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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6 17:13:31 | 移动端: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篇一:2010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2010年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我市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切实发挥业务综合牵头和考核两大职能的作用。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切实提高履行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完善了企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职介管理,提高劳动就业质量;科学编制了“十二五”规划,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支持领导决策,支持人力资源和动保障事业发展。在工作目标上,力求更高、更实、更细、更富有成效;在工作过程中,更精心、更用心、更细心、更耐心,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构造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劳动保障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作用有效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步构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 目前我市国有企业共有47家,主要涉及商业、粮食、物资、联社、煤炭等多个系统,职工总人数达77240人(其中劳务派遣493人,占总职工数的0.6%,其他性质的用工为2488人,占总职工数的3.2%)。

(二)、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近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大力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契机,大力推进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已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在8%以上。国有及集体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制度的80%以上,并实行了备案。

市局《关于开展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调研的通知》下发后,我们抽取了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天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新泰正大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泰市市中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及新泰爱克电缆有限公司8家企业进行了调研,涵盖煤炭、电视电缆、机械铸造、建筑材料、商业服务等5个行业。这8家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7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7家(除爱克电缆外),8家企业2010年度均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和工资分配制度备案,职工年增长工资在10%以上。 (三)、实施严格管理,扎实开展职介机构年检工作,促进职业介绍健康发展。

组织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年检24 家,总的情况看,我市的职业介绍机构作为劳动力市场运行的载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配臵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办公设施不尽完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24家中介机

构年检合格23家,限期整改1家,年检情况在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详细记录。

(四)、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作用。

继续统筹做好各项考核工作。上级政府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指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考核、乡镇办事处指标考核,同时提报省政府对县域经济考核、省文明办文明山东测评等考核所需的材料。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健全完善统筹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加强与考核机构的沟通,结合前几年考核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完善考核体系,合理确定指标口径和范围,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反馈、通报考核情况,确保考核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反映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位次前移。

(五)、组织编制“十二五”规划。

按照省、市要求,研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思路及总体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规划草案,并参与讨论。

(六)、加大统计分析工作力度。

针对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研、分析工作,准确反映发展现状,把握发展趋势,预测预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为领

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2010年先后开展了《春暖行动》、《关爱与奉献》、《企业薪酬调查》等多项调研调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二)、实施劳动合同不够规范。

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

三、对策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挥工会与

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健全各项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矛盾的发展动向,做到表达职工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有序、调解劳动关系矛盾及时有效,协助党政处理好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订立履约率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调整劳动关系、查处违法案件就找不到合法的尺度。企业用工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就会为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带来事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解除、变更实行动态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共造履行劳动合同良好的氛围。要继续加强对煤炭企业、建筑企业、制砖行业和餐饮服务行业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坚决杜绝农民工因工负伤而因无劳动合同导致的工伤待遇难落实的现象,切实为劳动者创造和谐的就业环境。

2011年5月27日

篇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多年以来,清徐县劳动监察大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按照全省、全市、全县争先转型跨越发展的总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为着力点,转变管理理念,破解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难题,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企(事业)法人和广大职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印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分发各企(事业)法人、劳资人员,并对企(事业)法人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讲。让企(事业)法人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明白遵守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企(事业)法人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社会道德底线,树立依法生产经营,合法生产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光荣的意识,从而提高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减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讲,让劳动者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一方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权渠道,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把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始发阶段,避免矛盾激化,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理。同时,也让劳动者明白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自觉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劳动者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减少管理矛盾的发生因素,有力地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建立劳动用工保证金制度

在暖气片、煤矿、建筑行业初步建立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并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暖气片企业按每座化铁炉30万元的标准缴纳劳动用工保证金,建筑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须在指定银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样为防止和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大检查,从根源上排除用工隐患。

今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六次以暖气片、建筑、铸造、餐饮服务等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为主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大检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作用,条块联动,部门联动,县乡联动,扎实推进书面审查工作,共有企业525户,其中停产的252户暂缓书面审查,正常生产经营企业273户,发放书面审查资料273套,完成273户,占100%。共印发宣传资料2万份,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共计895户,涉及劳动者4万余人,督促用人单位发放工资441万余元,责令补缴养老保险190万元,失业保险4000元,补签劳动合同6000余份,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90份,下达

工资支付指令书7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这六次专项执法大检查规格高,力度大,涉及面广,检查内容全面,既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促使用人单位提高合法用工意识,源头上减少了劳动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做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监察大队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维权电话5202153,及时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对不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我县劳动监察管辖权限的案件认真耐心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并指导劳动者向有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投诉。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87起,立案查处87起,政府转办案件3起,突发案件30起,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678人,为劳动者追发工资441余万元。

五、努力推进“两网化”建设。

进一步加快信息采集工作进程,在去年采集全县企业和个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基础上,今年以来又对我县新增用人单位进行了信息修改补充。截止目前,用人单位信息和劳动用工信息已全部初次采集完成,其中:采集企业和有用工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2000余户,用工信息3.2万人,为下一步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数据库和网络化管理平台奠定了基础。

六、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监察人员坚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做到“早发现、

早介入、快速处理、就地解决”,争取及时将隐患问题和矛盾处理在基层。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当事人加强沟通,做好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和上级部门及相关联动部门协作,进行信息交流与案情通报,群策群力,共同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及时解决问题。在我们及时介入、方法正确、措施得力的情况下,妥善顺利地平息了清徐中学工地70余人26万余元工资的拖欠案,防止了矛盾进一步恶化和事态扩大,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清徐县劳动监察大队

2011年12月12日

篇三:劳动关系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劳使关系(labour-management relations或译为labour-user relations),是日本人所创造的一个日语汉字名词,意为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的关系。

2.产业关系:不仅包括劳动者组织和产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处理,而且包括工资、生产性、雇佣保障、经营者雇佣惯例、工会的政策,以及对于劳动问题的政府的行动,及劳动的全部领域。

3.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凯恩斯提出了采用政府干预经济已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张。凯恩斯认为,只有实行政府干预经济,才能使现行的经济形态免于全面毁灭,才能使个人的动力得以有效的发挥作用。二政府干预的中心在于扩大有效需求,进而实现充分就业。

4.制衡模式(德国模式):黄月钦把德国模式称为“制衡模式”(Co-determination),即劳动者以劳工之身份参与经营,在制度上从参与决定到共同经营,也就是一般人所谓工业民主化。

5.意思自治:平等、自由地协商,形成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

6.强迫劳动:是指任何人受惩罚、威胁、被迫从事非本人自愿从事的一切工作或劳务,但有些义务不包括在强迫劳动之内。

7.法律效力:工会与个别雇主或者工会与雇主团体签订集体合同之后,不论个别成员是否同意集体合同的内容,合同对全体职工、雇主团体产生当然效力。换言之,合同对双方成员就如同法规一般,对签约时已是成员者、后来加入者,均一体适用。此谓集体合同的“法规性”效力,法规性效力具有四种特性:不可贬低性、优惠性、不可抛弃性、替代性。

8.心理契约:在任一组织内,每一成员与该组织的各种管理者之间及其他人之间,总是有一套非成文的期望在起作用。

9.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10.工潮: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并延续一定时日的连续不断的劳动者为实现一定的经济或其他社会要求而发生的集体行动。

11.黄犬契约:指雇主以不参加或退出工会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的雇佣合同。

二、判断

1.劳动争议处理规则,实际上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中的救济规则。

2.团结权是集体劳权最基础、最核心的权利。谈判权是集体劳权最主要的内容,是工会的基本的活动方式和手段。罢工权的作用则在于保障团结权和谈判权的行使。

3.《资本论》实质上就是劳资关系理论。

4.世界上不仅有两种阶级,而是在利益相同之中有多少不同就有多少经济上的阶级。

5.寇肯认为,随着工会势力的弱化,管理策略这一因素日渐重要。

6.“工会企业化”是日本工会运动的一大特色。

7.以牺牲劳工的利益来追求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公共政策的出发点。

8.对劳动关系的的规范已不再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可以闭关锁国任意加以处置的事情,而必须考虑到国际之间的互利互惠,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平衡。

9.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是联合国负责社会和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联合国系统中唯一具有三方性机制的国际组织。

10.国际劳工法的的目标,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确定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在《费城宣言》中进一步确定为:“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社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

11.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虽然是由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劳工大会以2/3的多数票通过的,但通过以后并不直接发生效力,必须经过成员国政府批准才能对批准国产生约束力。对一个公约批准与否,完全由成员国自主决定。只有8项核心劳工公约属于例外。

12.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我国政府决定从1983年召开的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起,正式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

13.在劳动领域,国家实行“低工资、多福利、高就业”的政策。

14.欧美雇佣模式注重“法治”管理;日本式雇佣模式则倡导“以场为家”;在大量的港台企业中,“家长制”雇佣管理模式占主导地位。

15.我国法律对于罢工权没有作出规定,既没有明确规定工人和工会享有罢工权,也没有规定禁止罢工。

16.目前我国《劳动法》允许设定违约金条款。

17.替代性是指劳动合同如果有异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时,其相异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以团体协约中之规定替代。

18.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规定,“以公共经济原则规定雇主及劳工参加管理经济财务”,这是工人参与权第一次被写入宪法。

19.“职工持股计划”(ESOP)由路易斯·凯尔索最先提出,他也因此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之父”。

20.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母合同”的性质。

21.中国工会的行政化倾向是党的一员化领导的产物。

22.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每个会员国各派4名代表组成,其中政府代表2人、工人和雇主代表各1人。

23.三方协商自始至终伴随着权力运动。

24.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依据。

25.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26.所谓“一裁终结”,是指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只设一级仲裁机构,当事人只能申请一次仲裁。如果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简称“一裁两判”)。

27.人民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28.我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希克斯提出了产业纠纷模型理论。

三、填空

1.

2.释劳动关系的规则。

3.人力资源管理的终极追求仍然是企业的效益,而劳动关系则更追求社会公正。

4.

5.

6.

7.

8.劳动关系由行为主体、环境、意识形态、规则网络四个部分构成。

9.、、定》等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

10.

11.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2.我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13.扩大。

14.前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在谈到共决时认为,“共决是迄今我们在经济上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一个原因。”

15.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先裁后审”

四、简答题

1.三方协商机制运行的规则:利益均衡原则、补偿原则、许诺与期待原则、信息开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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