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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八项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6 | 移动端:党内八项规章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卫生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必须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民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对象。

(三)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除组织民主推荐外,还要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五)推荐28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七)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八)未经民主推荐和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

(一)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二)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原则上党组织应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和统一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发展历史及其他基本知识。

(三)培训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参训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四)各辖市(区)的培训和考试由辖市(区)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组织,考试试题由辖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提供。

(五)市直单位(部门)的培训和考试由市直党(工)委组织,考试试题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六)参加培训、考试的发展对象,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登记表》,考试成绩约有效期限为5年。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发展。

(一)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发展前,必须将发展材料报上级党(工)委进行预审考察。不经预审,不能讨论发展。

(二)预审材料包括:l、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及思想汇报材料;2、培养考察表;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材料;4、《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登记表》;5、党员、群众座谈会材料;6、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党委会记录;7、公示情况反馈;8、政审综合报告

(三)负责预审的上级党(工)委要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预审情况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考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发展重点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辖市(区)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1、系高中(职中)在校学生的;2、文化程度在小学(包括小学)以下的;3、年龄在55岁以上的;4、有过政历问题的;

5、系重新入党的。

(五)对有不列情况之一的,上级党组织在预审时不予通过:

l、未经民主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未报上级党委备案的;

2、培养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

3、党员、群众有较多不同意见的;

篇二: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包括: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党员思想实际,经常上党课。

2.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要以《党总支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基本内容,创造性地解决本总支和支部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会议除自身主要内容外,还包括党小组会议内容。

3.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党课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要以集中授课为主,以党员自学为辅,党组织可给党员指定学习内容。学生党支部要建立理论学习小组,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担任导师或顾问。

(二)党日活动制度

1.教工和学生的党日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时间为双周周三下午,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意方可串动。离退休职工的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离退休党支部安排。

2.学院党委组织部每季度下达一次党日活动的内容要点,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要新颖,如:

安排“三会一课”的内容,开展谈心活动,进行义务劳动,组织收听收看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图片展、录音录相,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和经验交流会等。

3.要认真做好党日活动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均要建立《党日活动记录簿》,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党支部书记每月要对党日活动进行总结,填写《党日活动信息反馈表》,报党总支;党总支每委度对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于下季度第一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均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请假。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时,方可召开。

(二)会前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拟定生活会主案,确定主要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同意后进行。根据需要,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学院领导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党总支应委派班子成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坦诚交换意见,明辨是非,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次生活会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

(四)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原始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阅。

三、党内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详细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与民主生活会联系起来进行,以书面形式为主;党员外出或因病休养超过一个月的,返院后应及时汇报外出或休养期间的基本情况,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情况。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有:近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目前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及时汇报的重大问题等。

(三)党组织要主动了解、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重视党员的思想汇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方法和途径,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议工作要同党员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二)评议工作分思想教育、民主评议、组织处理、总结整改四个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对作用突出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帮助教育,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先争优制度

(一)“创先争优”是在党内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活动的简称。

(二)党总支、党支部要在每学年初制定“创先争优”计划,于九月底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计划要力求内容丰富,步骤清晰,层次鲜明,目标明确。全体党员也要制定个人“创先争优”规划。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如下原则:

1.立足本职,注重实效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3.自愿申报与民主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4.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院党委每年“七·一”前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

六、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基础材料要健全。各级党组织都要填写《党员登记表》,建立党员数据库;全体党员都要填写《党员卡片》,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留存。

(二)接转组织关系。

1.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院、异地进修学习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从我院到另一单位的,应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新来院的党员,未转来组织关系的,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和党总支同意,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者,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2.党员经组织批准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带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活动地点的,要带正式组织关系。临时或正式组织关系均须由本人从其所在党总支开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集体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来我院进修学习或临时工作三至六个月的,应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将其编入相关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参加临时组织生活。

4.党员在院内工作变动或学生转专业学习,应由本人从原党总支开具院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未转出学院,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到他处。

5.对应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设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于党纪处分。

(三)对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的管理。

1.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党支部可指定党员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

2.对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总支提出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批准,由组织

部门予以办证。该证既是外出党员身份的证明,又是其外出期间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记载簿,每次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后,要将该证交给所在地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要签字盖章。外出党员返院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党委组织部,恢复院内组织关系。与党组织长期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交纳党费者,超过六个月即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由党总支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送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

2.预交或补交党费。党员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超过交纳党费期限的,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以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3.按标准交纳党费。

A.有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0%;

月工资收入(税后)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0%;

篇三:福贡县老干部工作八项制度

福贡县老干部工作八项制度

为全面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加强对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导和指导,在广大离退休老干部中广泛开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学习,使老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坚定、知识常新、理想永存。

(二)每年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由县委老干部局和本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班学习。

二、阅读文件制度

(一)切实落实老干部阅读文件的政治待遇。建立老干部阅文室(即单位会议室),制定每月的8号为老干部阅读文件周,及时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服务。重要紧急文件和涉及切身利益的文件及时组织老干部阅读,其他重要文件定期组织老干部阅读,保证老干部能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时了解全县改革和发展的情况。

(二)提供老干部阅读的文件范围: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普发性有关重要文件;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有关重要文件。有密级的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提供阅读。到老干部局和老干部活动中心阅读文件,凭离、退休证为其提供服务。

(三)对阅文人员的要求:阅读文件后,要在文件处理笺上规范地签注本人姓名。不得私自将文件带出阅文室;不得复印文件;除普发文件外,一般不得抄录文件内容。

三、情况通报制度

(一)单位适时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部门工作情况。

(二)领导每年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1至2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适时向本单位离退休干部通报部门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

四、参加重要会议制度

(一)组织被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或列席,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以及其他全局性有关重要会议,要让老干部了解情况,并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召开的重大会议,邀请离退休老干部参加或列席。

五、组织生活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

(二)组织离退休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对因高龄、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等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应结合实际向他们传达会议精神和支部活动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保证他们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六、参观考察制度

(一)每年组织一次老干部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建设或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活动,县级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参观考察活动由县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开展,副处级以下待遇退休干部的参观考察活动由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二)参观考察要本着就地、就近、节俭的原则进行,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和医疗保健工作。

七、领导干部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保持与他们的联系,过问他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重大节日慰问工作。

(二)用结对挂钩的办法落实联系工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本单位副科级以上的退休干部。县委书记、县长联系正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联系副处级离退休干部。并根据领导干部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充实。

(三)县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八、走访慰问制度

(一)适时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做到春节、敬老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定期对在省外、省内县外易地安臵退休干部的走访看望慰问(一年至少走访一次)。

(二)对在省外、省内县外易地安臵的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由县委老干部局每两年走访看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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