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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学校租赁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5 17:01:22 | 移动端:闲置学校租赁合同

篇一:学校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学校房屋租赁合同

学校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路小学

乙方:

甲方大门右侧房屋予以出租,经乙方申请,甲方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 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房屋壹间。

2.负责房屋及其它设施的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保证水电线路畅通。

3.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等检查。

二、乙方责任

1.只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商品。

2.自觉遵守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水电费自理,水费每月按 方交纳,电费按照度量按时标准缴纳。

5.室外宣传张贴内容、样式须报学校批准。

6.不准在经营场所内搞违法活动,并保持清洁卫生。

7.要爱护室内外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

8.因疏于管理出现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对甲方提出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赁费元(人民币大写),签定合同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每天按上交金额的2%交滞纳金。三、其它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学校房屋租赁合同书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官路镇吝家村村委会

承租方(乙方):官路镇吝家村吝东组村民赵小坤

甲方为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农村人口就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本着资源再利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闲置多年的原吝家村吝家小学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坐落在官路镇吝家村,场地约占地15亩,校舍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

二、租赁起付日期和期限

1.租期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租赁期15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学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学校租金为肆仟元/年(4000元/年)。

2.付款方式:采取按年度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必须于上一个租赁年度期满一个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四、租赁

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甲方收取租金的使用情况与乙方无关,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代表应出面调停并且甲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6. 租赁期间,房屋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7. 租赁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其它条款

1.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3. 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申请仲裁。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 9月1日篇三:学校房屋租赁合同书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二郎庙村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产,解决当地部分农民就业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二郎庙村小学校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学校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坐落在二郎庙村 社,场地占地亩,校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起付日期和期限

1.2012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作为乙方筹建、培训、建修、设备安装调试期,不收取租金。租期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租赁期5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学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学校租金为 元/年。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

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必须于上一个租赁年度期满一个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需甲方协调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费用由乙方自负。

4.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1年租

金。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1年租金。

5.租赁期间,如因产权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6.租赁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2012年 6月16日

篇二:学校房屋租赁合同书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二郎庙村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产,解决当地部分农民就业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二郎庙村小学校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学校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坐落在二郎庙村 社,场地占地亩,校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起付日期和期限

1.2012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作为乙方筹建、培训、建修、设备安装调试期,不收取租金。租期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租赁期5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学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学校租金为 元/年。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

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必须于上一个租赁年度期满一个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

协议。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需甲方协调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费用由乙方自负。

4.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1年租

金。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1年租金。

5.租赁期间,如因产权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6.租赁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2012年 6月16日

篇三:中坪中学公租房合同(2014.5.14)

中坪中学公租房租赁合同

中坪中学以下简称甲方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瓮安县教师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就公租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共计五年。

第二条 租赁租金:人民币840元/年,并且在每年的九月份一次性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租金。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租房的产权依法属于甲方所有;

(2)公租房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其所有费用;

(3)甲方保证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公租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2)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并要爱护室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

(3)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教师公租房:

(1)转借、转租、转让所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6)拖欠租金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无理缠访的;

(8)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9)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取得住房的;

(10)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11)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周转房条件的;

(12)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第六条 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

1、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级要求由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分配或征用的;

2、租赁期间,乙方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并返还公租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满足第五条中之一的,乙方应按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抵扣。甲方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工资,直至退还为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瓮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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