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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27 05:42 | 移动端: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篇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四、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五、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六、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九、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

十、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十一、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4.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 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4.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7. 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8.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四、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为保护客户及消费者利益,杜绝不安全危害因素的发生,从市场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本企业生产的质量有缺陷或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应范围

1.2.1本企业生产的在保质期内质量有缺陷的食品。

1.2.2本企业生产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 职责

1.3.1运输办、统计办负责协助质检室制定食品回收计划。

1.3.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回收计划的审批,并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回收计划,每天向地方质监部门报告食品回收情况及处置情况。

1.3.3质检室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及制定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3.4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检验结果及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1.4 食品回收的分类

1.4.1第一类为紧急回收:由于食品的某些缺陷或超过保质期,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此类回收立即从各个销售链中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食品。

1.4.2第二类为优先回收:由于食品临近保质期,将对消费者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此类回收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回收食品。

1.5 食品回收计划的制定

1.5.1制定《食品回收计划》,必须包括:

a、回收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数量、销售区域。 b、回收食品的原因及处置方式。

c、食品回收的起止日期。

1.5.2质检室将《食品回收计划》提交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立即实施。

1.6 食品回收计划的实施

1.6.1运输办、统计部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关客户,告知食品回收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流通。

1.6.2从回收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尽快完成所有相关客户的通知工作。

1.6.3食品回收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运输办、统计部将《食品回收计划》等相关资料存档。

1.7 回收食品的处置

1.7.1被回收的食品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并挂牌明示,专人负责保管,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做出回收食品的处置决定。

1.7.2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回收的食品进行验证,并分析原因,相关部门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安全因素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再次发生。

1.7.3质检室负责对回收的食品进行检验,提出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原因。

1.7.4回收食品不得进行再加工、不得流入生产过程,违者将负法律责任。

1.7.5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处置方案,并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1.7.6由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2人以上执行处置并记录。

1.7.7保存回收食品处置的记录,如处置方式、人员、时间、地点、数量等。

1.7.8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回收食品处置的全程监督。

篇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贴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本店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三、本店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六、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呀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

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七、做好食品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九、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工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五、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六、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执行。

台账管理制度

1、本店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店内必须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本店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持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账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帐),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帐)。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文、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年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臵予以公示,供消费进店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本制度自 年月日执行。

篇三:个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疾,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从业人员出现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隐患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处理食品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男同志不得留长胡须,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吐痰。

沙坪坝区登莎食品经营部

负责人:吴丽芳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购食品时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件以及购销发票并保存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每年核对一次,留存建档,妥善保管,以便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二、批量采购食品时,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质是否真实;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标志。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三、按照要求建立商品(食品)购货台账,准确记载所进食品的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姓名。

四、从业人员发现不合格食品,必须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沙坪坝区登莎食品经营部

负责人:吴丽芳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食品售前质量安全。

二、严格检查食品是否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三、自行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

四、对自行检测的食品质量信息,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防止销售。

沙坪坝区登莎食品经营部

负责人:吴丽芳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购进食品时做到: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五)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帐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帐相符;进货凭证保存不少于两年。

二、销售食品主动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三、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保持经营场所整洁,营业证照齐全,食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四、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愿承担以下相应责任:承担公开承诺的社会责任,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

沙坪坝区登莎食品经营部

负责人:吴丽芳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对下列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一)经检测证实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

(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包装严重破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标准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损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质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

二、对尚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认真清理,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售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追回,或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四、对无法追回、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给予经济赔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六、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再次销售。

七、在进货时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订立供货质量保证对不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沙坪坝区登莎食品经营部

负责人:吴丽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帐制度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帐制度。进货查验记录、购进和仓储台帐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

1、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购货发票等;

2、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销售发票或凭证等。

3、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二、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发生食品质量事故,按照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帐或销售凭证等证据资料,追究相关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沙坪坝区登莎食品经营部

负责人:吴丽芳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因食品食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二、立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中之毒。

三、立即拨打医疗救治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工商和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沙坪坝区登莎食品经营部

负责人: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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