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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30 08:03:28 | 移动端:司法救助工作总结

篇一:国家司法救助

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救助案件数量、资金使用情况: 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秉承司法救助精神,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陷于困境,或因被告人无力赔偿而影响后续治疗或导致生活困难,尽量通过其他途径在经济上帮扶的同时,也给予精神上的安抚,实现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的有序衔接,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15年大队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上还未实现零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困难:

一是司法救助体系不完善。在实施司法救助过程中,主要是t通过社会救助基金向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而在实践中,很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面临的动辄几十万的费用,这无疑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如无钱请律师等甚至生活极度困难,实践中难以获得便捷的司法救济。

二是司法救助范围狭窄。司法救助的案件类型以涉重大道路交通案件为主,在救助对象上基本是被害人家属、生活极度贫困的案件原告、执行申请人。而对相当一部分经济较为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不可能考虑给予司法救助,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当事人因无法受到赔偿致贫。

三是司法救助标准难把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

事人,平时可能经济状况较好,但在诉讼前陷入困境,对这类人如何确定为经济确有困难,标准难以把握。部分需要救助的当事人来自农村,到相关部门开具经济困难的证明存在障碍,只能由村委会开具证明,但此类证明公信力不足。

四是司法救助经费不足。当事人需要救助的案件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但因经费有限,大量的司法救助无法保障。上报的救助金额难以全部被批准,且每年申请救助的金额逐年上升,经费存在较大缺口,只能对少数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难以满足大量困难当事人的救助需求。

五是司法救助效果不明显,目前司法救助已经是简单地以发放救助金来息诉罢访,会造成一种错误导向,让当事人只要到处闹就能获得司法救助金,这样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涉诉信访,还有可能违背司法救助的初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一)提高司法救助重要性的认识。司法救助是交警大队一项重要职责,大队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进行帮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经济问题。只有真正让社会困难群体通过司法救助渠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方能调动社会困难群体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救助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使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进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开展。

(二)规定司法救助的告知程序。办案民警应当把司法救助作为一项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救助,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实现。

三是完善司法救助操作程序。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对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经济困难的标准以及审批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加救助的透明度,减少随意性。在实际操作中,应分清案件的轻重缓急,简化必要的手续,尽量解决困难当事人燃眉之急。同时要形成正确的救助导向,只对确实有需要的当事人进行救助,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

四是保障司法救助金的来源和途径。除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司法救助工作,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以外,还应不断寻求社会各界的协助,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切实提升救助能力。

篇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2012年,按照市局提出的“建标准、抓规范、破难题、促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便民性、公益性、专业性、统一性的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我县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在中心现有水平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化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截至今年10月底,中心共受理分流人民调解229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27起(其中民事案件1313起,刑事案件106起,涉及人数1424人,挽回经济损失1144.155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3612批次(其中接待来访2103批次,涉及人数2196人),法律服务引导109件。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推进中心建设。我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以来,就得到了县领导和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一是中心定编。二是改善硬件设施。近年来,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县法律服务中心的接待人次逐年递增,目前的硬件设施已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受益人群,县司法局正在规划建造崭新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大楼。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先考虑上岗人员的合理配置,选拔服务意识好、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形成强强组合,并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认真实践培训、考核、问责等机制,实现规范化的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精干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统一着装。为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形象,我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实现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不仅体现了中心管理规范、有序,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形象,而且方便群众辨别身份,加强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身份意识,促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增强工作责任感,提升服务意识。

二、整合资源,构建联动机制。加强司法行政部门法律管理、普法宣传、基层等各科室之间的整合,完善例会工作制度,实现内部资源的无缝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一是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减少

当事人的“讼累”,同时大幅度减低法律援助成本,增加弱势群体维权受益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良好社会效果。二是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工作对接机制。通过推行这一工作机制,扩大了法制宣传工作的规模、壮大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声势、丰富了法制宣传工作的特色,同时也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三是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单位工作对接。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互报工作互动机制、法律援助代理申请制度,进一步畅通了信息,方便当事人就近获取信息,提出申请。

三、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制度,中心及时梳理、解析各项工作流程,在原有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和规范。中心除了上墙制度外,还制订业务学习、工作例会、AB岗工作制度、否定报备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业务登记、报表统计、重大事项报告、窗口应急情况处置、投诉处理等接待工作制度,积极履行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和查询答疑等职责。通过规范流程,不仅形成了业务规范、操作便捷、服务优质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而且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中心加强与信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人社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完善衔接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涉法涉诉信访衔接机制。协助信访局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在信访接待中遇到涉法涉诉案件,及时将上访群众引导到法律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人员解答上访人的法律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劳动仲裁衔接机制。会同劳动、工会等部门建立维护职工权益协作机制,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工作联系点,专门委托代理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申请,每周派一名工作人员到联系点共同参与劳动争议咨询、受理相关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同时,与县劳动监察大队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三是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的衔接机制。三是与县人民法院实现无缝对接,使一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立案、诉讼费用减免、诉讼保全、

执行等各个环节得到便利,方便经济困难的诉讼案件当事人获取法律援助。四是建立法律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对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建立专家顾问团。邀请县内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成立法律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团。在接访过程中,遇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案情复杂,由专家顾问团集体会诊,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五、责任到位,提高服务能力

目前中心共设置了十一个窗口,实现法律服务超市“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减轻 “问累”、 “跑累” 、“诉累”。一是首问负责,职责到人。法律服务中心认真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严格遵循“谁接待、谁负责”,避免工作推诿,即首次接待的中心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在案件分流处理的过程中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群众获得满意的法律服务。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或非本单位职能的,耐心解释说明并做好引导。二是分工有序,职责到岗。12348法律咨询窗口受理解答各类法律问题,法律援助窗口主要受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企业服务窗口主要是为全县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窗口主要是为引导当事人向有关调委会申请调解,妇女维权窗口主要是协调有关部门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三是有机整合,职责到位。实行统一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窗口职能优势,以人为本,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政府作为、群众受惠”。

篇三: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杜渐防萌,慎之在始。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谨防自我放纵;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应该经常审视自己、提醒自己、警戒自己,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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