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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6-29 05:50 | 移动端: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范围

1、公司综合检查组的职责

公司综合检查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干部值班人员的职责

公司干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处理其它值班事务外,每班不少于两次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实行岗位签字制度。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保卫部的职责

保卫部,负责门卫管理制度中有关劳动纪律的检查。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各车间带班负责人,为当班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当班劳动纪律的管理。

5、企管部的职责

企管部负责劳动纪律处理结果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负责劳动纪律处罚争议的处理;负责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的管理。

三、劳动纪律规定

1、证件管理

⑴、本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及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左胸上部

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其中:

①、干部值班人员佩戴“公司值班”证。

②、安全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监察证”。

③、临时工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工作证”。

④、外协施工人员及新进厂未来得及办理工作证的人员佩戴不带照片的“临时工作证”。

⑵、进入操作岗位必须将安全操作证(经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后发放)和设备操作证放置在指定位置。

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门卫值勤人员将无证人员放进厂内,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10元,同时对保卫部部长、带班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元。

2、着装管理

进入工作岗位,一律统一着装。其中:公司员工着装为公司统一发放的带有本公司指定标志的工作服;临时工着装,为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无本公司指定标志);炊事员、医务人员着装白大褂。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所有人员不准穿裙子(经批准的接待部门除外)、短裤、拖鞋和其它奇装异服。

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3、女工发型管理

女工不准披肩发进入生产岗位。

违反本规定,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4、就餐管理

长白班员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就餐。三班倒员工一律在生产区售饭点买饭,不准脱离岗位就餐。两人以上岗位人员不得同时离

岗买饭。不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就餐。

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

5、内务管理

生产岗位和各单位办公室,工作时间不准插门,窗户透明可见室内,工作期间不准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生产岗位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10元,同时对车间主任罚款10元。单位办公室违反本规定其中一项,一次罚款2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20元。

6、禁酒令

⑴、严禁任何人(包括装卸人员及外协单位工作人员)带酒意进入生产区。否则,一经查出,劝其离厂。对不听劝告者,一次罚款100元。

⑵、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严禁携带及在工作岗位上存放酒。 违反本规定,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对违纪员工一次罚款200元;对违纪干部罚款500元(公司安排的接待除外)。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加倍处罚、干部作免职处理。

7、禁烟令

⑴、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均为禁烟区(公寓、宿舍等生活区和公司特批的接待场所除外)。禁烟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烟和火种进入禁烟区。

凡查出在禁烟区内吸烟的干部,一次罚款500元。

凡查出在禁烟区内吸烟的员工,一次罚款200元。

⑵、携带、存放烟和火种(包括办公橱、办公桌、工具橱、工具箱等)的干部,一经查出,罚款200元;携带、存放烟和火种的员工,一经查出,罚款100元。

⑶、凡在禁烟区内查出烟头,包括在汽车周围发现的烟头,

对卫生界区所属管辖单位按50元/个罚款。 如卫生界区管辖单位查出属外来汽车司机及其随行人员清理出的烟头,并对汽车司机按50元/个罚款后,则免除对卫生界区管辖单位的处罚。

⑷、保卫部门卫值勤人员,负责为所有外来车辆(上级领导及检查团车辆除外)在进厂时办理换证手续,并告知司机及其随行人员(包括装卸人员、外协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在进入禁烟区前将携带的烟和火种在门卫室登记寄存,并将汽车内的烟头清理在禁烟区外。

⑸、对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汽车司机、装卸人员、外协单位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没收烟火、罚款200元。如门卫当班值勤人员未对其告知禁烟禁火令,则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⑹、对在禁烟区内携带烟和火种的汽车司机、装卸人员、外协单位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没收烟火,罚款100元。如门卫未对其告知禁烟禁火令,则对门卫当班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⑺、在禁烟区内,确因工作需用火种的单位(包括外协施工单位),可书面申请并分别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到安环部办理“携带火种许可证”(注明持证人姓名)。在禁烟区内凭“携带火种许可证”携带火种。

⑻、对在禁烟区内吸烟的,其他在场人有责任及时进行制止。在场人制止不听,则对吸烟者加倍处罚;如在场人对违纪吸烟者未进行制止的,对在场人每人罚款50元。

⑼、对举报吸烟行为及举报携带、存放烟和火种的,经查实后一次奖励100元。

举报电话:内线:****; 手机:******

⑽、保卫部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在值班岗位上禁止吸烟,否则按违反禁烟令处理。

8、严禁睡岗

睡岗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脱岗

⑴、各车间、部室必须建立离岗记录,详细记录离岗时间、离岗原因、回岗时间。

⑵、任何人不在本岗位且又无离岗记录者,经查实确非工作紧急需要离岗者,按脱岗处理。

⑶、生产岗位无离岗记录本、无操作记录报表、无交接班记录,对岗位操作人员、当班带班负责人、每人罚款2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

⑷、提前或滞后30分钟做岗位操作记录的,属弄虚作假行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⑸、员工在工作期间出厂门,必须凭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申请单”,中层干部出厂门,必须凭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出门申请单”(乘坐公司车辆的,必须凭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车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派车单”),当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时,可由其委托的其他公司领导代签,回厂后应及时向签字批假的领导销假,否则视为脱岗。“出门申请单”一式两份,注明出门原因和起止时间,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一份交门卫值勤人员。

确因紧急情况需要出厂门者,可向保卫部分管领导(当保卫部分管领导不在公司时,可向公司其他领导)说明原因,由保卫部分管领导(或公司其他领导)电话通知门卫值勤人员直接放行。

加班人员在完成加班任务后,凭工作证(或派车单)登记出门。

⑹、如门卫值勤人员私自将无“出门申请单”或无“派车单”人员放行,对门卫值勤人员每人次罚款20元,同时对保卫部长、带班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元。

⑺、脱岗属严重违纪,一经查出,对违纪员工一次罚款200

篇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程序,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本厂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员工的基本职责。

第三条:每位员工必须忠于职守、全心全意地为厂服务。保守工厂的技术、财务和商业秘密,维护工厂的合法权益。不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尤其是采购、销售,对外贸易业务中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接受下属和客户贿赂,拿回扣和其他非法手段损工肥私,侵害工厂利益。

第四条:每个员工必须遵守:个人服从工厂,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指导、调动和工作安排。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有意见,可以提出或反映,但不准拒绝执行、消极怠工、耽误工作,否则视情节和对工作的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第五条:员工在制度工作日内,因故不能出勤时,必须请假,不请假视为矿工,发生矿工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扣发一天工资外,每矿工1天罚款15元;

2 连续矿工两天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季度累计矿工满三天者给予辞退或除名;

第六条:每个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提前十分钟到厂,按工厂制定地点存放车辆。

第七条:上岗后,坚持工作岗位,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集中精力工作。不准脱岗、串岗、睡岗、打闹(包括电话聊天)、吹口哨、吵架、打架、骂

人。在生产场地、办公场所吃零食、看小说、上网聊天和工作无相关的活动等。违反本规定者按以下规定处置:

1、当月达到3次者,扣1.5天工资,吃生产用的材料(梨),一次扣50元工资。当月达到5次者给予辞退或解雇(因公出售者或因公陪客户都除外)。

2、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骂人属严重违犯行为,扣发1天工资,并处60—100元罚款,同时,视情节给予批评,停职或其他纪律处分,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负责者承担全部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不准酒后上班(因公陪酒后者除外)违者给予以下处罚: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罚款10元至50元,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罚,给予留用或留用期限处分。

酒后上班、班中喝酒的,当天按矿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原材料,必须认真维护、保养和保管、不得人为得损失、丢失和浪费。违反者要酌情,对于破坏得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XX公司

年月日

篇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发文稿纸

签发:

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企管部 李勇 事由:关于印发《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通知

主送:各部(室、中心)

抄报: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

抄送:各车间、科(室)、班组,留底。

打字: 校对:密级:

云中化(2012)第 011号2012年 5 月 4日 份数:

各部(室)中心:

为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印发到各班组,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请各部(室、中心)认真组织学习并完善签到手续后将学习记录签收单交由企管部。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书面向企管部反馈意见,便于修订和完善。 特此通知

云南中正企管部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有限公司

JZD/YNZZ-ZH-001(第一版)-2012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012 年 5 月 8 日发布 2012 年 01 月 1 日试行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云南中正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持良好的经营与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劳动纪律要求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把工作落到实处;无故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处以50-200元罚款;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工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员工要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待人和气,保持工作环境干净、卫生,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树立严明的纪律,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有领导或客人到公司检查或参观,文明礼貌行为差、影响公司形象者处以50元罚款,后果特别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上班期间必须穿戴整洁、按公司规定着装,员工发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上班期间一律不准赤脚、穿拖鞋、背心、低胸、露背装和吊带装;到车间(生产区域)不得穿高跟鞋、裸露脚趾脚背脚跟类的鞋子、裙子、短裤、七分裤、无袖衫等,裤长必须盖住脚踝;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处以50-100元罚款并立即改正;因未按规定着装而发生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条 上班期间不得在生产、工作现场争执吵闹、嬉戏打闹;不得做私事、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刊物,利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生产车间、工作场地会私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生产车间区域进行;严禁在公司内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六条 在公司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酒后上班和当班饮酒(因公接待除外,但不得到生产车间检查或指导工作);严禁打架、斗殴;须尊重同事,不得造谣生事,挑起事端;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罚款,如情节严重者处六个月内待岗处理;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

安机关备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打架斗殴及其它不正当行为引起伤害,造成缺勤均按事假处理;若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传讯或拘留,缺勤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严格按进出厂规定进出公司。员工当班期间因病、事等需请假出厂,须先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所在部门留存)经部门领导审批(晚班、早班期间由值班领导审批)后,并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后凭条在办公室打卡出厂(病假还须后补医院证明或医生的处方、药费发票等);因公事出厂须填写《派差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登记进出厂时间,一份部门留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凭单出厂;小车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无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乘坐时凭《派车单》出厂;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见完善签字手续的《请假条》、《派差单》、《派车单》等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一)、未完善手续出厂的当班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出厂手续后须认真填写出厂时间和回公司时间(如当班期间未回公司则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完善登记台帐,(以便月底合并核实请假时间计发工资),否则按30元/人.次处罚办公室经办人。

(三)、各审批人须按实审批出门条(公私分明),严禁弄虚作假,出厂人员严禁以办公事名义出厂办私事,违者当日按旷工处理,另对审批人按50元/人.次处罚。

第八条 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各岗位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接班,接班者须对本岗位的所有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场地卫生清洁状况进行确认后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交接,不得提前离岗、脱岗;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或工艺指标波动太大没有排除,交班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故障排除或指标调整处理;各岗位原始记录必须按要求规范地填写清楚、记录真实准确,不得乱写乱画、做假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遗失;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按规定交接班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若因交接不详或不严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接班人未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的由交班人承担全部责任,接班人已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的由接班人承担全部责任;未按规定认真详实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或涂改、撕毁记录、做假记录者,按3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较严重的处100元以上罚款、通报批评或待岗三个月内的处罚;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的承担全部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应保持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保障办公场所设备的安全,对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等不得丢失、乱放、挪用和损毁;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要把办公用品等收拾整齐,离开时应注意不要影响他人;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凡因使用、保管不当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

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员工要维护公司尊严和荣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员工不得利用公司文具用品、通讯等设施谋取个人便利,不得以贪污、受贿、盗窃、挪用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员工不得假公济私收取回扣和佣金;员工不得帮助他人从事对公司经营构成竞争或竞争威胁的行为;员工与外界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审查和履行合同,不得玩忽职守草签合同,丧失公司合同利益,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合同利益;员工要遵守公司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窃取、诈骗、出卖和泄露公司商业资料和有关商业信息等机密;若违反上述规定,收取回扣或佣金等的应如实交公入账,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偷盗公司财物经查实者,追回损失后处以500-1000元罚款、试岗六个月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违反刑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工作中员工因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致使公司财产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三)、散布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生产谣言者。

(四)、聘用期内,刑事处分者。

(五)、严重违规违纪者。

(六)、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三条 员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各级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同无故不参加公司活动,每次罚款50元;迟到的,每次罚款20元;在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召开的职工大会等,由于办公室未通知到部门致使部门未参加的,对办公室罚款50元;办公室已通知部门负责人,而部门负责人未能通知本部门员工致使员工未参加活动或会议等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不得侮辱、谩骂部门领导和其他同事,不得对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的领导、同事进行恐吓、威胁,阻挠其工作正常进行;各级领导不得打击报复、侮辱、谩骂员工;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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