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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7-11 13:41:01 | 移动端: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问题和对策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课题。在基层税收工作中,个体户税收管理就是一个难点,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特殊性,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谈谈个体户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基层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了解到,个体户不登记、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较为普遍,形成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难”:

  (一)个体户纳税户数难掌握

  由于个体业户一般情况具有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布城乡各地,各部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个体工商户中有相当部分是无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 出现较多;还有部分有证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证。部分基层征收单位在日常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经营户,还未能有效地及时管理起来。

  (二)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

  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大部分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部分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许多都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对多数个体经营户只能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但是,由于缺乏计算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难于采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三)纳税申报难规范

  由于个体税源分散,达到起征点应征的税额较少,以征管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部分有证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偏低,有些无证经营户的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这是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如实申报营业额,但实际上连续几个月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后,税务机关就必须调整定额,个体户为了避纳税义务,不愿意主动进行申报纳税。

  (四)纳税情况难检查

  在日常征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困难重重。最主要的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查核缺乏依据;或者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依据不足。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在经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稽

  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大宗产品、商品进行转移,致使稽查人员难于了解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关开设银行帐户,难于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

  (五)使用发票难管理

  由于大多数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是使用不合法的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比销制度不够完善。比销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现在使用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限制。

  (六)税收管理员有畏难情绪

  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需要我们很多宣传辅导、说服解释工作,这都需要税收管理员认真落实。但撤销一些税务分局后,分管范围更大,往往一个税收管理员要负责几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因此,一些基层税收管理员就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双定户的税收起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

  (一)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

  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因此,基层国税部门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同时,也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按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哪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的业户有机可乘,并钻我们税收属地征管的空子,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的起征点,这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和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为了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中对账簿不健全、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应作出严格规定,即规定账簿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个体户无论他们采用哪种收入方式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货盘点表;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于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正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推动查账征收,都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发票管理,严格把好关口

  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防止不按规定填开发票问题的发生,规定凡需购领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并明确担保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凡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制度的,取消其领购使用发票的资格,均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二是在取得发票方面,应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除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外,均应向销售方取得发票,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除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补缴销售方应缴未缴的税款。三是发票领购的数量,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并要求做到按月进行核销,方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用票情况,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

  (四)结合征管实际,完善定期定额办法

  1、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方法,是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级,统一制定“双定”营业额的起点标准(最低标准)。除特殊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具体业户核定营业额时,依照业户所处的经营行业、路段、规模所对应的最低标准作为核定的尺度,核定营业额只能高于最低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业户,其适用的行业最低标准,就高不就低。考虑到“双定”户经营情况往往有很大差别,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营业额时,可以酌情调整核定起点营业额。

  2、明确个休工商户发票使用与纳税定额的关系。按照规定纳税人有使用发票的权利,同时也有依法执行税收管理规定的义务,凡使用发票的个体户都应根据发票销售额来确定核定税额,连续三个月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的必须调整其定额。

  3、规范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程序。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关键是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为了确保成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来进行。税务机关应制定调查项目,设定调查表,深入纳税户调查数据时应该2人以上,纳税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调查确定数据征、纳双方签名;税务机关对数据应由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的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后认定数据与业户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的,应另派一组人员重新调查;经评定小组确认后数据进入计算机核定税额。

  (五)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税收管理员监控的重心之一是重点税源监控,这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基层征收单位,认为个体户税收不是重点税源,因而就忽视了对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造成对个体户税收管理不到位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因此,要通过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使他们热爱税收、服务税收,为税收事业尽职尽责而问心无愧。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税源管理领域中的难点。当前,在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⑴个别个体工商户税法遵从度不高。在开业登记或注销时,只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未能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或注销手续。⑵在销售商品时个别业户不主动提供发票。消费者如索要发票,纳税人就提高价格。⑶征管工作中“以票控税”作用不明显。对于纳税人连续两个月超过定额,或者定额超过30%的,税收管理员未及时进行调整。⑷税收管理员在发票巡查工作中只停留在纳税人手中的发票。未对索取发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核查,导致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致使税款流失。⑸对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管理不到位。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⑴提高干部责任心。应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尤其是考核制度。坚决克服考核是形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对工作不主动,无责任心,工作拖沓的现象要坚决给予惩罚。特别要注重通过数据监控、实地考核及对工作日志和工作痕迹的核对,按照工作数量与质量综合给予评定。⑵加强干部教育与辅导。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根本是提高干部业务基本操作能力。如电脑定税系统的操作、综合征管软件中违法违章的操作等一些基本操作。另有一些文书审批的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管理员怕管事、管事拖沓的现象。⑶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对新开业的纳税人辅导要全面,克服靠宣传单来宣传辅导的不良习惯。除此以外还应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宣传和辅导。⑷走出误区加强发票核查。改变以往在发票管理过程中只查不核的作法,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对发票的索取情况及纳税人发票联填开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⑸加强对查帐征收纳税人的管理。对纳税人宣传如实申报并建立账簿。对纳税人未建账或者不能将免税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的,取消减免税资格,避免纳税人借自产自销的幌子作二手倒卖。

  【相关文章】共管户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税局、地税局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二者之间的协作是政府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但国税局、地税局是两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双方虽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面对共同的纳税人,有基本相同的税收征管流程,但由于缺少协作沟通联系的渠道,尚未建立协作联系制度和相应的机构,未能正常进行征管信息的交换工作(有时甚至会相互封锁信息),未能了解对方掌握的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容易造成征管盲区和漏征漏管户的存在,特别是对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在地税部门缴纳地方各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共管户)的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造成了税源的流失。

  一、共管户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认为,由于国地税双方对共管户的管理没有相互缺少配合交流,不能信息共享,地税部门缺少征管力度,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共管户漏缴税款的表现主要有:

  1、登记信息沟通少,漏登漏管户数多。

  由于国、地税登记信息不相互沟通,国、地税间办理共管户的税务登记户数相差较大,漏登漏管户较多。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市的共管户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43065户,地税部

  门办理31983户,地税部门比国税少办理税务登记11082户。大量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大量税款的流失。

  2、申报信息交流少,城建税流失多。

  税法规定,共管户纳税人增值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所得税和城建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由于国地税间信息系统相互独立,不具备稽核、查询功能,依据增值税税额和销售收入计征的地方税种,地税部门不能掌握共管户缴纳国税的信息,对这些纳税人的征管没有很好的控管能力,导致了地税部门掌握的城建税税基不实,城建税大量流失。2003年,我市征收两税32.8亿元,对应的销售收入总额815亿元。剔除外资企业缴纳的两税及相应的销售收入后,地税部门应征收城建税约为18000万元,实际征收为19845万元,剔除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建税后征收共管户营业税约为16320万元,少征收1144.6万元。今年,二分局查处的一例私营企业,地方税收申报严重不足,漏申报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超过30万元。

  3、税收征管配合少,征管过程脱节多。

  ①缺少对代理建账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手段,不实申报或不申报缴纳地税情况严重。一些账册不健全,不能自行建账,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建账的一般纳税人,不如实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国税及销售收入情况,地税部门无法掌握其真实的销售收入及实际缴纳的两税金额,纳税人少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无法发现,直接造成了税收流失。以姜堰市为例,2003年代理建账的一般纳税人共143户,开票销售收入达10347.98万元,缴纳两税502.17万元。只有不到10%的纳税人到地税部门主动申报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不到5000万元,少征收地方税收不少于50万元。

  ②国税门临开票的共管户的地税会完全流失。这些纳税人由于其属一次或偶尔取得收入,在国税一次性开票缴纳税款,地税部门无法掌握,地税将完全流失。如四个市2003年国税门临开票征收两税551万元,由于未能掌握,流失城建税约33万元,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地税约为26万元。

  ③地税部门对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管理力度弱,征税的户数少,税款流失多。由于国地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不同步,国地税对个体定额各自为阵,各行其是,地税不能实行信息交换掌握国税对共管户的定额情况,加上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放松了对共管户的税收征管,实际征税的共管户数、远远少于国税征税的户数,导致了个体共管户税源的流失。以市区为例,去年国税一分局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户数为4707户,征税1920万元,仅城建税就应征收134.4万元,考虑到其他地方各税、附加等应征税款不少于400万元,而地税征税户数不足1000户,征税不足100万元。由此可见,个体税收在市区的流失情况十分严重。

  ④对不达起征点的共管户缺少管理手段。一些被国税部门列入不达起征点的共管户,因其现金交易多,很难掌握其实际的销售收入,国税部门对其管理采取开具发票征收税款的管理方式。由于其开具发票缴纳国税具有不确定性,地税部门无法掌握这部分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情况,也就无法对其进行征收管理。以姜堰为例,2003年共有4164户这样开票纳税的共管户,缴纳国税约200万元,少缴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地税约为30万元。

  二、共管户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国地税机构分设后,一家人,一个目标的思想逐渐淡化,国地税之间的征管协作,特别是提供地方税务局的信息传输与征管配合,看成是份外事、是一种负担,不想配合,不愿配合。

  二是没有可靠的工作机制做保障。现阶段,各地国、地税协作做法不一,协作的层次和办法也各不相同。有深层次全面协作、也有浅层次个别配合、还有偶然一次性协作行为,“弹性”较大,可做可不做,没有“纲性”。对国、地税双方“征管协作”没有一个统一的同时具有规范力和约束力的文件规定。

  三是软件程序和数据传输不支持,由于两套机构应用软件不兼容、不配套,不少征管信息和纳税定额,只能手工操作,另外还有信息交换不及时等问题。

  三、加强国地税合作,管好共管户完全可能。

  共管户大量漏逃税款的事实表明,国地税加强合作十分必要;我们认为只要国地税之间加强合作,采取以下措施,就能管好共管户,增加财政收入。

  1、信息完全共享。国地税之间应实现信息的完全共享,双方可以通过国地税联网或借助其他信息平台,将各自拥有的纳税人的信息随时进行交换,并可利用发票的控管权为对方征收税款进行控制,这样不论是共管户,还是独管户,都必须接受国地税双方的完全监控和制约,确保纳税人应缴纳的国税、地税就能及时足额入库。

  2、共办一个纳税服务大厅。对上门申报、临时经营以及不达起征点开票才缴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国、地税,能在一个办税大厅进行征收,纳税人开具了国税(地税)发票,不仅要缴纳国税(地税),而且要凭缴纳的地税(国税),才可取得发票,这样做既方便了纳税人,提高国地税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又能节省投资,提高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能消除对共管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保证税款不流失,年增加地税收入将不少于5000万元。

  3、共享发票制约权。共管户取得收入的重要途径就是必须开具发票。国地税应该通过利用发票的控制权,来制约纳税人。国地税经过合作可以采取纳税人开具了国税(地税)发票后,必须凭其缴纳国地税的完税证明取得发票的办法制约纳税人,这种制约能有效的防止地税(国税)的流失。

  4、共同征管共管户。当前在上述几种做法还不能在短期实现的情况下,国地税间还可以采取以下的合作形式,来加强征管,提高对纳税人的控管能力,增加财政收入。

  ①定期进行信息交换,保证地税部门能及时掌握共管户的信息。地税部门可根据国税提供的纳税人信息及时对纳税人在地税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况进行比对,加强管理,能消除对共管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保证城建税、所得税等地税能及时足额入库。

  ②地税局可派人到国税局的纳税服务大厅或委托国税局对临时经营、不达起征点开票才缴税的纳税人或其他不易被地税部门掌握情况的纳税人征收地税。

  ③联合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国、地税部门可以定期联合开展典型调查,共同评估、确定应纳税收入、毛利率等指标,对同一个体工商户可使用同一份定额通知书,同时下达国、地税定额。对采用银行划卡扣缴的纳税人还可使用同一扣缴卡,实现共同征收。开展联合定额,国地税双方不论是征管户数,还是征收的税款都将大幅度增加,从而会还能保证地税部门对共管户的控管能力迅速提高,保证个体税收全面提高。

  ④联合实施纳税检查。国地税可以在年初共同制订年度纳税检查计划,加强合作执法,实施联合检查,提供检查效率,避免对纳税人的重复检查。保证国地税双方能及时掌握纳税人被检查的情况,有利于防止和遏制偷漏税情况的发生。

  我们认为,只要国地税间密切协作,实行信息共享,共管户漏缴地税的情况完全可以有效的防止,地税收入将会实现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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