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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帮农工作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1 07:19:10 | 移动端:合同帮农工作

篇一: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工作规范

××工商局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作为合同行政指导工作的平台,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坚持指导与监管、指导与服务相统一,全面推进工商合同帮农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开创我县合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实施步骤

为推进工商合同帮农指导工作规范化,县局今年将在各工商所辖区内设立两个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其中各所所在地(镇)或村设一个,辖区内涉农企业设一个)。

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的工作宗旨是便捷地为农企和农户服务,在全县范围内,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引导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通过签订农业订单合同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为有效开展工作,由工商所派遣工作人员驻站工作,挂“一个牌”,实行“三公开”,履行“八项职责”。

三、指导站设置

各工商所要由一把手担任合同指导站站长,分管合同管理的副所长担任合同指导员,明确一人为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争议纠纷的调解、资信、咨询等合同服务指导工作。县局

市场规范管理局将积极指导各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的合同行政指导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指导站职责

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企业信用知识;

2.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3.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

4.监督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

5.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6.协助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7.上报有关合同助企、助农工作信息;

8.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二)站长职责

1.研究制定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各项工作;

3.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

4.总结、上报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有关材料。

(三)合同行政指导员职责

1.协助做好指导站各项工作;

2.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3.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合同法规、企业信用知识培训;

4.对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帮扶、服务;

5.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6.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四)合同管理员职责

1.提供合同咨询、资信调查服务;

2.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申请;

3.对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4.对调解卷宗进行整理、归档;

5.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合同指导制度

1.定期组织、宣传、普及合同法律法规知识;

2.实施重点骨干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帮扶计划

3.帮助企业建立信用(合同)八项管理制度;

4. 指导企业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

5.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咨询服务制度

1.热情接待企业咨询、积极提供资信服务;

2.认真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3.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联系回访制度

1.每年对重点帮扶涉农企业联系回访1-2次,了解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企业信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企业,不断提高涉农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3.虚心听取涉农企业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企业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二

××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指导记录

工商导字( )第号

指导时间: 指导对象: 指导内容: 指导结果:

指导对象签名:指导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记录适用以下情形:口头指导、窗口辅导,指导人记录并留存。

篇二:围绕服务三农 推进合同帮农

围绕服务三农 推进合同帮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人口持续向城市流动,农户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及林权转移的需求增大,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和林权转移开始在我县农村地区出现。同时,随着国家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步伐加快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如何科学把握和稳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以及林权转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收益率,保持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已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它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户增收,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是我县农村改革发展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循化县工商局立足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服务三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合同帮农”工作,有力的推动了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在引导农户签约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调研。循化县工商局把引导规范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农村、农户和涉农企业展开调研,认真了解了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以及林权转移合同签订方式、流转收益分配等情况,准确掌握了农户对土地流转和林权转移的认识,为顺利推广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奠定了基础。二是深入宣传。针对我县农户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恋土情结较重、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的情况,循化县工商局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红盾护农等各种渠道和场合,宣传国家法律

政策和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增收致富的典型事例,增强了农户对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的信心,增强了农户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的意识。三是强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循化县工商局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农户和涉农企业,指导使用示范文本,倡导在生产、农产品交易和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中签订书面合同,有效解决了签订合同自发、分散、无序状态,减少了在签订合同中口头协议多,书面合同少;低报酬流转多,高报酬流转少的情况,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加强合同监管,在保障农户权益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实施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格式合同备案制。循化县工商局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格式合同实行严格备案,重点加强对合同中涉及流转土地用途及农户合法权益条款的审查,防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和有违背农户意愿或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户利益。同时,建立健全了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等管理制度,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及时记载因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和重新订立等情况,使土地高效率、低成本、有秩序流转。二是加强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合同监管。结合日常网格化监管开展合同检查,坚持对企业合同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合法性进行检查,防止无照经营或无履约能力的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快速简便的农村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合同纠纷调解制度,形成局、所、站三级联动调解机构。

加强常态建设,在保障稳步推进上下工夫。

一是全程跟踪,形成常态化。准确认识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工作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商职能特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将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合同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常态化,为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工作的扎实稳步进行。二是加大力度,严格监督。针对利用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合同搞欺诈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合同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坑农、损农、害农恶性事件发生,及时查处利用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或保证金等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合同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我县土地流转及林权转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白庄所 韩斌

篇三:岳西县工商局合同帮农十项制度

岳西县工商局合同帮农十项制度

一、涉农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制度

1、宣传培训的重点对象:涉农企业、中介组织、农民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和农户。

2、根据《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写涉农合同宣传资料,实施上门送法计划,下乡进村入厂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合同法律知识,提高涉农主体合同法律意识。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农村宣传栏等方式方法和途径,宣传农业合同知识,扩大社会影响。

4、针对不同的涉农主体,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合同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签订涉农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的设定等;

5、举办“涉农”合同咨询答疑活动,针对涉农主体在合同签约、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咨询答疑活动。

二、推广使用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1、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规范涉农主体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2、通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减少或避免因涉农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纠纷。

3、通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止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4、开展调研活动,掌握涉农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对于不同类别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的需求信息和建议,及时上报县工商局。

5、关注涉农主体在使用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指导服务,答疑解难,维护涉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涉农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

1、对于涉农企业、中介组织提供的涉农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督促其将涉农合同样本报县工商局备案。

2、重点监督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涉农合同,审查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遵循公平原则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的涉农主体,尤其是涉农龙头企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公平合理,一经发现合同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扩大提供方权利和含有加重农户责任、排除农户权利的,即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严格按照《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的相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及时纠正涉农格式条款合同,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四、涉农主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物权法》、《担保法》、国家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程序,使涉农主体了解可以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通过办理动产抵押可以解决融资难、贷款难问题。

2、大力支持涉农主体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3、工商所合同帮农指导服务组要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干部具体负责协助涉农主体到县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4、县工商局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涉农主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为涉农主体提供便捷的物权登记。

5、加强对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指导,针对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五、涉农合同签约履约备案审查制度

1、发挥合同备案优势,积极鼓励涉农主体在订单合同签订前到县工商局备案。

2、对备案的涉农合同,县工商局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对价格、数量、履行地

点等关键条款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约定不明确的,及时给予指出和纠正。

3、通过建立涉农合同备案制度,帮助涉农主体识别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增强涉农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同信用意识,有效规范涉农主体签约、履约行为,完善涉农合同风险约束机制,合理规避风险,避免或减少涉农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涉农主体双方利益。

4、对涉嫌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曝光。

六、调解涉农合同争议制度

1、各工商所合同帮农指导服务组要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灵活的优势,主动受理农业订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积极为纠纷双方提供行政调解服务,及时化解订单合同纠纷,预防争议和矛盾扩大。对行政调解不成的,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2、各工商所合同帮农指导服务组,应加强与当地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农业专业人员的协调联系,提高涉农合同争议调解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3、在涉农合同争议调解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合同仲裁机构、乡村巡回法庭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逐步实现行政调解与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

4、加强对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制度。

七、涉农合同案件协查和上报制度

1、针对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严厉查处不法分子利用“订单农业”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或保证金及回收农产品为借口高价向农民推销劣质种子,假劣农资等坑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2、建立跨乡镇的涉农合同案件协查制度,对于跨乡镇的涉农合同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工商局协调查处。

3、建立重大涉农合同案件上报制度,对涉案金额万元以上的涉农合同案件以及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农合同欺诈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工商局。

4、对查处利用涉农合同侵害农户利益的典型案例,要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公布,发布警示信息,提高涉农主体的防范意识。

5、县工商局将定期开展涉农合同案件互审活动,通过案件互审,综合分析不同涉农合同案件特征、案因类别以及在农产品领域的发案率,预测涉农合同案件可能延伸的领域和趋势,及时作出预警提示,有效避免或减少涉农合同案件的发生,保护涉农主体的权益。

八、指导涉农主体建立合同管理系列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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