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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的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2 06:18:35 | 移动端:有关教育的规章制度

篇一:关于印发《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

有限公司文件

字【2014】019号签发人:

关于印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减少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逐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从即日起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此下发。

2014年1月4日

主题词: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制度

抄送:

总经理办公室 2014年1月4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减少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逐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教育培训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坚持政策性群众性知识性持久性。 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1 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

3.2 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

3.3 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4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及组织实施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参加由安监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公司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主要包括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复工或换岗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 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5.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实施。主要内容是: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② 公司概况及产品工艺过程;

③ 公司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④ 公司特别危险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⑤ 安全心理教育;

⑥ 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正确使用方法要求;

⑦ 新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⑧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及要求。

5.2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主要内容: ① 本车间生产情况主要工艺流程;

② 本车间的危险危害因素;

③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④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⑤ 本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⑥ 伤害事故介绍等。

5.3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带班师傅进行。主要内容是:

① 班组的工作情况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职责范围;

② 新工人将要从事岗位生产情况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③ 有关设备设施情况;

④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⑤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⑥ 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⑦ 同类岗位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介绍;

⑧ 车间内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⑨ 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⑩ 其它应知应会的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一般岗位的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的人员不少于72学时。

6 复工教育

6.1 复工指工伤复工或离岗复工。

调岗或离岗半年以上的需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7 日常安全教育

公司车间班组应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全年日常安全教育的时间:一般岗位的人员不少于8学时;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的人员不少于20学时。

8 专题安全教育活动

8.1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运行之前,组织全体员工学习;

8.2 聘请公司外部安全管理专家进行职工培训。

9 安全教育管理

9.1 公司人事及安管部门要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分阶段确定教育内容及重点。

9.2 严格进行教育对象的教育培训考核资料及证书的档案管理工作。

9.3 坚决做到未经过培训考试(核)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10 安全考核

10.1 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10.2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 所管部门、车间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 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

10.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本车间、部门(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 本车间、部门(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 本车间、部门(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

篇二:幼儿园规章制度汇总大全

一、幼儿园管理制度

1、园长岗位职责

2、教师岗位职责

3、保育员岗位职责

4、幼儿园教师职责

5、教师一日常规

6、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7、教育评价制度

8、每周例会制度

9、幼儿园教研学习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2、职工培训制度

13、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

14、幼儿园教师值周、值日工作职责

15、幼儿园考勤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

1、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2、幼小衔接制度

三、卫生制度

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2、晨检制度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5、 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四、安全制度

1、安全制度

2、幼儿人身安全措施

3、幼儿接送制度

4、交通安全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6、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 全面负责幼儿园内外各项活动的工作。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及幼儿园的有关方针、政策。

3、 对幼儿园教职员工进行聘任、调配、指导、检查和评估并给予奖罚。

4、 组织领导幼儿园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工作,加强对幼儿生活管理,保证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5、 组织领导幼儿园教育改革,总结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保教质量,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6、 做好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幼儿园各种岗位责任制。

7、 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管理好幼儿园经费、财产和园舍设备,美化、绿化园舍,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8、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加强与社会、家长的联系,不断获取幼儿教育的新信息,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幼儿园的支持和配合。

1、 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全园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性差异,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生活并组织实施。

2、 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保教语训科研活动,摸索教育幼儿规律,探索教育方法,提高保教质量。

3、 指导并配合保育员做好本班的卫生保健工作,给幼儿创设良好的环境。

4、 按时完成保教计划、教养笔记、效果及经验,分析观察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并做好记录。

5、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研组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6、 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杜绝任何危害幼儿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

7、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保育和教养任务,使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园幼儿接送制度

1、每天晨接和晚送教师应微笑对待每一位幼儿。

2、早晨8:30分前要求家长陪同幼儿送到班主任手中。

3、家长不能任意叫其它人来接幼儿,如有要事可事先把来接幼儿的人带来与班主任认识,并说清事情及时间。

4、幼儿如有要事不来幼儿园,需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5、幼儿连续三天不来园,教师须主动打电话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应情况进行家访。

6、下午4:00以前家长不准进园接幼儿(特殊情况除外)。 放学后教师应等全部幼儿离园后放可下班。

篇三:教育部颁布关于小学管理制度

教育部颁布关于小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小学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实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机

构。

第三条 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小学的修业年限为 6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

第四条 小学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

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 小学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立

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

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

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

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

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

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

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

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小学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推广

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

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

程。

第八条 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农村地区可视情况实行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 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

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条 小学招收年满6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以推迟到7周岁。小学实行秋季始业。

小学应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当地政府

领导下,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小学的服务区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应为单式,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复式。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 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

办学效益。

第十二条 小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

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

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小学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

条件者,应予及时妥善安置,不得无故拒收。

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

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 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

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现阶段

仍实行留级制度的地方,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学生留级比例和减少

留级次数。

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

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

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四条 小学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

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小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

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和记过处分。 小学不得开除学生。

第十六条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

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

好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小学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

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九条 小学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

划、教学大钢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小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

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

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小学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

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 小学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

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小学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

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

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

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三条 小学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

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待因材施教的原则,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

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五条 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

工作。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

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

人民政府批准。

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

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

教学活动的时间

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

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

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七条 小学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

审定部门审定。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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