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涉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2、建立重大涉农合同案件上报制度,对涉农合同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农合同欺诈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工商局。
3、对查处利用涉农合同侵害农户利益的典型案例,要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公布,发布警示信息,提高涉农主体的防范意识,有效避免或减少涉农合同案件的发生,保护涉农主体的权益。
八、指导涉农主体建立合同管理系列化制度
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2、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名称、组成和职责。
3、设定合同管理员职责。
4、建立合同订立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
5、合同文本、专用章、台帐和档案制度。
6、合同审查制度和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九、“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主体认定制度
1、对涉农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认定,必须具备: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近2年来订立、履行合同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无故意违约或者欺诈行为;信誉良好。
2、对“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的认定,必须具备:良好的合同法律意识;近2年来订立、履行合同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信誉良好。
3、各所要把涉农主体的信用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涉农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档案,实行涉农主体信用动态监管,定期回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十、合同帮农工作考核和激励制度
1、成立合同帮农领导小组,实行所长负责制。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实行包保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清,任务明,要求严,奖惩兑现。
2、对合同帮农工作的开展情况各所集中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片区互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局将适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