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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规章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4 | 移动端:游乐园规章制度

篇一:游乐园管理方案

游乐园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游乐园安全运营工作,保护游客、受训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游乐培训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根据国家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游乐园安全运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拓展游乐园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游乐园的安全运营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体工作人员坚持“管运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运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实现安全文明运营。

第三条对在安全运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游乐园安全运营的领导机构,由游乐园经理和安全防护人员组成,实行安全运营经理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游乐园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制订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游客、受训者保护计划,实施安全运营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经营单位成立安全运营责任小组,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游客和受训人员安全。安全运营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经理是本园安全运营的第一责任人,安全防护员是园安全运营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安全防护员的职责:

1.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检查和设施维修。定期每周一次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每年两次进行闭园全方位检修。

5.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装备。日常驻扎活动游乐现场指导活动中的安全保护工作。遇紧急的不安全操作时,有权指令停止任何活动,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处理。

6.搞好安全运营的宣传教育和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7.及时发放和检查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8、督促检查受训团队和游客必须穿戴安全装备进入高空拓展设施,并及时给予安全规范使用教育,检查游客和受训人员是否购买保险,是否签署有关安全防护文件和协议。

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经理,迅速予以排除。

三、全员教育培训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条对安全防护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

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装备正确使用培训。

1、积极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救护能力;

2、坚决反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对进入园区活动的团队负责人经常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指导。

四、安防设备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各种安全防护设备的购买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五条游乐活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六条游乐活动场所的设施要及时检查检修,及时张贴悬挂安全使用警示牌、使用提示牌和项目说明牌等标牌。及时关闭使用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第十七条参与人员众多的活动游乐现场和节假日人流加大时,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疏导,严厉制止非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操作。

第十八条涉及使用电源必须经专业人员操作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使用任何带电电器。

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不得带电作业。不得在游乐园使用明火做饭。

第十九条严禁驾驶机动车辆在园区道路游览,车辆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游乐园。工作人员进入水面作业必须穿戴安全救生衣。

五、游客(受训学员)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本拓展游乐园游乐和拓展项目存在一定风险,游客根据个人安全评估和运动能力选择合适项目。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指导,认真了解游乐项目的操作方法。注意安全警示牌、使用提示牌和项目说明牌等标牌。

第二十二条游客在游乐活动时发生发现危险事故、紧急事件、违法违纪应及时拨打110、120或园区管理紧急电话,及时通知园区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遵守游乐园开放时间:8:30-17:30,超出此时间必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看护下进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照顾好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以上人员必须在健壮成人陪同下进行游乐。

第二十五条严禁进入高空区域和攀爬高空项目,非拓展团队不得进入高空拓展区域, 攀爬高空必须穿戴安全装备,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保护。

第二十六条严禁涉险翻越攀爬、翻越防护栏、防护网进入水上乐园,进出请走进出口。严禁在器械设备上嬉闹、玩耍,严禁晃动钢丝绳,以免损坏器械伤害生命。严禁在防护网上攀爬、行走、嬉闹、游乐。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公园内打闹、追逐,严禁乱扔乱移石块、棍棒和其它钝性物体。

第二十八条严禁游客酒后进入园区活动,严禁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游客参与游乐项目。

第二十九条严禁游客携带管制性刀、剑、棒、枪等器具和硫酸、双氧水、液化气等有毒危害液体、气体进入园区。

第三十条严禁在园区与他人发生谩骂、打架、斗殴,有冲突找保安、管理人员协

调。

第三十一条严禁流动商贩进入园区营业,游客购买流动商贩的商品存在严重卫生、 健康隐患。

第三十二条游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物,以免遗失、落水或损坏,不可随便 交给他人保管。

第三十三条游客必须接受配合园区管理人员对场地和设施的使用协调,保证团队公

众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不得围观、干扰和进入团队公众活动区域。不得干扰团队培训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六、检查、维修和整改

第三十四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每周一次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每年两次进行闭园全方位检修。安全设备的操作人每天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第三十五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六条凡安全运营整改所需费用,经审批后保证使用。

篇二: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

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

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篇三:游乐部管理制度

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1、园区直接经营,非现金游乐项目不允许收取现金,需到售票处购买游乐票。

2、游乐券余额不足的情况,让客人用完游乐券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园内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证游览路线和出人口的畅通;在每项游艺机和游览设施的人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并设立警示牌;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人员守则并置于明显处。

游乐部管理制度

一、游乐项目岗位职责

1、工作人员上岗后必须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热情大方,以礼待客;

2、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搞好所负责区域卫生清洁工作。

3、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酒后上岗,不准会亲友,带小孩,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4、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细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问;

5、每日设备开放前负责设备的调试、测试,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作保养和维护,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检票操作员必须坚持查验有效的游乐票,凡不按规定私放游客无票游玩的,除写检查在本部门作出检讨外,还需补齐应收票款,并通报批评;

7、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一经发现,将处以相关责任人员涉及金额10倍的罚款,园区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除名,并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当发生无票强行游玩时,工作人员应礼貌处理,并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

9、工作人员随时关注负责区域内的游客流量,游客出现拥挤时将游客流量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10、水上项目游玩前向游客讲解安全制度,做好安全措施。玩水上游船项目游客必须穿好救生衣才能上船。

11、运行时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遇到意外情况,做出急

救措施;

12、及时劝阻不适宜参加危险性高的游玩项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

1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主管和园区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游乐部主管职责

1、定期举行行政例会和例行检查,积极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公司指示精神,促进企业良性循环,鼓舞员工士气,堵塞管理漏洞。

2、每日做好营运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督导、管理和实施对游玩项目操作人员和安全人员的监管。

3、加强营业期间的现场督导,坚持一线检查,对设备运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纠正营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督导各游玩项目承包负责人,与游玩项目承包商加强沟通,妥善处理游玩项目存在的问题,征询承包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加强对游玩项目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6、抓好各游玩项目的环境、设备设施的卫生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检查项目单位的设备、设施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明确各游玩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园区游乐设备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9、组织每天、每月、每季度检查各游乐部门设备的安全,及时修理排除隐患、无法排除隐患的,及时通知各部门停止运行原因及恢复时间。

10、责成有关管理人员落实工作标准和相关管理的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并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11、为景区重要设备改造、新增服务项目、开发项目的投资计划、改造方案提出合理建议。

12、做好景区内重大接待活动、促销活动和特别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督导部门人员贯彻实施。

三、安全员管理制度

1、水上乐园安全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况。

2、上岗时配戴安全员标志、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水上乐园的水池池内警示牌、亲水台上的桌椅及太阳伞,水池过脚池、循环系统、亲水台卫生等按要求做好准备。

3、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把保障客人的安全放在首位。营业时间内负责游客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规范。

4、水上乐园的救护人员需由专业人员经培训后方能上岗,规定明确的职责。

5、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玩手机、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区值班救生员,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四、游乐项目操作员职责

1、上岗前认真清扫码头、水池边及水面卫生,保持全天干净洁净,水面无漂浮物。

2、讲究固定游乐设施、移动游乐设施卫生,每日营业前,打扫干净,无杂物。

3、定期对游乐设施、救生衣等设施检查、检修,每日营业前必须试运行一次。

4、负责设备的调试、测试;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作保养和维护;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快艇操作员要严格尊守操作规程,中速行驶,定员乘坐,严禁超员。

6、船只等游乐设施靠岸后,按次序编号有序放码头。

7、做好游客的安全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8、不间断检查湖面及四周安全状况,严禁任何人下湖游泳,不穿救生衣者上船。

9、密切注意亲子戏水池和游泳池游乐情况,发现有求救、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10、儿童、老人上船时,必须由家长、监护人员陪同,严禁精神病患者、痴呆、

晕船和酒后的游客乘船游玩。

11、行船前,必须检查游客救生衣佩带,救生圈放置情况,对游客讲解乘船须知,应急救常知,一旦有人溺水,要吹急救哨,以最快速度向岸上求助。

12、妥当使用配置的救生圈、安全广播、水上拉网等抢救器具,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员必须一分钟内赶到现场,3—5分钟把事故处理完毕。

13、水上游乐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船只、救生衣等设施进行检修、凉晒、维修,防止霉烂、受潮、变型。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船只损坏,对当事人将给予处罚。

14、每天闭园后必须清查负责的区域。每天填写管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天气、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水池下水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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