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国反避税再前行—2012年上半年我国反避税情况小结
中国反避税再前行—2012年上半年我国反避税情况小结
目 录
一、制度建设情况
二、关联申报情况
三、同期资料管理情况
四、反避税结案情况
五、反避税选案情况
六、反避税跟踪管理情况
七、反避税培训及会议情况
八、非居民股权转让反避税情况
九、预约定价安排情况
十、双边磋商协议情况
本文利用从各新闻媒体及各税局网站上获取的反避税公开资讯,从反避税制度建设、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反避税结案、反避税选案、反避税跟踪管理、反避税培训及会议、非居民股权转让反避税、预约定价安排及双边磋商协议等十大方面对2012年上半年我国的反避税情况进行了小结,以和感兴趣的同仁分享。
一、制度建设情况
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3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建立特别纳税调整案源筛选工作机制,加强关联申报审核和同期资料管理,定期实施检查,对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鼓励企业自行调增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但是自行调整后如果还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局不一定认可;在调查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异地的可比企业或关联方提供相应资料,也可以于批准后,在全国范围收集关联方或可比公司的信息,实现充分的情报交换;同时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作了进一步说明,规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谈签;涉及两个以上省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由税务总局统一受理并签订安排。
2、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6号):是针对重大案件的确定及审核程序的专门规定。重大案件包括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水平以上、且调查年度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上的案件;全国行业联查或集团联查的案件;其他由税务局确定的案件;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报请税务总局会审小组进行会审工作,一案一会;会审小组成员意见实行投票制度。
3、3月19日,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税总王力副局长做《深化认识 明确任务进一步提高国际税收工作水平》的报告,报告中对2011年度反避税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2012年度的反避税工作计划。
4、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12〕111号):主要对2011年度全国的反避税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对2012年度的反避税制度建设及反避税工作重点进行了明确。
5、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0)》:主要介绍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执行程序和实践发展情况,覆盖了2005年—2010年间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
6、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税发〔2012〕41号)对反避税工作机制的完善提出了五点要求:建立管理服务调查并重,创建反避税防控体系;推行专家会审制度,完善反避税工作运行机制;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反避税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广应用定量分析方法,建立经济分析师团队;探索行业避税规律,培养行业专家和行业反避税领军人物。
二、关联申报情况
1、1月17日,浙江宁波北仑国税发布《关于要求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该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1月19日,随着新年的到来,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工作即将开始,针对该项工作,北京延庆国税局进行了缜密的工作安排,确保申报率实现100%的考核指标。
3、2月3日,山东青岛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2月,北京石景山国税局在的一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宣传手册》中专门列出“第三部分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对关联申报的对象、期限、申报程序、9张表的填写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说明。在申报程序上采取先审核后申报流程即征前审核的形式,对于初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企业联系,进行约谈,弄清原因,需要调整报表的,应告知纳税人进行调整,需重新填写申报表的要重新填写。
5、2月10日,福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中特别单列“第五部分 重视推广,加强审核,抓好关联交易申报”,要求各基层局要总结2010年度推广关联交易网上申报的经验,敦促企业按照2号文要求如实申报,促进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的双项提高。
6、2月,上海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新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通知要求企业在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使用新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
7、2月,新年伊始,甘肃省金昌市国税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申报意识;加强企业辅导,提高申报准确率;认真梳理,确定企业关联关系;认真审核,提高申报质量等四项措施加强关联申报工作。
8、2月14日,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准确填写申报表。如企业不能如实填写,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2月20日,广东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的温馨提示》,要求按国税发[2009]2号及国税发[2008]11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201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
10、2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发布《2011年度有关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要求》,该局根据对2010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中发现存在的填报不明晰、申报数据存在错误较多及表与表之间数据不匹配等问题,对2011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相关事项提出了新要求。
11、3月2日,四川什邡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确保关联业务申报质量。
12、3月14日上午10:00,潍坊地税网络视频访谈直播栏目具体解读了企业关联业务申报政策。
13、3月15日,深圳地税局关联申报模块上线,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14、3月26日,甘肃白银市国税局举办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关联业务培训班,来自各县(区)国税局的负责政策法规、国际税收业务及办税服务厅申报岗位的30多人参加了培训。
15、3月28日,江苏连云港国税局召开2011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培训会议。来自东部城区与新海城区共87户企业的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就关联交易申报范围、申报时限、申报表填报要点及非居民相关政策作了解读。
16、3月2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2]3号)中特别指出: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就其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7、3月,上海徐汇区税务局在其网站发布《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工作辅导,要求按规定做好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 18、4月6日,甘肃白银市会宁县国税局举办了关联申报业务培训班,该局税收管理员、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共190多人参加了此次业务培训。
19、4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在其网站发布《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指导纳税人做好2011年度关联申报工作。 20、4月9日,北京市地税局在西城区召开2012年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辅导培训会,启动了六区县局推行关联申报基础管理工作。 21、4月9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国税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的温馨提示》要求按国税发[2009]2号及国税发[2008]11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201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
22、4月13日,东莞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等有关政策问题的指引》,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申报。
23、4月17日,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局举办2011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培训。全县58户外资企业和局内各分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24、4月18日,哈尔滨阿城区国税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做好该局2011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 25、4月19日,《广西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送资料等问题的公告》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6、4月26日,江苏南通地方税务局对《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工作进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数
据质量。
27、4月27日,辽宁大连国税局在其税法课堂2012年第7期上发布“大连国税局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常见问题”,以指导企业规避关联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28、4月,陕西西安沣渭分局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为突破口,采取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
29、5月3日,辽宁铁岭市清河区国税局组织召开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会议,会议要求督促加快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进度。
30、5月4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国税局发布《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黑国税发〔2012〕81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对于已经进行了年度申报但未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要进行补报。
31、5月8日,广东省国税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和范例,要求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9张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2、5月17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发布《关于对关联企业融通资金进行反避税专项调查的通知》将依据沈阳市局《关于对关联企业融通资金进行反避税专项调查的通知》的要求,对该局所辖企业的关联企业融通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调查。 33、5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发布《关于加强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纳税人应结合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做好关联申报工作。
34、5月28日,四川德阳广汉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非居民企业年度申报工作提示》要求按《德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2011年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工作。
35、5月30日,安徽淮南市潘集区国税局通过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和审核以及强化监督等措施认真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度关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
36、5月31日止,北京怀柔国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燕山国税局、石景山国税局、昌平国税局、怀柔国税局圆满完成201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工作,申报率均达100%。
37、6月4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国家税务局向阳区局采取电话辅导、Q群辅导、直接辅导等“三个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报送工作
38、6月5日,北京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什刹海税务所积极落实企业关联申报工作。该局及时制定企业关联申报工作方案,对关联申报企业北京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进行政策培训,将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传达到位,通知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进行申报、提交资料、配合税务所进行初审等。
39、6月止,山东枣庄地税局薛城分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管理手段、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套以“业务排查、数据筛选、疑点评估、征管互动”为核心的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监控系统,提升了反避税和整体税收管理工作水平,已完成关联业务申报3户,实现了零的突破。
40、6月13日,山东滨州市阳信县国税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有效地掌握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保证关联关系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此外,深圳国税、北京市怀柔区国税局、福州市国税局、广州国地税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州常熟地税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南开区国税局、山东省济宁国税汶上县国税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地税市南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等等都在其发布的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中强调:企业在进行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其他附表。
三、同期资料管理情况
1、2月14日,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的通知》要求2010年度已向该局报送同期资料的企业需要报送2011年度同期资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具体报送要求不变。
2、2月21日,上海徐汇税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2012年同期资料辅导材料》,要求企业按2号文及363号文的要求准备并提交同期资料。 3、3月20日,广东江门国税局举办全市同期资料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有开平、台山、恩平三地的反避税岗位人员及有关企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同期资料的要求和准备方法、关联申报的内容和填报要点,以及转让定价案例分析等。
4、3月2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2]3号)中特别要求按独立交易原则对关联交易作自行调整。
5、4月13日,东莞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等有关政策问题的指引》,要求按规定准备并提交关联交易同期资料。
6、4月18日,哈尔滨阿城区国税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管理工作。 7、5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发布《关于加强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纳税人应结合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做好同期资料准备和跟踪管理企业自行调整申报工作。
8、6月5日,福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同期资料的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列明企业按2号文及国税函[2009]363号文的相关规定,在2012年6月20日前准备、保存2011年度同期资料,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四、反避税结案情况
1、1月21日,四川成都市龙泉国税局首例反避税案件调查工作顺利结束,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762万元、利息26万元,补缴税款创四川省内生产性企业反避税案件新高。
2、1月29日,厦门地税外税分局首次以反避税调查形式介入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成效,对香港某地产公司进行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733.55万元,扣除已缴税额为132.79万元,应补税额为600.76万元,其中,反避税调整售价偏低销售收入136万元,应补税款45.88万元,上述应补税款已追缴入库。
3、2月9日,江苏盱眙县国税局依法对盱眙国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所得抵缴该公司特别纳税调整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4、2月15日,深圳国税龙岗区局反避税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该局按完全成本加成率中位值5.03%对某企业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37.52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107.32万元。
5、2月16日,广东省台山市国税对某机电有限公司的反避税调查结案,该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利息合计780多万元已全部入库。 6、2月,福建厦门市同安区地税局依法检查并调整某科技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6032.23万元,追缴税款272万元,成为该局成立以来查处金额最大的一起关联企业纳税调整案件。
7、3月, 江苏灌云县国税局首次对某生产化工中间体的内资企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对其销售给境内关联企业价格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对即将投入生产的新品种按照预约定价的模式确定了定价。
8、3月9日,福建连江国税局纳税申报窗口成功划缴某外商独资企业2773万元税款及加收的利息,标志着该局建局以来最大的反避税税款成功组织入库;
9、3月9日,山东临沭县地税局成功侦破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关联企业避税案,追缴税款205.5万元;
10、3月27日,江苏淮安市国税局通过探索使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经过两个月调查取证,成功从某跨国集团在淮成员企业追缴税款2000多万元。
11、3月,河北唐山市国税局对某中日合资经营企业避税问题作出处理决定,调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945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344万元。该案是唐山市国税局建局以来查处的税额最大的一起反避税案件。
12、3月,湖南岳阳市溪区国税局通过建立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管理模型,对所辖关联企业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公司等企业实行转让定价管理,调增应税所得额3725万元,调增增值税633万元。
13、3月,广西柳州市国税局针对某外资企业从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但几年来共计有1600多万元的管理费用汇给境外关联公司进行避税的问题,建议该企业采取自行调整的方式补缴税款。经过与企业仅仅4个月的磋商,企业确认了调整的税款,同意了调整方案并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75万多元。
14、3月,云南国税系统首例对关联交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反避税案件结案,最终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206.37万元。
15、4月,深圳市国税局历时近20个月成功完成了对一起“走出去”企业的反避税调查,调增该企业5年应纳税所得额近12.6亿元,补缴3年企业所得税4446万元,利息 388万元。
16、5月,辽宁营口市国税局成功完成反避税调查案,调增某外商独资企业2007—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1027万元,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851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37.1万元,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17、5月17日,浙江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成功对某外资化工公司通过关联企业间融资业务避税实施了特别纳税调整,追缴涉案税款124万余元。
18、6月14日,深圳查结“转让定价”避税大案,追缴某世界500强公司1亿多元税款。该案为深圳国税局迄今为止补税金额最大的一起转让定价案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专门发文认为该案的成功进一步促进了全国来料加工行业转让定价调查工作的规范统一。
19、6月19日,北京密云国税局依法处理某内资企业转让定价行为。经过税企双方多次沟通,确定在2011年汇算清缴期内进行纳税调整,调增计税所得额31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439万元。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较前三年平均水平也提升了3.9%,增值税同比增收102万
元。
五、反避税选案情况
1、2月,湖南省国税局对全省1781户开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将各企业2005-2010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额及利润率、关联交易额等财务信息采集汇总,最终确定103户关联交易预警名单并下发各市州局重点清查。
2、2月23日—24日,江苏连云港市国税局召开度反避税选案工作会议。
3、3月20日,福建厦门海沧国税顺利完成2011年度反避税选案工作。
4、3月,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反避税选案工作。
5、4月13日,浙江宁波市江东区国税局召开关联企业风险监控分析调查会议,在会议上提出将对该局所辖销售收入过亿的8家外商企业和具有较高避税风险的企业实行紧密跟踪,作为下一步反避税调整的基础。
6、5月,山东临沂经济区国税局对连年亏损的山东池田电装有限公司开展反避税调查。
7、6月,陕西省国税局借助综合征管系统等多个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优势,积极寻找关联企业信息,扎实开展动态监管,将反避税调查领域由制造业向房地产领域拓展,已完成对2户房地产企业的反避税立案。
六、反避税跟踪管理情况
1、3月11日,辽宁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处的三位同志到开发区国税局就该局辖区内某外资企业转让定价进行后续跟踪调查; 2、1-5月,威海国税经区针对企业的投资、关联交易、经营成果、纳税申报等信息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确保企业把转让定价调整结果落实到位,防止避税行为反弹,通过反避税跟踪管理已入库税款2383万元。
3、6月,福建连江国税局加强某外商独资企业反避税跟踪管理入库税款433万元。
七、反避税培训及会议情况
1、2月15日—17日,辽宁省国税局部分地区国际税收工作座谈会及反避税制度研讨会在锦州凌海召开。
2、3月3日,辽宁大连市国税局国际处到旅顺局组织反避税专项培训;
3、3月17日,天津开发区国税局为近20家重点外资企业提供纳税辅导,就关联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市场溢价、转让定价调整对流转税的影响、非居民股权转让的收入与成本计算、股权转让的税收协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4、3月26日,全国地税系统部分省市关于加强国地税反避税合作专题研讨会在厦召开。会议就加强国地税反避税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作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展开深度的研讨,提炼有益经验,形成共识,提出了相关的调研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深化反避税工作,共享税收资源,形成国地税反避税合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3月29日,厦门地税市局外税处召开全市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会议,部署度反避税工作,学习讨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规程。 6、4月10日, 西部地区国家税务局反避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在江苏税务学校开班。
7、4月10日,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叶卿和副处长李时等一行三人到甘井子区局就反避税工作现场办公,就该局就反避税选案、疑点分析、财务指标等内容进行精心指导,对反避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培养反避税业务骨干。
8、4月13日,湖南岳阳、郴州、永州、湘西自治州、常德五市州国税局反避税防控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常德鼎城区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举行,研讨会就如何将管理、服务、调查有机结合,建立和健全反避税防控体系课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联合调研。
9、4月19日,山东威海区国税局举办韩资企业税收政策解读会,为120余家韩资企业外方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面对面服务,介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交易、预约定价和避税风险等问题。
10、4月—5月,福建省国税局举办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资本运作与反避税高端交流培训会。培训对象涵盖全省八地市市局分管领导、国际科(处)室全体人员,以及各县区局分管领导和从事国际税收工作的人员等,累计培训四百三十余人。
11、4月23日—4月28日,成都市地税局在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培训中心举办全市地税反避税业务培训班。
12、4月26日,深圳宝安区地税局和保税区地税局在宝安区局六楼会议室联合举办企业关联交易税收政策宣讲会,宝安区50多家存在关联交易且连年亏损或微利的外资企业财务高管应邀参加。
13、5月1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办的转让定价指南培训班在扬州税务学院园满落幕。
14、5月16日,辽宁营口市国税局召开第二次反避税工作会议,了解各征收单位近期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情况。
15、5月31日-6月1日,全国部分省市反避税工作研讨会在山东烟台龙口召开。
16、5月,深圳国税邀请国际权威培训一般反避税条款。
17、6月2日,江苏南通国税七分局召开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及利润分配专题宣讲会,及时向纳税人传达相关的税收政策。
18、6月,广东省地税局成功举办为期10天的全省地税系统反避税专业队国际视野与素质提升班。
篇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2?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 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党组确定的“着力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深化调查、注重创新,扎实做好反避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2011年全国反避税工作情况和2012年反避税工作思路通报如下: 一、2011年反避税工作情况
2011年各地税务机关坚持“管理、服务和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全年通过管理、服务和调查等方式对税收增收贡献239亿元(附件1),其中调查环节增收24亿元(附件2);服务环节增收7亿元(附件3);管理环节增收208亿元(附件4)。通过双边磋商为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32亿元。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排名前十位的单位是江苏国税、北京国税、上海税务、广东国税、厦门国税、山东地税、天津国税、— 1 —
宁波国税、浙江国税和福建国税。
(一)完善制度,为开展反避税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积极参与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内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推动在征管法与个人所得税法中增补反避税条款,扩充反避税立法范围,增强反避税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和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3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提高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的调查调整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6号)。广东、四川、福建、江苏、安徽国税和深圳地税选派优秀人员积极参与相关规程的起草和调研,为规程的顺利出台做了大量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反避税专项经费的管理,税务总局积极配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73号),为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反避税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
积极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在五个方面实现了反避税工作的拓展。召开了部分省市地税系统反避税案例交流会,以此推动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深圳、广东、山东、北京、天津、厦门地税— 2 —
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反避税工作,取得很大进展;通过对零售业、房地产业的行业分析以及全国联查,提升服务业反避税调查能力及水平。广东、湖北、四川、重庆、浙江、宁波国税按照税务总局的联查要求,在零售业和房地产业联查中取得进展;通过对收益法的研究和推广,实现反避税工作从传统的购销向关联股权、无形资产等类型拓展。湖北、四川、辽宁、江苏、河南、黑龙江、大连、厦门、宁波国税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获取企业股权转让的信息,采取措施促使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股权;中西部地区的反避税有了新突破。四川、重庆、陕西和河南国税反避税调查力度有较大提升。新疆、甘肃和西藏国税反避税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反避税措施得以全面实施。深圳地税配合税务总局承担中国首例成本分摊协议案件。陕西国税成功调整了中国首例资本弱化案件。江苏、贵州国税运用一般反避税措施对一些存在问题的反避税案件成功进行了调整。
(三)强化管理,防范避税行为
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反避税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内规范反避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和相应职责;对外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检查和对已调查户的跟踪管理等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主动提高利润水平。全年通过管理环节促使705户企业改变定价政策或税收筹划模式,增加税收收入208亿元。吉林、内蒙古、广西、河北、云南、宁夏、江西和湖— 3 —
南国税通过强化本地区重点行业关联申报审核和同期资料管理等反避税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了行业整体的利润水平。
(四)优化服务,推动双边磋商
目前向我国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磋商的企业超过120户,涉及15个发达国家。申请双边磋商的企业既有生产制造企业,也有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企业。关联交易类型既涉及有形资产的购销,也涵盖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和融通资金等。
2011年我们与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丹麦、挪威、瑞典等7个国家就29个案件进行了10次双边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案件7件,正式签署5件,通过双边磋商实现税收增收7亿元,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税收负担约32亿元。天津国税配合税务总局在双边磋商中成功运用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等转让定价理念,改变了某集团在中国子公司的定价政策,大幅提升了该集团在中国子公司的利润水平,在预约定价安排期间预计增加税款22.4亿元。宁波国税配合税务总局在双边磋商中有效解决了针对某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双方的理解分歧,维护了我国税收权益。
上海、山东、福建、江苏、大连、深圳国税和广东、深圳地税积极配合税务总局开展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双边磋商工作,案件负责人认真细致高质量的工作有力推动了双边磋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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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调查,探索行业避税规律
2011年税务总局确定了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工作重点。其中行业联查主要针对百货零售、汽车配件、电脑代工、房地产等行业开展,并确定重点分析汽车、货代、制药、零售业等行业经营特点,研究行业避税模式,提升行业整体利润水平。集团联查重点分析和突破大案要案,对多家跨国集团实施全国联查,统一调整方案和原则,共享相关信息,以此规范跨国集团的转让定价政策。全年反避税调查立案248件,结案207件,调整补税24亿元。平均个案补税金额1180万元,补税金额超亿元的案件8个,超千万元的案件129个。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调查立案38户,结案27户,补税2.5亿元。
上海税务、江苏、北京、广东、深圳和福建国税通过调查环节补税金额均超过1亿元。天津、厦门国税和深圳地税补税金额均超5000万元。四川、贵州、大连、浙江、吉林、陕西、宁波、湖北、安徽国税和广东、大连地税积极查找案源,扎实工作,全年查补收入均超千万元。
(六)推广应用定量分析方法,为解决无形资产和股权计价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2011年税务总局确定评估股权和无形资产为反避税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在调查和磋商中积极探讨成本节约、市场溢价、超额利润分割等有利于我国税收权益的议题,有效提高了案件审核和对外磋商质量。草拟了“收益法”操作指南和模板,为无形— 5 —
篇三:税收工作总结
税收工作总结
……年,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紧紧把握“四个抓手”,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加快税收信息化进程,完善管理与服务,强化税务机关自身建设,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证了税收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
……年我局共组织各项收入3094.1亿元,同比增加659.7亿元,增长27.1%,其中由我局直接征收并列入总局计划考核的税收收入完成2790亿元,同比增加610.7亿元,增长28%。
一、以优化纳税服务为抓手,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积极构建和谐税收环境
(一)全方位、多层面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1.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这一宗旨,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从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入手,及时组织有分析、有内容、有深度、有影响的报道稿件,全面反映国税的工作情况;大规模开展税收管理“落实国家税收政
策,服务首都经济发展”系列宣传,联合北京电视台拍摄制作了“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服务首都社会建设”专题片,在北京电视台《北京新闻》《首都经济报道》等栏目流动播出,专门报道北京国税税收政策、管理、服务等情况,同时选择管理方面有典型经验、突出贡献的基层国税机关,上下联动,共同宣传,在系统内外反响强烈。
2.全力做好税收宣传月工作。联合北京市地税局举办新闻发布会、A级纳税企业座谈会、“税收宣传进市场”等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发挥整体合力开展税收宣传;充分开拓外界媒体渠道,及时组织撰写大量税收报道稿件在首都媒体上发表,不断扩大税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统一部署了“税官送税法”活动,各级国税机关组织干部采取咨询辅导、宣讲、张贴公告、散发宣传资料、上门送政策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把与人民生活、与企业发展关系密切的税收政策送到了企业、社区、市场、农村、家庭、学校;同时在《京华时报》《纳税人报》上举办“税收法律法规基本知识问答”活动,得到社会各界读者的广泛积极响应。在今年的宣传月中,我局还开展了集中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3.在全国首创开展发票知识宣传月,专门宣传普及发票知识。以“普及发票知识,维护税收秩序”为主题,于2007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发票知识宣传活
动,引导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正确使用发票。
4.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向78家境外所得申报企业发放海外业务有关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方面的调查问卷,了解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情况、税收情况及在国际税收方面存在问题,集中开展咨询答疑活动;通过召开重点税源企业宣传辅导会、在申报大厅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咨询席、下发宣传资料,以及在北京市国税局门户网站上开通“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南专栏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税收咨询;开展“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编写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宣传手册》;积极与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系,服务“走出去”企业。
5.突出宣传效果,针对北京奥运和“走出去”企业,开展了重点宣传:主动向北京市奥运税收工作协调组及时提供奥运税收国税业务部分的政策内容;组织国家体育总局系统进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讲解辅导,服务首都奥运大局;积极做好与奥运相关税收材料的编写和审核工作。
6.加强对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宣传工作。转变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开展金融税收沙龙,积极为企业传递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信息,推介企业在财务和税收管理方面的示范经验,与金融企业就一些前沿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搭建与大型汇总纳税企业沟通的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7.创新宣传方式,依托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载体,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增设了“奥运税收”专栏,“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南”专栏,开通了“纳税咨询”系统,优化了“局长信箱”建设,使外网网站的功能更加丰富,服务纳税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强。通过多层面的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促进全社会税法遵从度提高。
(二)重效果、多举措完善税收服务,为纳税人创造良好和谐的纳税环境。
1.大力简并报表资料,切实做好“两个减负”工作。市局各处室制定的85张报表,减并后保留了54张报表,系统能够自动生成的报表20张,34张采用手工上报方式;各区县局自制报表244张,己清理取消自制报表193份,保留51份。同时努力清理减并纳税人的涉税资料,充分利用CTAIS“一户式”查询和综合数据应用平台,在确保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唯一性前提下,做到税务机关内部的涉及纳税人涉税资料共享、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等证件,经核实与CTAIS系统中信息一致后,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
2.规范办税服务厅设置,为纳税人提供统一规范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出台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办税服务厅应坚持的原则,统一了涉税文书受理的形式和内部流程、办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办税服务
厅标志、办税服务厅内窗口设置和其他硬件要求等,全面规范了办税服务厅统一涉税文书受理、内部科所流转、按照承诺时限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明确了办税公开的十三项具体内容及公开的形式,统一了办税服务厅名称和标志,同时对办税服务厅的设施、内容、形式等的标准化做出了规范。
3.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制定我局具体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体系;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在办税服务厅集中推行“一口式”管理;积极推行网上申报、自助申报、网上认证和办税全程代理服务,广泛开展特色服务;积极推行分时段申报方式,引导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选择相应的纳税申报时间,缓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压力;多层面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积极推行办税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水平。
1.贯彻国家税制改革有关措施,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取消或降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认真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促进国企改革和下岗闲置人员就业,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