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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5 06:15:37 | 移动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

篇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工、文科授课计划总表

—季

任课教师: 填报时间:年月 日 教研室主任:系(部、院)意见:

注:本计划总表连同课程教学设计和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院、部)、教研室、

教师本人各一份。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课 程 教 学 设 计

第 页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授课计划

表三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课堂教学设计方案

(教学过程设计附后) 表四

湖 南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备 课 纸

篇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案例】某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有两项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中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15天正常季节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请问针对以上两项原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吗?

【参考答案】对处理孤石引起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这是无法预先估计到的情况,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由于阴雨天气造成的延期和窝工费用,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到的因素,承包商不能提索赔。

【案例】某工程外部通道中有一段1公里左右的土路 ,业主旱季组织投标人去现场勘察时道路畅通。某承包商中标后,按监理工程师开工令进场,时逢雨季,不断的阴雨使该段土路很难通行,承包商不得不修路后再进场。承包商提出索赔。请问 索赔成立吗 ?

【参考答案】进场发生困难,道路条件并无变化,是由于雨季阴雨引起的,这种一般天气条件,承包商应能预见得到,不属于业主风险,故承包商的索赔不成立。

【案例】某工程下部为钢筋混凝土基础,上面安装设备。业主分别与土建、安装单位签订了基础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两个承包商都编制了相互协调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基础施工完毕,设备安装单位按计划将材料及设备运进现场进行准备施工。经监测发现有近1/6的设备预埋螺栓位置偏移过大,无法安装设备,须返工处理。安装工作因基础返工而受到影响,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 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为什么?(2) 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 应由业主赔偿,因为安装单位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给安装单位; (2) 指令土建单位按图纸要求返工;审核安装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依据和证据;审核安装单位的索赔值(包括工期和费用),在自己授权范围内与安装单位进行索赔谈判;确认和证明索赔值;向土建单位进行索赔。

【案例】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墓,须将古墓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报请有关单位协同处置。为此,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停工15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5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承包人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承包人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1.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承包人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3.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

【参考答案】1.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之出,或

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索赔成立。这是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古墓的处置)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人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人可提出索赔。索赔证据为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3.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人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15天,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人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15天的人工窝工费;15天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15天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案例】某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 合同规定2010年3月1号开工,2011年4月1号竣工,工程造价3000万元。

[问题] :(1) 总包单位于2月25号进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电力部门通知施工用变压器要到3月8号才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七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 (2) 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索赔,是否恰当?为什么? (3) 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导致现场一度失控,导致封顶时间延误了七天。总包单位以工程师的同意为由,要求给予七天的工期补偿。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1) 成立,因为此责任属于业主责任,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是业主应该做的工作,并非承包商的责任。 (2) 不恰当,因为土方公司是分包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只能向总包商索赔。 (3) 不恰当,因为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案例】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 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

问题:(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目标不同分为哪几类?(2)合同文件作为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其内容包括哪些?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何?(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2)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成立。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所以总计工期索赔是5+3+1=9天

投标报价技巧

【案例】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 ‰ 。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即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

问题: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策略?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参考答案】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投标策略,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投标策略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

【案例】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建议规定:预付款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三日内支付,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主体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主体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

问题:(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些报价技巧?运用是否恰当?

案例解答:(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受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调整后工程的总价也没有受到影响,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投标技巧还有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恰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问题】1.裕丰公司所作“你不赚,我赔钱”的社会承诺性要约,是否可撤销。2.“你不赚,我赔钱!”的社会承诺性要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只要经销商不赚,裕丰公司便自愿赔钱,并没有附加其他任何限制条件,也就是说裕丰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赔偿情况,均已预

见而且认可,明示不可撤销;李婷不但为履行作了准备而且已实际履行合同,也确已遭受损失。这一民事行为虽系裕丰公司单方作出,但体现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且能为他人所接受。在他人与裕丰公司就经销形成合意之后,即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该特定的权利、义务尽管存在不利于裕丰公司之处,但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 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 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 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 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2天上午, 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 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 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 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 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 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 确定, 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完全符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本案中, 乙公司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 已表明承诺通知已到达要约人, 因此, 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

篇三: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某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1.指出上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人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人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5家投标人中,有1家韵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3.假设该工程有效标书经评标专家的评审,其中A、B、C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方案的有关参数,见下表:(各投标方案有关参数)

若基准折现率为10%,且已知A方案寿命期年费用为72.40万元;B方案寿命期年费用为69.93万元。按计算C方案寿命期年费用,并利用年费用指标对三个投标方案的优劣进行排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建设单位从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角度考虑,倾向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答案

问题1

(1)(2)有不妥之处,应首先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再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告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5)有不妥之处。不是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应该是分发给各投标单位,还要设计样图、技术资料等。

(7)有不妥之处。应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考察,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11)有不妥之处。无该项。

问题2

答案1

(1) 正确。

原因:招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招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上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给予受理。

(2) 正确。

原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如投标人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错误。

原因:为了便于招标人控制投资、防止宏泰标价和不正当竞争,一般工程招标设有标底,并以此确定有效范围。各投标人报价与标底比较,以标底价+5%(含5%)为基准,低于其价格的投标价为有效报价,高于其价格的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个阶段的评审程序。题目中并无说明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5%,而就定为无效投标报价是错误的。 答案2

第(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第(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第(3)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答案解析】:(1)、(2)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③投标文件申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④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教材P151、152)

(3)作为废标的情形是是否低于成本价,而不是标底价。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教材P152)

问题3

C方案年费用

ACC=[240/1.1+240/1.12+15 ×(1.115-1)/(0.1×1.115)×1.1-2-20/1.117]× 0.1×1.117/(1.117-1)=63.18万元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

C方案的年费用最低,为最优方案,其次是B方案,A方案的费用最高,在三个方案中是最差的

问题4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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