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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宣传语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01 05:43 | 移动端:存款保险制度宣传语

篇一: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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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背景下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作者:常媛媛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5期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合理化竞争,同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进而推动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利益;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3-0081-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金融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步推进,我国金融体系与国际接轨越来越紧密,金融风险不断加剧。存款人的利益不断受到威胁,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加强央行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

一、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

自金融业诞生以来,银行倒闭事件时有发生。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进而发展成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多家金融机构倒闭,实体经济遭受重创。由于美国存款保险机构的及时介入,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才没有造成更大的金融恐慌。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政府作为最后买单人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民间资本逐渐进入融资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再次提上议事日程。1993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但是当时国家信用根深蒂固,我国几乎没有银行倒闭,保险基金的建立迟迟没有进展。20世纪90年代末,金融海啸席卷全球,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相继出现。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逐步推进,政府对商业银行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2003年,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逐步推进。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化金融改革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要求。2013年7月,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并在其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央行副行长易纲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推进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2014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经过立法研究和制度设计的深层次论证,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篇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出台背景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微观审慎监管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银行业发展增速放缓,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等重大改革全面推进,正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中国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银行业也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72.3万亿元人民币,同期的负债总额为160.0万亿元。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的数千亿元量级,到百万亿元量级,只用了不到三十年时间。为了使这么庞大的金融资产更加安全、稳定,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于是我国推出酝酿22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

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我国的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5、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6、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

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可以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通过加强存款保险与央行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通过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促使银行审慎稳健经营。即使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处置平台,也可以灵活运用收购、承接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置,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尽可能减少处置成本的同时,保持金融服务不中断,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2、有利于各类银行的公平竞争、促进均衡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够有效缓解限制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监管顾虑,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各类银行公平竞争、均衡发展,保障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存款保险将使小银行的信用得到增强,推动形成一个有序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3、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

4、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

存款保险实行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限额偿付。存款保险制度会保障绝大多数公众存款人的利益,把最高偿付限额定为50万元,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方对现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存款情况经过充分的调研,发现50万元可以全额覆盖99.63%的存款人(含各类企业存款)。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也并不是没有保障,在实践中,存款保险大多采取收购与承接等方式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处置,通过规范的手段促成运营良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资产、承接其存款,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限额也会随之调整。篇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与商业银行的应对

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与商业银行的应对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性条件,在为商业银行带来规范、高效经营环境,促进金融体系完善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必然受到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商业银行的应对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自1924年捷克设立存款保证金制度以来的90年里,存款保险制度在全世界广泛推广,目前全球已经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增强公众信心、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此前我国长期存在的国家作为金融机构事实上最终担保者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将成为历史。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近期才提出来的,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在《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此后的二十年间,伴随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界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时间窗口、方案设计等开展的探讨与研究一直没有停过。只不过经济“新常态”的宏观环境,大大加快了推出的进程。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多重意义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致力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领域的一项

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从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是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未来还将进一步走向全面放开各类利率管制的利率市场化终极目标。在银行业监管趋紧、流动性压力上升、风险逐步暴露的大背景下,出现部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自身竞争力不强而破产的商业银行并非危言耸听,为了避免因为个别、少数银行的破产倒闭出现恶性挤兑事件,造成国内银行业的动荡,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必然的选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最大程度地强化市场纪律约束,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大大提高公众信心,降低挤兑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际经验也证明,发达国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大多数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应当从构建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处臵机制看待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明确以后,建立针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有序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接下来必然要解决的路径问题,这无疑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理论上不难证明,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向商业银行施加财务影响和压力的同时,必然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经营的市场约束,更主要的是,一旦金融机构真正发生严重问题,通过参考保险制度,及时防范和处臵金融风险,无疑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应当从促进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多元化的角度看待存款保险制度。前面已经说过,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不论银行的所有制性质如何,政府都承担着银行破产的一切善后事宜,这就存在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因为如果说政府对国有产权具有天然的保护责任,那么对于带有私人资本的中小银行进行政府保护的理由就不是十分充分,而且相对来说,中小银行出现破产现象的概率通常大于大型银行。因此,政府合乎逻辑的选择往往是提高银行业准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严格限制中小银行的成立。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政府将不需要再设臵过高的银行业准入限制,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中小银行的成立,而中小银行的加速发展,将会降低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业层次体系,提高银行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

要从构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角度看待存款保险制度。最近这些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此起彼伏,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新常态下,国内面临经济下行,产能过剩、企业加杠杆和经济泡沫化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金融行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在经济上行期所不存在的,一方面,商业银行必然面对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化解压力加大的挑战;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到,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所形成的担保链条有加速传导风险的隐患。这些都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较以前更加难以掌控。在此背景下,建立健全以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臵机制为核心的现代金融

安全网,并将其作为我国现代金融系统的坚强后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存款保险职能可以与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相协调,形成及时防范和校正风险的新机制,弥补现有金融安全网的不足,促进我国金融系统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借鉴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商业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性条件,在为商业银行带来规范、高效经营环境,促进金融体系完善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必然受到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国际金融同业存款保险制度发展中的基本规律。

第一,短期内负债业务受到的冲击将最为明显。虽然,从整个银行业角度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本质上有利于维持存款的稳定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负债端的维护成本和综合管理难度。但国际经验同时也反映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的一个阶段,商业银行负债端管理和维护的成本会有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这与存款人的逆向选择有一定关系。因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大额存款人为维护资金安全,一般愿意选择经营稳健水平较高的银行。但小额存款人的选择并不一样,相当一部分小额存款人会认为,既然在开户银行破产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得到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险赔付,也就没必要重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因此,这些存款人可能更愿意选择存款回报高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风险较高的银行会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加大

吸存力度作为手段,“价格战”趋向激化有可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的表现形式,从而短期内引起存款利率上升似乎在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初期较为普遍;银行为了维持收入,会努力提高贷款收益率,将推高贷款利率水平,从而短期内利率水平上升较为常见。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在1970年以前,美国存款利率(以一个月的cds利率表示)的平均水平为5.52%,同时银行最优惠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6.0%;但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的最初3年中,存款利率平均水平和最优惠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分别提高至6.48%和6.73%,存贷利差由之前的0.5%缩小为0.25%,下降25个基点。其中1973年存款利率超过贷款利率,当年存贷利差为-1.26%,相比1970年的0.47%,下降了

1.73%。同时,数据显示,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阶段,美国国内利率水平波动性显著增强,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有所扩大,且利率水平多次出现大幅上涨和下跌的情形。

日本情形非常类似。在存款保险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利率水平大幅攀升,其中存款利率上涨更快,至1980年,银行的利差已经由1978年的2.24%下降到0.25%,下降了

1.99个百分点。

第二,对非信贷业务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构筑起更为多元的经营架构和盈利结构。

篇二:存款保险制度

含义存款保险制度,又名存款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实行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称,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此前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分类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缺陷:

1.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在我国隐性存款保险下,银行免费获得了国家提供的存款保险服务,由于没有事前明确规则,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当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发生危机时,政府为了维持金融稳定和公众信心,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政府必须给予资金救助,导致最终损失由财政买单。)

2.导致央行货币供应量超出预定目标(隐性存款保险的最终成本是由财政或者中央银行承担,这必然会影响到货币供应量的变动)

3.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银行出现危机时,政府往往会优先照顾规模较大的银行。在我国,表现为中央财政对五大国有银行给予巨额注资以及不良资产剥离,而中小银行只是可能得地方政府的救助。因担保载体的差异,使得不同银行的保护程度存在差异。存款人更倾向于选择保护程度较高的国有大银行,这样就使得五大国有银行获得了绝大部分存款,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导致我国银行业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201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份额占整个银行业的44.1%。由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大银行更能够实现风险分散,中小银行则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

特征:1.有偿性

(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

2.互助性

(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

3.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4.存款保险公司必须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要准备足够的赔偿)

保险方式:

1.强制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

2.自愿保险,如法国和德国

3.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如美国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积极方面:1. 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会对公众心理产生积极作用,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2. 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投保银行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3. 能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4. 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消极方面:1.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后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2. 增加其运营成本,减少利润(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有成本,

对银行而言,缴纳保险费用将会增加其运营成本,减少利润。对存款人而言,银行会将存款保险的费用间接转移到储户身上)

中国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被看成是为利率自

由化改革打基础。因为一旦实施利率自由化,银行将失去内置利率利润,从而会让储户存款面临风险。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呀?

存款保险就是银行买保险,保护您的存款。银行没出问题时,帮你看着银行,让银行更好。银行出问题时,第一时间赔你的存款,让你的钱更安全。

哪些存款受保护?最高保多少?

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虽然设定了赔付限额,也并不是说50万以上的资金就完全不能赔付了。一旦银行破产,超过50万元的部分,存款人还是能从银行清算财产中得到补偿的。

是不是国家允许银行破产了,钱存在银行里不安全了呢?

不是,银行买了存款保险后,银行当然更安全了,钱在银行里又增加了一道“保护衣”,钱存在银行里也就更安全了。

存在任何一家银行的钱,都受保护吗?

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保费要自己出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储户能免费享保障,得实惠。

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

对于个人而言比较简单,保险上限为50万,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每家银行都只存50万,300万就存个六家银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篇三:存款保险制度

主要种类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1、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2、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

主要特点

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

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发展历程

世界

20世纪30年代,美国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其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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