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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50 | 移动端: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篇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主要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北京、河北、江苏、河南、四川、甘肃等6个省(市)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选择1个县(市)、试点县(市)选取1个乡(镇)的1个村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试填,对于调查单位数量较少的地区要适当扩大调查范围。乡镇普查表由试点县(市)的全部乡镇试填,行政村普查表由试点村所在乡(镇)的所有村试填。

(二)在吉林、浙江、河南、湖北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分别按传统和电子地图进行划分。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找到和确定农业经营单位、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等普查对象。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使用PDA或纸介质填报普查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进行评估与分析。 (七)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试点机构

试点工作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与各试点省(市)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模式,试点省(市)成立省、地、县、乡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村成立试点工作小组。

(二)落实试点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试点地区普查工作需要,从当地政府机关或基层组织抽调一定人员,或从当地招聘符合普查要求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成试点基层工作人员。

(三)培训。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组织培训,重点内容是农业普查的清查摸底、普查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PDA的使用等。

(四)宣传动员。试点地区各级普查试点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五)清查摸底。由县(市)、乡(镇)、村农业普查试点机构组织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普通农业经营户和规模户、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编制各普查小区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名录,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

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单位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上级试点机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六)普查登记。按照普查区和农业经营户(单位)名录发放普查试点表,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访问普查对象,并填报相应的普查试点表。

乡镇和行政村普查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由乡镇政府统计机构和村委会有关人员填报。

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填报。

普查试点表的时期指标填写2014年度数据,时点指标填写2014年12月31日数据(畜牧业中存栏填报2015年6月30日时点数据,出栏及产量填报2015年上半年数据)。 (七)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使用PDA的试点地区,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录入、审核和传输数据;使用纸介质普查表的试点地区,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在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上录入普查表。对PDA使用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总结。试点过程中要建立试点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内容。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总结报告在试点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5年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试点于2015年底完成。

六、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在三经普电子地图基础上划分农业普查小区?

(二)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

(三)规模经营标准是否合理?按试点方案中规模经营标准能否识别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

(四)按照在地原则,能否找到县(市)区域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如何保证单位登记不重不漏?

(五)普查指标是否达到反映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新变化的设计意图?普查内容是否基本符合需要,指标分类和解释是否完整、准确,收集是否简便,填写是否方便,可获取性如何?

(六)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登记和复查等各工作细则是否清晰、可行? (七)如何向普查对象宣传农业普查并使他们更好地配合普查?

(八)普查培训工作如何组织才能使普查员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记、使用PDA等技能?

(九)普查实施的各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 (十)本地区的普查员补贴标准应该是多少?

(十一)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的技术路径和组织方式。 七、试点要求

试点地区应按照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组织试点,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普查试点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试点地区各级农普试点机构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普查机构在组织试点过程中,要突出体现普查工作中的政府行为。

(二)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试点地区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资料:

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求对以上11个重点研究问题全部作出回答。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2.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八、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表和试点方案,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第二部分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表式

普通农业经营户

普查表

表 号: 制表机关:

文 号: 有效期至:

Ⅷ701表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 国统字(2015)63号 2015年8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公民应依法履行如实申报调

查项目的义务,调查的原始资

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区划代码:□□□□□□□□□□□□ 区划名称: 普查小区代码:□□户编号:□□□

一、家庭基本情况

二、您家全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情况

三、您家全年是否经营种植业? □是 请继续填报, □否 请跳至项目五

您家全年经营的耕地面积、园地面积是多少?是否拥有下列农业设施和机械?数量是多少?

123向日葵籽、125黄红麻、126苎麻、130甘蔗、131甜菜、132烤烟、134药材、135蔬菜(含菜用瓜)、136番茄(西红柿)、137食用菌(蘑菇)、138西瓜、139甜瓜、140草莓、201葡萄、202苹果、203李、204枣、205桃、206杏、207核桃 (填代码,没有的不填)

五、您家全年是否经营林业? □是 请继续填报, □否 请跳至项目六

七、您家全年是否从事渔业养殖或捕捞? □是 请继续填报, □否 请跳至项目八 被访问者(签字):______________

普查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普查指导员(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主要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北京、河北、江苏、河南、四川、甘肃等6个省(市)开展试点。每个试点省(市)选择1个县(市)、试点县(市)选取1个乡(镇)的1个村进行试点,其中乡镇普查表在试点县(市)的全部乡镇试填;行政村普查表在该试点村所在乡(镇)的所有村试填。

三、试点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分别按传统和电子地图进行划分。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找到和确定农业经营单位、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等普查对象。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使用PDA或纸介质填报普查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进行评估与分析。

(七)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试点机构

试点工作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办公室统一领导,与各试点省(市)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模式,试点省(区、市)设立省、地、县、乡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村成立试点工作小组。

(二)落实试点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试点地区普查工作需要,从当地政府机关或基层组织抽调一定人员,或从当地招聘符合普查要求的普查员和指导员,组成试点基层工作人员。

(三)培训。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组织培训,重点是对普查的清查摸底、普查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PDA的使用等。

(四)宣传动员。试点省(区、市)及试点县(市)的普查试点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五)清查摸底。由县(市)、乡(镇)、村农业普查试点机构组织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普通农业经营户和规模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实施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要编制各普查小区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名录,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

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单位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上级试点机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六)普查登记。按照普查区和农业经营户(单位)名录发放普查试点表,普查员在指导员的指导下访问普查对象,并填报相应的普查试点表。

乡镇和行政村的普查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由乡镇政府统计机构和村委会有关人员填报。

单位普查表由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填报。

普查试点表的时期指标填写2014年度数据,时点指标填写2014年12月31日数据(畜牧业中存栏填报2015年6月31日时点数据,出栏及产量填报2015年上半年数据)。

(七)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使用PDA的试点地区,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录入、审核和传输数据;使用纸介质普查表的试点地区,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在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上录入普查表。对PDA使用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总结。要求试点过程中填写试点工作日志,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逐一记录下来。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要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总结报告在试点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5年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

六、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小区划分是否可行?普查小区电子地图和示意图是否可行?

(二)规模经营标准是否合理?按试点方案中标准能否识别规模户和普通生产经营户?

(三)按照在地原则,能否找到县(市)区域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如何保证单位登记不重不漏?

(四)普查内容是否基本符合需要,指标分类和解释是否完整、准确,收集是否简便,填写是否方便,可获取性如何?

(五)小区划分、清查摸底、登记等各细则工作步骤是否清晰、可行?

(六)如何向普查对象宣传农业普查并使他们更好地配合普查?

(七)普查培训工作如何组织才能使普查员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记、使用PDA等技能?

(八)普查实施的各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

(九)本地区的普查员补贴标准应该是多少?

(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的技术路径和组织方式。

七、试点要求

要求试点地区按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组织试点,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普查试点操作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各级农普试点机构对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投入试点工作。普查机构在组织试点过程中,要突出体现普查工作中的政府行为。

(二)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试点地区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列资料:

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

2.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八、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表和试点方案,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篇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程序用)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 1

第二部分普查表式 ................................................................................................... 4

一、农户普查表 .................................................................................................... 4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 10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 19

四、行政村普查表 .............................................................................................. 27

五、乡镇普查表 .................................................................................................. 31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 35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 ................................................................................................. 37

一、农户普查表 ................................................................................................ 37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 48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 64

四、行政村普查表 ............................................................................................ 80

五、乡镇普查表 ................................................................................................ 89

第四部分实施细则 ................................................................................................. 97

一、组织工作细则 ............................................................................................ 98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 99

三、普查区划分细则 ...................................................................................... 101

四、清查摸底工作细则 .................................................................................. 103 4-1 住户摸底表 ......................................................................................... 105 4-2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 109 4-3 单位摸底表 ......................................................................................... 109 4-4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 111

五、登记工作细则 .......................................................................................... 112 附件:普查用农作物及畜禽品种目录 .......................................................... 114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省、地、县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计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分为两类不同要求的测量地区。A类地区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新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B类地区为天津、山西、上海、

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测量要求详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按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每个村配备1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普查员。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样方数量,满足省级测量要求的需要300个以上抽中普查区(个别省可适当少一些),满足县级测量要求的平均每个县至少15个抽中普查区;另外每个普查区内抽中5个200米*200米大小的样方,样方框压盖的自然地块为调查样本。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16年5月15日,其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甘肃、宁夏为2016年6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各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九、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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