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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3 13:34:49 | 移动端: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试题:(20分)

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12天。

事件2: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增加购买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两套1.5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三项事件,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1.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12天,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

企业管理费:(40920+6138)元* 8%=3764.64元

利润:(40920+6138+3764.64)元*5%=2541.13元

合计:53363.77元.

事件2.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15900÷2* 3)元=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合计:48500元

事件3.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

延长工期40天

索赔现场管理费增加额:

现场管理费:8600万元*15%=1290万元

相当于每天:(1290*10000÷730)元/天=17671.23元/天 40天合计:(17671.23*40)元=706849.20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咽6些索赔要求不合理,为什么?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9m3空压机为93元/台班,25t履带吊车为300元/台班,塔吊为190元/台班,混凝土泵车为140元/台班,造价工程师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哪几项费用的索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3.事件3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长?为什么?‘补偿的现场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

答案:(20分)

1.(1)事件1

1)自有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合同规定业主应按自有机械使用费的60%补偿。

2)租赁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合同规定租赁机械业主按租赁费补偿。

3)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索赔要求不合理,因分项工程窝工没有造成全工地的停工。

4)利润索赔要求不合理,因机械窝工并未造成利润的减少。

(2)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为:

3720元*60%=2232元

(18000—300*12)元=14400元

12000元*60%=7200元

(7200—140*12)元=5520元

2232元+14400元+7200元+5520元=29352元

2.(1)事件2:

1)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设施费。

2)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劳务费。

(2)核定的索赔费用应为:15900元+8650元=24550元

3.(1)事件3:

应同意40天工期延长,因地下文物处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或:地下文物处理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2)现场管理费应补偿额为:

1)现场管理费:[86000000.00÷(1.15*1.08*1.05)*O.15]元=9891879.46元

2)每天的现场管理费:9891879.46元÷730=13550.52元:

3)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13550.52元*40=542020.80元

[或:合同价中的8600万元减去5%的利润为:

86000000元*0.05÷1.05=4095238.10元

86000000元-4095238.10=81904761.90元

减去8%的企业管理费:

81904761.90元*0.08÷1.08=606701.94元

81904761.90元—606701.94元=75837742.50元

现场管理费为:75837742.50元*0.15÷1.15=9891879.46元 每天的现场管理费为:9891879.46元÷730=13550.52元 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为:13550.52元*40=542020.80元] 评析:

本题主要考核以下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4)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

(5)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6)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案例 一、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 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 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 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 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 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 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 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一、答案(共20分)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 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 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C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 E1下午l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

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l人,技术专家l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答案: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篇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 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

小计:4 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 821.00元

小计:14 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6%o÷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 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 500×10%×6%0÷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篇三:工程索赔范本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

一、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石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

通用条款中2.4.3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3.4项因基础资料存

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索赔事件性质分以下几种:1、工期延长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工程中断索赔,4、工期终止索赔,5、工程加速索赔,6、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7、其他原因索赔。

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存在工期延长和工程变更, 其中工期延长索赔分以下几部分组成: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一、工程延期索赔

1、人工费:工日:17×54工日=918工日

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价乘以0.75,

52.23元×0.75×918=35960元

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

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0场租赁价24000元/月,压路机20t2台24000元/月。

48000元×54÷30×2=172800元

24000元×54÷30×4=172800元

3、管理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管理费为1240949.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54=558427元

4、利息

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5.6%计算。

1150000元×54÷30×5.6%=115920元

5、措施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费为381448.6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54=171652元

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二、工程变更的索赔

原设计A区挖方211490m3,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土石比例为

5.6%,由于工程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或失实,现场开挖实际图示比例为17.5%,增加石方开挖数量为28551m3,单价采用发包人组价对坚石和次坚石的组价,坚石次坚石比例按照2:8选定,暂定价格为61.8元/m3,原单价为10.12元/m3,工程变更索赔金额为:

(61.8-10.12)×211490×(17.5%-5.6%)=1275479元

索赔金额合计:1227559+1275479=2503038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包括因为工程延期造成雨季来临对施工的影响,中期计价支付延期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由于图纸延期造成的误工,工程量增加产生的利润和管理费的索赔,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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