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规章制度 >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7 | 移动端: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篇一:4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神东?2014?1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神东公司)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矿井防灭火规范》(?88?煤安字第237号)、《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国神华煤?2012?364号)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神东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井防灭火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监测预报、防灭结合、综合治理。

(二)快掘、快安、快采、快撤、快闭。

(三)系统保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管理到位。

第三条 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系统稳定可靠、预报及时准确、管理细致到位”的矿井防灭火工作体系,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条 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涉及神东公司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注氮防灭火管理、注浆防灭火管理、均压防灭火管理、火区管理、地表回填管理、可燃物管理、煤仓防火管理、内业资料管理等内容。

1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东公司所属煤矿(包括新建、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煤矿)及洗选中心等单位的防灭火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单位根据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的业务范畴:

(一)各煤矿及洗选中心需建立防灭火工作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在煤仓的防灭火管理中矿井主要负责原煤仓及原煤仓上口的防灭火工作;洗选中心主要负责原煤仓下口至装车塔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二)公司防灭火队负责制定各矿井地面防灭火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防灭火工程,对各矿井注浆工程进行业务指导。

(三)通风管理部负责煤炭自然发火的预防和矿井火灾治理方案的审核,指导防灭火设备调剂、参数选择。

(四)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地面固定防灭火系统的建设、地面防灭火工程的招标和防灭火大型设备的安装。

(五)生产管理部负责优先选择有利于矿井火灾防治的开拓布臵、回采工艺和爆破火的管理,负责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矿井开展与公司井田相邻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六)机电管理部负责防灭火设备机电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井下电气焊、电气火和摩擦火的管理。

(七)总调度室负责防灭火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八)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日常井下明火的管制。

2

(九)规划发展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的审核与列支。

(十)财务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与结算。

(十一)公共关系部门负责防灭火工作中地企关系的协调工作。

(十二)技术研究院负责各矿井防灭火科研攻关,研究、推广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十三)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制氮机等防灭火设备的运行、维护、大修、调运及资产管理。

(十四)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供应。

(十五)救护消防大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并协助各矿井做好自然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十六)其他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八条 煤田火灾的防治,由通风管理部负责提报,经公司专业会议议审,总经理审签,报神华集团核决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煤矿必须加强全员防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强化全员防灭火意识,提高防灭火工作的技能和救灾、避灾能力。

第三章 防灭火一般规定

第十条 煤矿所采煤层都必须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各矿井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回采工艺,测定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范围(散热带、氧化带、窒息带),统计各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地方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各煤矿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防灭火工程项目要列入煤矿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 3

入财务和供应计划。井工煤矿按计划采取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液体)、打钻、均压、堵漏及施工防火密闭等至少2种措施;露天煤矿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防止自然发火。

第十二条 矿井实施的防灭火工程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止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二)各种外因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三)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四)防止煤田火区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五)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六)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七)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八)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九)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矿井无火区可不编制上述第(四)(五)(六)项内容。

第十三条 矿井盘区(含采区,以下统称盘区)集中运输巷和总回风巷宜布臵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臵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进行喷浆处理。

第十四条 煤层群开采时,上下层开切眼、停采线位臵必须按照岩石塌陷角合理布臵,不得外错布臵。回采工作面原则上不得布臵辅切眼,如果切眼确需与临近的边界巷布臵联巷时,则每个工作面最多只能布臵1个联巷。

4

第十五条 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应制定回采工作面初采、回采及末采期间的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开采下层煤时需提前对上层煤采空区进行探测,根据探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在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砌筑防火门的位臵。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臵砌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第十七条 各矿井应优化布臵两顺槽间的联巷,根据生产安全需要,尽量减少联巷数量。顺槽与主要大巷平行布臵时,大巷与顺槽之间严禁设臵联巷。

第十八条 井下不得排放含有煤的矸石。矸石需要排放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工作面回采期间采取进回风隅角退锚杆(锚索)、堆砌沙袋、设臵挡风帘等措施减少采空区漏风。

第二十条 当工作面停采或生产不正常时要制定防灭火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严格执行。

如果工作面停产超过5天时上下隅角必须用沙袋进行封堵;有抽放系统的工作面应降低抽放负压,减少抽放量;超过10天时,合理减小工作面风量,同时应采取注氮等防灭火措施。

第二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回撤完毕后,必须在5天内完成采空区临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或贯通)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矿井必须加强采空区密闭和地面塌陷区管理,防止采空区漏风。

第二十三条 矿井应合理分配风量,通风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 5

篇二: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

编号:MJ-JB-TF-009-2013A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矿井防灭火的各项规定,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矿井防灭火经验教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美锦煤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煤业子公司的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部门岗位防火职责

1、矿长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指导责任,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⑴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⑵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⑶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在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⑷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日常井下明火管制。

⑸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供应。

⑹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⑺通风科负责日常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和防灭火检查。

2、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外因火灾防治

第四条 1、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和建立防灭火供水系统,并在水平、采区投产的同时投入使用,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压力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井底车场附近主要峒室;主要石门、岩石大巷每隔400—600m处;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处;倾斜巷道每隔100m处;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地点。

三通和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标志,其出口禁止

射向电机及其它电气设备。

2、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3、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4、机电硐室、火药库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材。

5、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品器材种类和数量由矿长确定。每季检查一次,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挪作他用。

6、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必须在10min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甲烷浓度不得超过2%。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季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矿井必须装备检测CO、CO2、CH4、O2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气体取样装置、

测定水温、岩温及气温、湿度、风速、气压及压差的仪表、测定矿井水酸碱度的装置,并保证完好。

8、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⑴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⑵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⑶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⑷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⑸井下电焊、氧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⑹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

⑺严格现有火区管理。

9、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做到:

⑴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制定措施办理相关手续;

⑵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⑶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⑷在井下清洗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⑸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⑹井下严禁使用易燃性皮带和电缆,风筒必须使用不易燃性风筒。

第三章、管制与检查

第五条 1、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切实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取有效防止漏风措施。

2、开展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

3、矿井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放置地点。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章、井下灭火

第六条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现场的科、队、班组长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危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矿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通风区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CH4、CO、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及风流、风量变化,防止人员中毒和

瓦斯爆炸。

2、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3、用水灭火时应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4、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工作。

第五章、火区管理

第七条 1、对现有火区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2、对现有火区防火墙统一编号,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加强管理;加强永久防火墙及火区管理:

⑴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通入火区系统巷道口设置栅栏门并加固上锁,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悬挂说明牌;

⑵防火墙墙内气体成分、内外空气压差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其测定分析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⑶通风科及救护组队员全部为火区观察工,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⑷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中,通风科长应按时检查,发现

封闭不严或其它缺陷以及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报告矿总工程师;

3、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通风科负责详细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总工程师、矿长批准后执行;

4、火区火势稳定后可采取缩封措施来解决部分冻结量和封闭物质,提高灭火效果。缩封火区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火区熄灭条件,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

6、启封已注销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员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救护队员进入火区后应仔细记载火区破坏情况和支护情况;启封后三天内必须由救护队员每班进行检测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编写启封报告。

8、救护队员全部为火区观测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火区防火墙内的气体及温度变化情况,对未熄灭或有异常的火区每天检查一次,并填写火区观测记录,每周报矿总工程师审阅;不正常时报公司通风部。

9、火区周围进行生产安全措施:

⑴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⑵在火区同一煤层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采;但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回采;在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安全措施;

⑶在火区下方或邻近煤层中回采,必须有措施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工作安全没有威胁,并编制专门措施开采前一个月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⑷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时严禁任何人进入火区影响范围内;严禁破坏防火设施,不得影响火区正常防治工作。

第六章、预防自然发火

第八条 1、建立健全防治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

⑴预测预报方法:采用气体成份分析法,根据检测或化验结果进行预测预报。

⑵预测预报内容:

①气体成份,主要是CO、CO2等特征气体。一是用“多种气体检定器”、“便

携式CO检测仪”等气体检测仪器到现场直接检测,二是用专用采样工具采集气样,送矿或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化验气体成份。

当矿井总回风巷、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尾巷、利用上巷牵制瓦斯释放口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CO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0.0024%(24ppm)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②气温与水温,用温度计直接测量。当水温和气体比平时有明显升高(超过2℃)或人体不适、 有火灾气味等可疑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③要注意对自然发火早期识别,重视井巷中出现的雾气、井壁出汗、火灾气味(煤油、汽油、松节油或煤焦油的恶臭味),空气与煤壁温度骤增、水温升高、人体不适(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都为自然发火初期征兆。

⑶预测地点:

①矿井总回风巷。检测地点选在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内。

②采煤面回风上隅角。检测地点选在工作面切顶线以内靠煤帮侧;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检测地点选在距回风巷口15m处。

③采区防火墙。检测防火墙内外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

④其它可疑地点。检测采样时要避开放炮等影响。

⑷预测预报周期:

①正常情况下自然发火煤层采煤面及尾巷、防火墙、释放瓦斯孔每周检测或化验、分析、预报一次;矿井总回风巷每月采样、化验、分析、预报一次;

②当检测区域内CO浓度比平时明显升高但不超过24 ppm时,检测、化验、预报周期缩短一半;当检测区域内CO超过24 ppm 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或已发生自然发火时要制定专门措施,其检测、化验、预报周期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明确规定。

③对可疑地点或有争议地点要立即采样、送检、化验、分析、预报。

⑸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都必须记录在防治自然发火记录内,由专人定期分析整理,及时发出预报。预测预报每周报通风主管签字审核。

2、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情况,考虑采取注氮灌浆措施,推广使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对自然发火严重的煤层要及时采取注浆堵漏,喷洒阻化剂等措施。

3、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不能按期封闭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篇三: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神东?2015?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神东公司)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国能煤炭?2010?271号)、《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国神华煤?2012?364号)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神东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井防灭火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监测预报、防灭结合、综合治理。

(二)快掘、快安、快采、快撤、快闭。

(三)系统保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管理到位。

第三条 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系统稳定可靠、预报及时准确、管理细致到位”的矿井防灭火工作体系,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条 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防灭火管理制度。

1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涉及神东公司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注氮防灭火管理、注浆防灭火管理、均压防灭火管理、火区管理、地表回填管理、可燃物管理、煤仓防火管理、煤田火管理、内业资料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东公司所属煤矿(包括新建、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煤矿)及洗选中心等单位的防灭火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单位根据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的业务范畴:

(一)各煤矿及洗选中心需建立防灭火工作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在煤仓的防灭火管理中矿井主要负责原煤仓及原煤仓上口的防灭火工作;洗选中心主要负责原煤仓下口至装车塔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二)公司防灭火队负责制定各矿井地面防灭火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防灭火工程,对各矿井注浆工程进行业务指导。

(三)通风管理部负责煤炭自然发火的预防和矿井火灾治理方案的审核,指导防灭火设备调剂、参数选择。

(四)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地面防灭火工程的招标和防灭火大型设备的安装。

(五)生产管理部负责优先选择有利于矿井火灾防治的开拓布臵、回采工艺和爆破火的管理,负责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矿井开展与公司井田相邻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2

(六)机电管理部负责防灭火设备机电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井下电气焊、电气火和摩擦火等外因火灾的管理。

(七)总调度室负责防灭火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八)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日常井下明火的管制。

(九)规划发展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的审核与列支。

(十)财务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与结算。 (十一)公共关系部门负责防灭火工作中地企关系的协调工作。

(十二)技术研究院负责各矿井防灭火科研攻关,研究、推广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十三)设备管理中心负责防灭火设备的运行、维护、大修、调运及资产管理。

(十四)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供应。

(十五)救护消防大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并协助各矿井做好自然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十六)其他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八条 煤田火灾的防治,由通风管理部负责提报,经公司专业会议议审,总经理审签,报神华集团核决后组织实施。 3

第九条 煤矿必须加强全员防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强化全员防灭火意识,提高防灭火工作的技能和救灾、避灾能力。

第三章 防灭火一般规定

第十条 煤矿所采煤层都必须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各矿井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回采工艺,测定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范围(散热带、氧化带、窒息带),统计各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地方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各煤矿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防灭火工程项目要列入煤矿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井工煤矿按计划采取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液体)、打钻、均压、堵漏及施工防火密闭等防灭火措施;露天煤矿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防止自然发火。

第十二条 矿井实施的防灭火工程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止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二)各种外因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三)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四)防止煤田火区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五)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4

(六)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七)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八)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九)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矿井无火区可不编制上述第(四)(五)(六)项内容。

第十三条 矿井盘区(含采区,以下统称盘区)集中运输巷和总回风巷宜布臵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臵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进行喷浆处理。

第十四条 煤层群开采时,上下层开切眼、停采线位臵必须按照岩石塌陷角合理布臵,不得外错布臵。回采工作面原则上不得布臵辅切眼,如果切眼确需与临近的边界巷布臵联巷时,则每个工作面最多只能布臵1个联巷。

第十五条 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应制定回采工作面初采、回采及末采期间的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开采下层煤时需提前对上层煤采空区进行探测,根据探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在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砌筑防火门的位臵。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臵砌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第十七条 各矿井应优化布臵两顺槽间的联巷,根据生产安 5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11171.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