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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的意义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6-20 16:00:29 | 移动端:反腐倡廉建设的意义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坚持“老虎” “苍蝇”一起打的原则。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一、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要素,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素质和作用发挥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执政党的执政,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的高低。政党执政“合法性”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人民对执政党活动的认可度。中国共产党上台执政的“合法性”,不仅是因为党的纲领主张代表了全民族和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而且是靠无数党员为实现党的纲领英勇斗争争来的。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员以自己的前赴后继,流血牺牲,使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的高度信任和拥护,确立了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并具有极高的政治权威。

  然而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动态变化的,影响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因素也是各方面的。特别是其中的腐败之风,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影响更大。所以,陈云曾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这说明党执政的“合法性”不可能一旦取得就永久不变,也不可能单凭经济政绩就能提高“合法性”。执政后能不能始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完全取决于全党同志的实际行动。尽管改革开放经济上去了,但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由党风不正、党内腐败而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的话,那么同样会极大地动摇党的执政“合法性”。汲取这个教训,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是否代表和能否代表,不是由党来自封,而是要由人民来认可,由实践检验,由历史评判。人民凭什么来认可?实践凭什么来检验?历史将怎样评判?一切都取决于执政党的实际活动及其成效。由此,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来不断提高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直接影响着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要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很重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创造条件。改革的过程就是调整利益的过程,这触及到千家万户,人人概莫能外。新阶段里,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在协调整合社会利益方面,执政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度,这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执政党协调兼顾利益的难度越大,越需要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与信任。这就严重地考验着党和人民群众的坚强团结与血肉联系,检验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威信和人心凝聚力。在许多情况下,群众不是只听上面宣传怎么说,更多的是看党员干部怎么干。群众怎么做,往往取决于党员做得怎么样。党员带头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带头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带头舍弃自己的个人利益,处处为群众着想、为大局着想,就会在群众中产生强大的榜样示范作用,群众就会把党员当作自己的贴心人,党组织就有活力,就有分量,有号召力。这就能够影响、带动群众理解执行改革政策,为推进改革,解决各种复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腐败。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大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且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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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虽说国内外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腐败现象赖以存在的条件并未消除,腐败现象也并未消失,而其具体的形式和内容却有了新的变化,使得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变得更为艰巨和紧迫。所以,我们必须搞清坚持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对我们党、国家、中华民族乃至于对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重大意义;必须透彻领会反腐倡廉建设与党性、人民民主专政以及科学发展观关系的深刻内涵;必须选择反腐倡廉建设更合理的路径,建立起容“教育、预防、惩治”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谋划和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融入各项建设之中,形成开放性的与时俱进的反腐倡廉建设,把腐败的危害缩减至最小乃至消灭,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顺利进行。

  中国经历了旧、新民主革命后,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这一东方睡狮站了起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由开始的步履蹒跚到如今的昂首阔步,足以令中国人自豪,让世人瞩目。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种成就的取得都是在和各种艰难险阻作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其中之一就是来自腐败的阻挠。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建国之初就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现如今,与建国之初相比,国内、国外的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腐败的形式和内容也有了新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也变得更为艰巨和紧迫。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之际,在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巨大成功之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坚持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对我们的党、国家、中华民族以至于对整个的共产主义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兴衰成败。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则来自腐败。腐败之所以是党衰败和垮台的原因,是因其破坏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的拥护,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

  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腐败现象是同党的建设总目标和“三个代表”的思想完全对立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腐败只能破坏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干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损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建设总目标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就会落空。

  2、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与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是与社会主义本质极不相容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生产率上,更体现在政治的廉洁和精神的文明上。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它要求各项事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如果我们在抓紧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社会风气的净化,在发展物质文明的时候,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那么腐败现象就会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中蔓延滋长,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严重挫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腐蚀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腐败的恶性发展在分配领域必然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继而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如此下去,即使富裕了也是少部分人的富裕,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将永无实现之日。因此,反腐倡廉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3、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实现与否。世界社会主义由20世纪初期和中期的高潮到末期的低潮,这种变化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国际社会主义事业如何复兴?根本问题是共产党的建设问题。只要共产党是廉政勤政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际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才是光明的。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大趋势没有变,但是,天下仍然很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又有新的发展。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不会改变,我们与西方敌对势力在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上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十分尖锐的。我们要在这场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清除腐败现象,增强反渗透、反颠覆的能力。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

  反腐倡廉建设即是在党的领导下, 通过纪检、监察、检察等国家职能机关反对腐败, 确保政府、组织和个人做到清正廉明、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以权谋

  私,并经常开展廉政教育,通过各级组织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加强组织和群众的检查、监察和监督,不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达到廉政和廉洁的目的。

  1、反腐倡廉建设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高度统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共产主义运动遭到重大挫折。苏联这个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命运无疑吸引了我们更多的目光。虽然许多中国学者对苏联解体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但在一点上他们是一致的:苏联的解体源自苏共自身的腐败。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只有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才能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永不变质,才能领导中国人民走向胜利。

  2、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人民革命直接创造产生的,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腐败问题是腐蚀人民民主专政的毒瘤,如果腐败问题不解决,最终会破坏我们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将会丧失自己的根本利益,无数的革命前辈付出鲜血和牺牲所取得的成果就会付之东流。

  3、反腐倡廉建设是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党的十七大更是把科学发展观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搞好发展,首先就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紧紧围绕发展服务的反腐

  倡廉建设工作,必须遵从于科学发展观,为之提供必备条件,以科学发展观来检验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三、反腐倡廉建设的路径选择

  腐败问题是古今中外任何执政者都要面对的治国难题。在我国,由于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由于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蚀不断;由于部分党员和干部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由于反腐败问题上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由于对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由于有些地方和部门未能坚决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由于许多党员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带来的变化,未能形成正确的利益观;这就决定了新时期的腐败现象既有和以往相同的地方,也出现了新情况,所以我们必须在准确把握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和特点后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解决。在具体的解决过程中建立起容“教育、预防、惩治”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并形成开放性的与时俱进的反腐倡廉建设,把腐败的危害缩减至最小化乃至消灭,来保证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顺利进行。

  1、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同时要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具体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决不能以任何借口削弱或摆脱党的领导,偏离或脱离社会主义的轨道。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反腐倡廉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和破坏这个中心。

  2、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党性党纪教育,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批判和抵制包括封建主义残余、资产阶级思想以及其他“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潮。同时,党员要自觉地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加强实际锻炼,经受各种风险的考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和利益观,坚定理想信念,优化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对党员干部进行艰苦奋斗教育,要求党员干部要具有强烈的艰苦创业意识,艰苦奋斗不仅要艰苦,而且更要奋斗;要求党

  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廉洁意识,具有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吃苦在前,乐于奉献。

  3、教育系统是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教育事业在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在学校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中,必须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不同的学习阶段始终贯穿相应的制度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各种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以增强反腐倡廉的制度意识,从而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要加强法制建设和纪律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同时要强化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纪律,都要受到纪律处分。对捂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和干扰办案的,要严肃处理。不能以批评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党和国家虽然制订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缺乏预防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制度重制定、轻实践,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比较突出,制度意识不强,制度贯彻执行难。我们应该尽快制订诸如《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举报法》、《廉政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可以根据我国加入WTO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制定防止腐败现象向新的领域渗透的有关法规,从而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使反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克服轻实践、轻效果、意识不强和执行难的现状,形成一个依法治腐的社会环境。

  5、要加强监督机制。首先,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对权力进行制约这个核心问题,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努力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其次,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不少党员干部很容易骄傲自满,很容易走上腐化的道路,而民主党派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这种情况便很少,所以共产党就非常需要民主党派对自身的批评监督。再次,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重要决策、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监督措施,增加办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扩大新闻舆论监督。邓小平指出:“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促进安定团结,提高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自已一项经常性的、基木的任务。”这一论述,充分肯定了新闻媒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本身就具有教育作用,它正是通过新闻媒体运用群众舆论的力量来纠偏补弊。

  6、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惩治腐败。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之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批省部级高官,各级地力一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真正做到了在党纪、国法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在这一点上,应该继续加强,腐败分子受到严厉的处罚,使有腐败思想的分子不敢腐败。反腐败斗争应当向解决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坚持把最广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能够惠及全体民众。

  7、要注意借鉴其他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如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效率和最廉洁的政府之一的新加坡。新加坡之所以能够由原来的腐败泛滥到如今几乎不存在腐败的转变,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就是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并提供严厉的惩罚来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如新加坡颁布实施的《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接受礼品法》、《财产申报法》、《政府训令》等,这些法规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再如巴基斯坦、韩国、美国等国家的一些先进的反腐经验,只要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切实有用的,我们不妨“拿来”,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为我所用。

  8、要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一切工作都无法进行,已取得的成绩也会丧失。稳定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前提和必不可少的条件。

  总之,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十六字方针,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谋划和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把光荣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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