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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管理论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7 14:08:17 | 移动端:招投标合同管理论文

篇一: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浅析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浅析

摘要:

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经常遇到一些不利于己方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性人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加强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利益,使企业能够顺利中标,实现经济效益,使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得到法律保障。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中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存在, 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了解、不熟悉有很大关系。本文就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 并对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 以期更好地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建设工程,公正

一、序言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 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 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 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 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2003 年7 月1 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

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八大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三、加强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5)坚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当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完备,缺乏对业主权利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应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这样可以规避合同中的隐含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我国很大部分业主都处于强势地位,承包商受制于业主,或者轻信业主合同以外的一些口头承诺而草率地签订合同,人为地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签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可以陈述利害,说服业主删除或修订原本不合理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因此,坚持“利益原则”,不

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对施工企业来说, 索赔工作做得好, 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 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 相反, 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 就可能面临损失。索赔需要证据,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索赔难以成功。所以, 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签证, 并对资料归档保存, 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 招、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 也是有效控制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密切相关, 施工企业只有加强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 才能做好每一份投标书,签订好每一份合同, 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 才能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动, 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 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搞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上的做法,加快培养既懂得法律、财务、经营、造价、工程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谢洪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2版) [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许亚虹.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M].甘肃科技,2009

[3]毋潇轩.管理科学[M].山西科技,2010

篇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论文题目:姓 名:班 级:

学 号: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2土木34 1238210071

【摘 要】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规范已渐渐完善,而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标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间包含的的主要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标中的作用以及现今易发生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工程造价;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 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3. 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当下,我国的相关工作单位对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不力,对他们施工资格审查控制也不到位。有很多还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或无独立施工能力的单位中标。这种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做法随处可见,是当前建筑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违规的投标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极其普遍,有的已经到了会严重危害到建筑产业市场的局面,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把建筑施工单位直接分派给指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这就造成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标底不准确、频繁变更的局面,严重的影响建筑企业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最近几年,在我国时常有建筑工程企业泄露标底、串标等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有很多的施工单位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3.2投招标的合同管理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合同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承发包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极度缺乏,缺少依法管理合同的观念以及全局利益的观念,并且对于政府的管理工作不积极地配合,导致工作往往陷入僵局。

(2)监管意识淡薄,管理措施疏松。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造成许多承发包的监管和管理意识都极其淡薄,不仅如此,政府的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督、管理、制约的措施也落后,所以,对于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及实地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同时,有些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招标文件的管理把关不严格,导致其中的很多条款并不完善,这样会为之后的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造成很大的麻烦。

(3)建筑工程有不法中介的参与与运作。市场上常常出现这样的状况:有投标单位必须通

过工程的中介才能与业主进行接洽,一旦失去了与中介的联络,也就失去了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的渠道,所以,投标单位无法准备出令发包商满意的标书,结果也就是无法中标。通常情况下,这些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中介基本是与招标单位或其部门有利益关系的至亲或者好友,应该加以合法的管理,让这些不法中介退出参与投招标的工作。

4. 对于投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1)要健全管理机制,注意落实实际行动。招标与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都是保护竞争,所以,要努力防止不正当的竞争的产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管理的一体化,监理处一个现代化的、系统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的经济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贯穿于整个建筑市场的交易过程之中,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的结合体。

(2)要建立并且完善市场中合同管理的组织,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涉及到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培训学习工作,要坚决落实持证上岗的制度,避免其工作人员对于业务不熟练、对于法规不熟悉的情况发生,以免造成工作上的疏漏与错误。

(3)大力宣传在建筑工程承发包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让交易的双方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为规范市场的营运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4)依法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市场交易行为,确保签订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等性质,促进招标工作的发展。强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把握以及正确处理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监管的机制,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5. 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1)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科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2)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起了很不利的作用。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3)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6.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6.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

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是要约邀请方向投标方提出的具备主要条件的合同草案,通过学习和深入理解招投标文件,可以对签订工程合同的要求及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具体条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筑市场还是卖方市场,业主为用较小的投资换来最大的经济利益,势必在招标文件中反映出代表自己意志,因此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提高投标人的合同风险防范能力是相当重要的。

6.2 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1)市场开发阶段通过市场调查收集工程招标信息,在综合分析工程的特点、自己的实力、承包市场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后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2)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3)评标和决标阶段业主通过评审委员会初步评选出最有可能被接受的几家承包商,以个别邀请的方式要求承包商进行澄清和答辩,最终选定中标者。收到中标函后双方还要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谈判,这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之前所有谈判所取得的成果将形成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并最终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篇三: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论文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 要: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有序进行,就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为确保建筑合同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约束性,就要进行合同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内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无疑是更加规范化、公平化和国际化的。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平稳而有效地处理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建筑行业中常见的诸如:宏观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行业门槛低和经验不足等现象进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 合同管理 问题分析 建议

中国加入WTO已十三年。这段时间里,国内经济建设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城市建设,也大大催生了建筑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行情。一种制度,若是没有足够长的时间使其自我完善,那么不论它生长的多么旺盛、巨大,都会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漏洞,亟需补救。

一、招投标常见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的解读

招投标法和合同管理各有其单独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的过多,有时易形成“深文刻法”现象,即除了法律专业人士之外,一般人对其并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建筑法亦存在此种问题——某些非法律专业的工程界人士对法律条文解读不彻底乃至错误等,从而对工程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②。 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投标文件已生效,又如何再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呢?③ 这两段法律正确的解读应当是:所谓的“要约”是指内容“具体而确定”的文件。当标书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时,它自然是一个不确定的文件,所以此时的标书算不得“要约”。

按以上解读,就可知其实法律条文在现有情况下已经是较完全的了,欠缺的仅仅是专业的解读。

(二)、管理结构的不合理以及执行力的不足

1.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专业工程招投标的重复、冲突

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专业工程招投标,分属各省建设主管单位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主管④。由于这两个部门各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招投标管理规定,所以无形中就将国内的建筑行业分成了建筑工程行业和专业工程行业。这样的设置最主要会导致:一是,推诿扯皮。遇到问题相互踢皮球,不愿承担责任,长此以往便降低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二是,一事二主。由于两个部门都有属于自己的管理条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出现严重的职能重叠,同样一件事情会有两个相左的处理办法,法律条文的权威性受到严重质疑。

2.管理者或明或暗的插手

由于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历史悠久,所以少部分思想觉悟有差的实权领导可以说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不但变相插手招标工作,而且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除此之外,有些地方盛行地方保护主义,排外思想严重,扰乱市场纪律,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领导身兼数职,既是行业管理者,又是企业负责人,自写自唱,完全成为行业内一霸。

(三)、施工方的违规行为

1.恶意压价

由于我国现行的中标办法是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此方法的推行一是为了和国际接轨;二是为节约资金。但某些施工方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情况恶意压低价格。虽然中了标,但最后往往是和建设单位进行扯皮,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甚至最后根本不能完成工程。

2.向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行贿

有些建筑单位想尽办法贿赂招标管理人员。财、色、名、食无所不用其极。只为获得内幕消息,以便最后中标。

3.建筑行业内部一些约定俗成的陋规

一是,某些企业私下商议好一人一次。集体参投后不论是谁中标,最后都会让给当下轮到的那家企业;二是,有的企业经过上下打点,已经被内定为中标单位,然后该企业再找来其他一些公司做陪衬,走完整个招标环节的“过场”,最后中标。三是,用分成、转包等好处拉拢其他企业前来作陪衬,最后获得中标。四是,一家企业打四个牌子,实际中标的都是同一个人。五是,某些资质不够的企业“借用”大企业的名号,中标后给予对方一定的“感谢”等等。

(四)、招标方的违规行为

1.刻意跳过招标

《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的项目;(二)??(条文以后的部分详见《招投标法》) 。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所有需要招标的项目,但某些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挖空心思抵制招标。从小处讲,是扰乱建筑市场的秩序;从大处讲,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假中标和分包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有一定的关系,私下达成协议:一是,找来其他几家企业作为“帮手”,协助其中标,完全是掩耳盗铃;二是,将一个工程的单位项目或分项项目进行分包。结果部分工程的承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间沟通有障碍、工作无法衔接,最后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造成损害。

3.对关系单位的网开三面

一是,有些投标方明明具有很大优势和很强竞争力,但建筑单位在资质审查环节采取一些手段、利用一些不知所谓的借口将其排除,以保证关系单位的顺利中标;二是,根据关系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设定评定标准,同时想办法为关系企业加分,以保证其最后中标;三是,帮助关系单位“假投标”⑤。

4.不合理压价

有些建筑单位不顾实际情况,一味追求压低价格。施工方为了不亏本,于是偷工减料,最后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对建筑单位本身和施工方的名誉都造成了很大损害。

5.其它

建筑单位因为某些原因,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开工。最后往往形成“三角债”,严重时,施工方甚至无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带来隐患。

有的建筑单位请来的评标人员鱼目混珠,最后导致某些企业滥竽充数,严重影响评标质量。

二、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建设工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可以分为不同的建设阶段,每一阶段根据其建设内容的不同,参与的主体也不尽相同⑥。建设工程合同,无疑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有力工具。目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也已大大超越了纸面上的合同条款及条款中的内容,它已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争议解决、风险管理、索赔及信

息管理等多个方面⑦。

建设工程由于耗资较大、涉及面广、主体差异性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而导致所订立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的现象经常发生。总体上来说,合同管理常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拟定时的一些错误

1.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确定

若要一份合同成立,那么合同的利益相关主体就必须是明确的。《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表示“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可见,一个合格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当合同签订时,首先要保证合同的主体双方合格。其次要保证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等,譬如:甲方是自然人,乙方也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替。只有这样,双方再法律上所享受的权利义务相等,合同才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

2.合同内容的确定

合同在编写的过程中,应当面面俱到。遣词用句一定不能有歧义、误解。合同中双方中的主要责任应当明确而全面的表示出来。并应当明确注明违约后的赔偿、处罚方式。

(二)、因法律意识淡漠所导致的合同不规范

1.黑白合同

有些建筑单位因为利益因素,想办法就同一个项目签订好几份不同工程金额的合同,施工中若是遇到经济问题,就根据这些“黑白胎合同”进行推诿搪塞、互相扯皮,最后酿成经济纠纷。

2.回避责任、义务

有些建筑单位为了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故意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来签订合同。这些合同文本都是责任模棱两可,甚至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⑧。

3.不合法的合同

有些合同本身就是为了不合法利益的获取而签订的,所以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三、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一)、招投标常见问题的处理

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规则,使其唯变所适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供求关系极度不平衡,所以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但招标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违反规定。要想规范市场就必须先规范处于强势状态的招标方;而规范招标方又必须先有合适的法律条文作准绳。由于我国现下并没有多少实际有效的手段约束、控制招标方的行为,所以第一,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第二,要逐步健全法律条文,使其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现状。

2.加强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平台的管理

以法律作保障、以舆论做监督,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竞争平台。第一,要保证第三方势力不会插手其中。可以借鉴纪委异地调查的经验,将本地的招投标活动随机选定移动至外地举行,并加强其保密性;第二,加强资质筛选过程的力度,引进舆论公开监督制度,将滥竽充数或鱼目混珠的现象遏制在竞争平台之外。

3.规范评、定标工作

对评标的专家资质加强审核力度;对评标过程进行“透明化”管理;为评定工作引入国家强力机构的保护;将整个工作过程全部纳入舆论的监察之下;可以借鉴高考评卷制度的经

验。

(二)、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1.规范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⑨。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就变成了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建设单位应设置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的合同管理专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

2.不断完善相关工作的法律条文,加大执行力度

我国的《合同法》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在现有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现状,制定出专门的细化管理标准,就建筑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纳入量化管理中。在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⑩;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

3.普及专业法律知识,加强行业道德建设

统一组织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试,灌输自动履行合约的思想。同时加强行业内的道德建设,除宣传提倡诚信之外,还应着相关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定期惩劣奖优,实现诚信具量化。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实施

[3] 叶丹峰,郜诗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4,(6):27

[4] 黄云峰.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施工.2007,(5):378

[5] 刘燕.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2011,(21):169

[6] 程国政.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7] 成虎,钱昆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

[8] 刘吉.浅谈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大科技.2011,(8):506

[9] 佘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10] 孙积禄.新合同法难点、热点、疑点实务操作指南丛书[M].北

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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