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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工作计划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03 06:17 | 移动端:食源性疾病工作计划

篇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食源性疾病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卫计委、工信厅、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联合下发《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信息网报员: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

控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院监测方案;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样表提供给信息科;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县卫生局;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信息科:负责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 次或3 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儿科、中医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

(1)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 名或2 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针对的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事件:

①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及流行病学特征(如发病年龄、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流行病学知识等无法解释;

②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未能找到相关病因;

③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2人以上需上报),超过既往水平且未能明确相关原因;

④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并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2)本方案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监测的范畴:

国家法定传染病;原因明确的食物中毒;诊断和鉴别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3)具体内容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的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见附表)。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7种: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桐油中毒、龙葵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其他。

化学性中毒8种: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甲醇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克伦特罗中毒、毒鼠强中毒、钡盐中毒、其他。

其他类别4种:其他感染性腹泻、急性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异常病例、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

(3)具体内容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见附表)。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三、监测报告流程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监测报告流程

⑴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事件。

⑵临床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

卡》,上报控感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⑶接诊科室立即通知医务科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专家会诊确认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会诊登记表》。

⑷临床医生将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交由控感科,控感科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县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⑸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

⑴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⑵临床医生负责采集信息,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⑶临床医生将填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控感科,报告卡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详细、完整。

⑷控感科信息网报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

四、救治流程

1、确认为异常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必要时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

2、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院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积极主动

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填写报告卡,并上报控感科,医务科应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控感科及时将信息上报县疾控中心及县卫生局。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 监测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奖惩

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篇二: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工作手册2014版

2014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

工作手册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与评价所

目 录

第一部分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方案

第二部分 附件

附件1食源性疾病暴发阳性菌株信息表

附件2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用户手册2014版附件3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参考表格附件4食源性疾病暴发常见致病因子特点及采送样

附件5 我省常见食源性疾病暴发诊断标准(13个) 附件6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调报告参考提纲

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方案

(一)报告内容。

所有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二)报告主体。

各市级和县(市、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疾控中心。

(三)报告对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四)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各级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信息,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信息核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各级疾控中心启动调查后,应在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并上传详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作为“食源性疾病信息表”的附件。“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的具体使用详见附件2《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用户手册2014版》;

6、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细菌性致病因素所致则在进行网络报告的同时,应将阳性食源性致病菌株尽快送至省疾控中心;

7、省疾控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疾控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审核;

8、省疾控中心定期及时登陆“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发生情况,并按时完成季度、年度全省食源性疾病暴发分析报告并提交省卫生厅。

五、报告原则与要求

(一)各级疾控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涉及发病人数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应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二)各级疾控中心在“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提交“食源性疾病信息表”后应在24小时内联系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并根据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的需要修改、完善被退回的“食源性疾病信息表”并及时再次提交审核;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详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如无法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上传提交时,为确保网络报告的及时性,可通过邮箱发至“[email protected]”,并告知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注意及时查收;

(四)网络报告的及时性将根据“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中上传的详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的“落款时间”以及“填报时间”的时间差来判定,以两者相差不超过一周为符合要求。

(五)报送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阳性食源性致病菌株至省疾控中心时,需事先与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随菌株一并携带“食源性疾病暴发阳性菌株信息表”(详见附件1)以顺利交接。

(六)“食源性疾病暴发阳性菌株信息表”中“菌株编号”按照“食源性疾病案例号(18位数字)+病例(P)或样品(S)+流水号(2位数字)”的原则编写。举例:案例号为“320102201406230001”的病人阳性菌株1株应编号为“320102201406230001P01”,环境阳性菌株1株应编号为“320102201406230001S01”。

篇三:食源性疾病流程

大同市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发现符合定义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报告卡,并上报医院的专管科室

3、医院专管科室收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科室报院领导组,由院领导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科室在会诊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将会诊确认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卡和该患者全部病例的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6、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理解立即向区卫生局汇报,并协助区卫生局在收到报告的3个工作日,组织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必要时向上级卫生局请求专家支援),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异常病例、事件,本中心通过网络填写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到报告医院。

8、区卫生局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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