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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20 10:17 | 移动端: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分工及措施

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分工及措施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的细则。

一、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玉昌

副组长:王月红 孔祥梅

成 员: 孔祥燕 徐欢 高蓉 吕忠萍 辛忠辉 徐龙 张鑫 各班班主任

二、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

幼儿园内的安全工作由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园长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如下:

1、幼儿在班级里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与保育员共同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2、幼儿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目老师负责,科目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3、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并共同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工作由保健老师负责,保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5、安全工作检查有保健老师负责,财产、消防、食品、锅炉、餐梯的安全工作由后勤总务全面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6、园内各部门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三十分钟之内向园长室或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7、在岗位上,各人员职责范围内,以谁分管谁负责为原则划定责任范围。

8、老师责任的划定:

A、教师一人当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B、在两位教师同时上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教师每人承担50%的责任;

C、按规定两教师应同时进班,而一人擅自离岗者承担80%的责任(因公离岗不算);

D、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各班教师负责;

E、幼儿午睡时,各班教师各负其责,应将本班幼儿安全的交给值班教师,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

9、伙管员、采购员、炊事员,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五四”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造成了幼儿及教职工食物中毒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10、医务人员对流行病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监督、指导不到位,给幼儿服错药,该消毒的用具没按时消毒等,造成传染病蔓延,引起中毒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11、各班教师不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口杯、毛巾、水果等消毒制,造成幼儿被冒领、丢失、中毒等事件的,追究直接责任。

12、基建、维修、园翻建、维修园舍等不严格按有关质量标准监督施

工,造成所建房屋是危房或被维修的墙面瓷砖脱落等,砸伤教师、幼儿等的,支出与实际工作量明显不附的,追究具体工作者直接责任。

12、平时检查大型玩具、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等不到位,检修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具体工作者直接责任。

14、较大的外出集体活动,组织者没有组织好,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领导责任。

安全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追究问题提出如下的实施意见。 责任分解

园长:建立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分管副园长:主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各线老师:负责各线的安全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活动安全;

德育主任:是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人,应利用各种机会适时进行安全教育;

总务主任:负责幼儿园建筑物、用电设施、幼儿园财产、食物食品安全;

班主任:负责班级幼儿的学习活动安全,

任课教师:负责所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安全; 值周教师和值日教师:是值班期间的安全防范责任人。 保育教师:是寄宿生分管时间段的安全防范具体责任人。

厨工:是幼儿就餐饮食卫生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门卫、保安工作人员:负责幼儿园白天园门口进出安全、夜间的安全和幼儿接送高峰期的秩序维持。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安全事故的,幼儿园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幼儿园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幼儿园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

(三)幼儿园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 (四)幼儿园向幼儿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

(五)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园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幼儿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六)幼儿园组织幼儿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

(七)幼儿园知道幼儿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八)幼儿园发现幼儿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九)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的; (十)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十一)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幼儿职责期间,发现幼儿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二)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幼儿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幼儿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幼儿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三)幼儿园发现幼儿应到园而未到园、擅自离园或者获知幼儿身

篇二: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济宁市机关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先锋幼儿园。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第五条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各班级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八条 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九条 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条 任何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篇三: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涧池乡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幼儿园安全管理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幼儿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以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分别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幼儿园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幼儿园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幼儿园负责人、分管领导、幼儿园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如园内出现各种事故和体罚幼儿情况,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五、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六、在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奖惩分明;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事故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并给予扣发奖金、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强化责任界限,严防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及推诿、扯皮现象,涧池乡中心幼儿园“安全十八个谁负责”对安全责任做了界定。

1、班主任工作不到位,对幼儿安全教育、监督教育不力,人为的出现安全问题,谁班主任谁负责。

2、幼儿户外活动(指上课期间的户外活动)出现安全问题谁组织谁负责。

3、出现恶劣天气,要听从学校安排,谁自主放走幼儿,出现安全问题谁负责。

4、谁体罚幼儿和变相体罚幼儿(包括教育方法和言语不当),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谁当事谁负责。

5、谁值日,重点时间不监控,重点地段不把守,幼儿离园后不及时静园出现安全问题谁值日谁负责。

6、幼儿生病,班主任、科任教师不及时报告,不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对传染病不及时采取措施,谁当班谁负责。

7、护校期间,因渎职出现安全问题,谁护校谁负责。

8、幼儿在校期间,所有活动时间安全,谁上课谁负责。

9、学校举行各类活动,班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谁班因组织不当,幼儿出现安全问题谁班主任谁负责。其他教师责任界限具体见活动方案,谁负责区域因监管不到位出现安全问题谁负责。

10、教室内桌凳,各功能室财物,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谁管理谁负责。

11、学校发放到教室内的设施(包括书架、黑板、杯架、毛巾架、电视机、电子钢琴等)及各种物品(包括84消毒液、洁厕灵、排插、裁纸刀、剪刀、胶水等),班主任妥善保管,因班主任工作疏忽管理不当出现安全问题的谁班主任谁负责。

12、本班老师在本班随意放置的物品请教师妥善保管好,因自己保管不到位导致幼儿出现安全问题的谁的东西谁负责。

13、会计现金条据,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水淹、烧毁,谁会计谁负责。

14、教师自己财物因管理不当,发生丢失、被盗谁财物谁负责。

15、门卫严格遵守门卫职责,若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安全问题,谁门卫谁负责。

16、各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若因自己原因在工作中出现麻痹、推诿、拖拉、不负责任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给谁的工作谁负责。

17、各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因自己原因不遵守制度而影响自己年度考核、评彰优先的谁不遵守谁负责。

18、各教师不是因公出差,谁中途回家出现安全问题谁负责。

七、对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重大事故交上级处理。

涧池乡中心幼儿园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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