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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5 13:39:04 | 移动端: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篇一:建设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方法及其合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方法及其合同法律依据

摘要:本文对工程索赔的定义进行了介绍,总结了工程索赔的原因及其合同法律依据,并结合实例分析工程索赔费用审核的难点和处理方法。

一、工程索赔的定义及现状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引起索赔的原因,可能在业主,也可能在承包商方面。从专业角度看,国际工程中通常把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叫做“索赔”,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叫做“反索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招投标制度的推行,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 非定型产品,履行期限长、合同条款多而复杂,在漫长的履行过程中,必然引发这样那样的实际问题,工程索赔(反索赔)在所难免。而如何合理确定工程索赔的费用和工期,是工程合同管理和我们进行结算评审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计算工程索赔的费用和工期首先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出现索赔,引起索赔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1、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

2、合同变更;

3、不可抗力事件;

4、法律的修改;

5、工程师指令,如暂停部分工作、停工(全面暂停)、终止合同;

6、合同缺陷或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并造成损失;

7、行使权利过当、增加特殊要求(如:增加检验项目且检验合格)而造成的损失;

8、对方原因导致项目缺陷(包括对未最终移交的工程不恰当使用)而发生损失;

9、支付延误造成的损失;

10、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

三、工程索赔的合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索赔的依据有:

第一,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不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承包人遭受到合同价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第二,合同依据。工程索赔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目前国内大量的工程合同普遍使用的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合同范本(GB/T 50326-2006),其根据对FIDIC单价合同(红皮书)的研究,对引起变更、索赔的事项做了归纳,FIDIC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成立、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条件,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都必须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任何一方由于信息管理不善,都会错失有效的索赔和反索赔。 合同签订的甲乙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就要注意有关索赔条款的约定,一般应明确出现什么情况时可以进行索赔,索赔的时效,出现新增及变更项目时的各种费用的计取方式等。

四、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

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是当事人的权利,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索赔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索赔的特征是:(1)不主张不补偿;(2)索赔方事后或事中提出;(3)依法、以约定和惯例解决的过程。

在对工程索赔费用进行审核的难点有二个,一是判断那些费用可以索赔,二是确定可以索赔的费用应如何进行计算。我们在审核工程索赔时应首先分析产生索赔的原因,分清责任,并对照合同条款,确定索赔是否成立。如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般合同中规定承包商是可以索赔的,但如果是因为承包商原因,工程没有按期完工,而不可抗力发生在原合同工期之后,则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不能再索赔。当已确定索赔成立后,则要注意索赔费用的组成及其审核方法。

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一般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

2、索赔费用的审核原则和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原则:所有赔偿金额,

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索赔金额的审核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及实际费用法。 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由于不够准确,在此不再详述。

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采用。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五、实例分析

某室外排水管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总价包干合同,施工中,在开工后第5天遇季节性大雨而停工2天,随后工程开挖时发现地下有一段坚硬石带,而管沟必须穿越这段石带,实际施工中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聘请了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对该石带进行爆破施工,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5天,承包方对此以上两个事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要求补偿现场工人10人窝工费用30元/天,共7天,现场大型机械窝工1台,按500元/台班,共7台班,爆破工程分包费用共30000元,爆破工程工地管理费共1500元,总部管理费900元,利润1200元。因此承包方索赔的总金额为:

10×30×7+1×500×7+30000+1500+900+1200=39200元,索赔工期为7天。

在审核该工程结算时,经过对索赔事件的分析,我们认为季节性大雨不是特殊气象,是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可以预见的,该事件引起的费用及工期索赔均不能成立;而由于发包方事先没有提供地质资料,且该工程地处市区,一般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并不能预见在该地段开挖会碰到坚硬石,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索赔成立。审核采用实际费用法对索赔费用进行计算,由于现场除石带位置外还有其它工作面,承包方应对工人进行灵活调配,不应出现窝工,工人窝工费不予考虑;现场已确认窝工的1台机械不能按正常施工机械台班500元/台计算,只能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机械台班停滞费150元/台班计算;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承包方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因此承包方索赔利润1200元不予计取。由于工期延误导致工地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增加,同意计算,按原合同价中管理费总数除以合同天数得出工地现场管理费为200元/天,总部管理费为100/天。审核后的索赔金额为:

1×150×5+30000+200×5+100×5=32250元,同意工期顺延5天。

以上例子为笔者在工程结算审核中所遇到实例,其审核方法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工程索赔中,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参考文献

1. 田世宇主编《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6

3.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第4版

信息来源: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篇二: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工程量通常较大,履行周期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因此,《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索赔概念 索赔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4.2 索赔产生原因 1.合同内容变更 随着性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设计、施工难度不断增大,而且现场经常会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尽善尽美,完全不出错是不可能的,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有时候根据现场情况,工程师也会指示变更施工方法,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缺陷 有时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合同本身有难以弥补的缺陷,或者语言含糊,或者存在漏洞或矛盾,造成双方理解不一致。这就会造成争议,导致索赔。 3.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 发包人违约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师违约主要表现在因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工作失误、苛刻检查等原因,

造成对正常施工的干扰。 4.第三方原因 由于与工程有关的与发包人签订或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造成对工程工期或费用的影响,也可以是索赔的起因。 5.政策、法规的变化 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要是指工程造价有关的政策、法规,因为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地域性,所以国家及各地相关管理部门都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有些是强制执行的,而且会随着市场、技术的变化而经常变化,所以会造成工期与费用的变化,成为索赔的

重要起因。 4.3 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索赔程序;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

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工程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成都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36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结论 本文主要通过对合同的概念、形式、主要内容,合同管理及索赔的产生原因与现状进行描述,并列举相关索赔案例,来介绍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是一个庞杂的问题,涉及到经济、技术、法律、管理、金融等各方面的知识。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大兴土木,法制逐渐健全,体制逐渐完善,合同索赔也日趋频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合同及索赔管理、掌握合同索赔是施工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工期、质量和经济效率的一种必要途径。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的管理和应用应综合考虑发包方、承包方、管理方等多方面人员、施工前后多方面的因素。只有我们牢固树立索赔意识,掌握索赔技艺,落实抓好这项工作,才能在百变的市场环境中创造出有利境地,才能扭转乾坤,牢牢得把握住自己的经济命脉。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d以内,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14 B.7 C.28 D.21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B.索赔按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D.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d内,承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A.业主方 B.第三方 C.承包商 D.合同中的一方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5.索赔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如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可分为()。

A.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 B.工期拖延索赔和工程变更索赔 C.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D.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6.()是索赔处理的最主要依据。

A.合同文件B.工程变更 C.结算资料D.市场价格

7.下列关于索赔和反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惩罚行为 B.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时性C.只有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反索赔 D.索赔单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索赔按所依据的理由不同可分为()。

A.合同内索赔B.工期索赔C.费用索赔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2.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有()。

A.由于业主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B.由于工程师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C.由于分包商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D.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

E.提交了索赔报告

3.承包商可以就下列()事件的发生向业主提出索赔。

A.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被迫停工B.施工机械大修,误工3d C.材料供应商延期交货 D.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E.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返工

三、案例题

[案例1]北京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lOd,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lOd.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3)如果提出索赔要求,应向业主提供哪些索赔文件?[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①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②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③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④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d?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d?

[案例3]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4]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问题: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d?

(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内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d?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

[案例5]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内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

3.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内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内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供货方因原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

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为哪几种?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案例6]

某化工厂根据生产需要新引进一批进口设备,现需新建配套的设备基础,就此项目通过招标投标最终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包括A、月、C三项工作,合同工期260d.业主另将设备安装施工(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直接发包给了乙安装公司,规定合同工期为100d.甲建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经业主同意后,开始按下列进度计划施工:

设备安装与调试①——A——②——B——③——④——C——⑤

8030100 50

该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基础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d.

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d.

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

4.乙安装公司进行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d,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甲、乙两家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针对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就以上各事件提出的索赔要求,请分析业主是否应予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误期损害赔偿费6000元。请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案例7)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的承包范围为土方、基础、主体结构在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期为350d,开工日期为2003年11月12日,本工程在冬期不停止施工,甲方在合同内约定:乙方采用措施保证冬期施工,措施费为150万元,包干使用,不再增减。在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甲方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在土方开挖施工时,由于乙方自身没有土方施工专业队伍和机械,随将土方开挖分包给另一家土方施工专业公司A,由于乙方和A单位就土方开挖的价格未能及时谈拢,土方施工单位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开挖,致使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

2.在土方开挖后,开始施工地下室部分,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有误、乙方发现此错误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通过和设计单位联系,随后以图纸变更洽商的形式,下指令给乙方,因此地下室部分比原计划时间推迟30d.经乙方现场统计,在图纸变更前,乙方配料和人工及窝工已经发生了60万元的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冬期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了多项技术措施,由此造成额外的费用开支共200万元。在上述事情发生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恳请甲方以事实为依据,给予工期顺延、同时给予损失补偿。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工期延长?

(2)在事件2中甲方是否应同意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3)在冬期施工中,乙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给予经济补偿,希望甲方能够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支付技术措施费用,甲方是否可以考虑乙方的这一请求?

[案例8]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0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d,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共计42d.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其原因。

[案例9]某高层酒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1999年6月5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0日,合同内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在统计报告递交后14d内甲方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90%.工程按期开工,工程进展顺利,在工程进行到主体结构施工时,出现了下述问题:

1.二层结构部分完成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了已完工作量统计报告,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此情况下开始停工,直到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违约赔偿金后乙方才开始复工,工期耽误了180d.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正常管理方式恢复施工。在工程施工到12层时,发生了不幸的事故,某一脚手架工人在施工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死亡,施工单位及时向甲方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因此工期耽误了20d.

问题:(1)事件1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人窝工索赔和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索赔?

(2)事件2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为什么?

(3)如果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0d,甲方批准工期可以延长180d,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多少d?因事件2造成工期延长20d,甲方是否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20d所增加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10]发包人与某建筑承包公司于1999年8月签订了一份土地平整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平整土地工程,造价20.5万元,交工日期是1999年11月底。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使承包人5台推土机无法进入施工场地,窝工240个台班。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交工日期延迟到1999年12月底。工程完工结算时,双方又因停工、窝工问题发生争议,发包人拒付工程款。承包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窝工损失。

问题:(1)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承包人的主张?为什么?

(2)简述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

[案例11]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由于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使得部分施工任务不得不赶在雨期进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问题:

(1)你认为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2)一份完整的索赔报告通常由哪些内容组成?

[案例12]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问题:

(1)本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是否可以就劳务费问题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2)发生索赔后,承包人应注意的索赔时效问题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相关内容习题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D;4.C;5.B;6.A;,7.B

[解析]

7.答案B:

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经济惩罚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不仅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反索赔,承包人也可以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进行反索赔,所以选项C错误。从索赔的概念可以看出,索赔指的是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不仅仅局限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所以选项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D、E;2.A、B、D、E;3.A、D、E

三、案例题

[案例1]答:

(1)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索赔证据为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

(2)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l0d,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商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

l0d的人工窝工费;l0d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l0d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3)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索赔信。主要是说明索赔事项,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报告。这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主要内容是事实与理由,即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从而最后提出要求补偿的金额及工期。

3)附件。包括索赔证据和详细计算书。其作用是为所列举的事实、理由以及所要求的补偿提供证明材料。

[案例2]答: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2:索赔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d)

[案例3]答:(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4]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5]答:

(1)1)承包方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2)向供货方提出的费用索赔要求成立,因为供货方因自己原因违约。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r可索赔等。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案例6]答:

(1)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业主应给甲建筑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另外,业主还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建筑公司返工处理,故应给予甲建筑公司相应的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同时因对乙公司也造成影响,故应对乙公司也给予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3)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这是由于甲建筑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业主不应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因为C工作不影响乙公司,所以业主不应给予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误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事件2: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造成甲公司工期延误,应补偿15d;

事件4:因乙安装公司的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合计:27d.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事件2:5.0万元;事件4:5×6000=3.0万元;事件3:扣款5×6000=3.0万元;合计:9.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d,因月工作延期,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15d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事件2:15×6000=9.0万元;事件4扣款:5×6000=3.0万元;合计:4.2+9.0-3.0=10.2万元

[案例7]答:

(1)不可以。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是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应给予工期顺延。

(2)甲方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同时对所发生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3)甲方不应考虑乙方的要求,因为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冬期施工措施费是包干使用的,合同是签订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文件。

[案例8]答: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42d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37d,原因是:

1)5月20日~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5d.

3)6月13日~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为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2d.

因业主资金紧缺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原因是: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d.

[案例9]答:(1)可以提出索赔。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期间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事件2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500d(300+180+20)。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期延误20d,根据索赔及反索赔的成立条件,甲方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所增加的甲方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案例10]答:(1)支持。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造成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居民阻拦,以致窝工240个台班。也就是发包人未能及时交付场地,造成承包人窝工。根据《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此,承包人向发包人追讨停、窝工费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2)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案例11]答: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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