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合同纠纷律师函
律师致函
X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陕西YY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聘请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XX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YY公司特授权本律师全权处理其与贵公司之间的《产品服务合同》纠纷事宜,现致函如下:
2009年6月5日双方就榆林醋酸项目指挥部-黑水球阀合作事宜签订KHS09-XY07号《产品服务合同》。约定YY公司按照贵方授权使用贵方品牌进行阀门推广和销售并负责与用户的协调沟通,货款的回笼。贵方以销售合同总价与内部核算总价的差价计301万元支付给YY公司作为合同的服务费。2010年2月4日双方又就榆林醋酸项目-黑水增补球阀合作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贵方按照该次差价计28万元支付给YY公司作为服务费。两次共计329万元。合同签订后,我方公司按约履行了义务。截止2013年5月3日,贵方共计付款243万元RMB,后来又付款20万,尚欠66万RMB至今未付。
本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贵方迟延付款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贵方不但应支付欠款66万,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故请贵司在收到此律师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欠款66万元RMB的数额进一步核对并及时履行,逾期将视为对数额的确认并同意履行。
鉴于,YY公司经营的实际困难,希望贵司能够理解我司的实际
处境并支付欠款。以维持彼此间的良好友谊。我相信贵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制造企业,有实力,更有诚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顺祝商祺!
本律师联系电话:
XXXXXXXX 律师 年月 日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篇二:律师函(借贷合同纠纷)
律 师 函
致:xx
自:云xx律师事务所
关于:敦促履行贷款合同的通知
日期:二0一二年 月 日
xx:
贵方与aa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借款偿还一事。经aa公司委托,云南xx律师事务所ww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或律师)对双方借款关系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向贵方郑重致函如下:
1、贵方于2011年11月3日与aa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贵方向aa公司借款肆拾万元,借款期限为叁个月,借款到期后全额偿还本金,利随本清。律师认为,双方所签的合同合法、有效,相关权利义务内容明确,贵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依据合同约定,贵方最迟应当于2012年4月2日前还清全部借款,且利随本清。但时至今日,贵方皆未结清所有借款、利息,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的约定,贵方将为违约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认为,贵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为保障aa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律师征得委托 1
人同意,致函贵方:请贵方于收到本函后7日内或者在2012年9月20日前与aa公司联系履行相关义务,否则aa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云南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0一二年 月 日 2
篇三:催款律师函范文
催款函
催款律师函
___先生: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先生(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书写的欠人民币______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亲笔书写的欠货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 “欠条”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货款_____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先生逾期未向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10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__先生联系方式:电话: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_律师事务所
__律师
年 月 日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