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生食堂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处理制度
学生食堂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处理制度
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
3、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5、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1至4点的规定。
2015年3月
篇二:食品招回管理制度Microsoft Word 文档
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
费都的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
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制度。
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
产损失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
疫的产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
册商标等违法产品;
(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
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四)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2012年10月01日
篇三: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 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 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 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 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 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 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