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滩涂承包合同
滩涂承包合同
发包方:新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我村六组屯东,赵永峰树地南滩涂承包给乙方,特订立本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滩涂位置:新风村六组省际通道东、赵永峰树地南。
二 滩涂四界:东:乌尔其根河防洪坝西:赵永峰耕地 南:乌尔其根河北:赵永峰树地
三 滩涂面积:30亩(承包面积)
四 承包价格:每亩每年30元
五 支付方式:承包前五年为治理期,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自2014年起在每年年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当年承包费。
六 用途:承包期限:15年(自2009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
七 用途:承包给乙方用于带动群众发展渔业)
八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对乙方承包滩涂的使用有监督权
2 甲方义务:负责确认滩涂位置、四界、保障滩涂权属清楚。3 乙方权利:本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乙方对承包滩涂有使用权、治理权等利于发展渔业的所有权利。
4 乙方义务:负责滩涂治理,河道的疏通,不得影响村民的
生产和生活。示范带动群众发展渔业。
九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按年限返还承包费外,负责偿还乙方一切投入费用及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滩涂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 包 方:(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承 包 方:(乙方) (签章)
签订日期:2009年3月1日
篇二:水域滩涂承包协议书
2015年赤洲村虾池承包
合 同 书
养殖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壮大水产养殖业,促进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方同意拟将土名“ ”虾池承包给乙方开展水产养殖,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如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项目、面积及范围
1、承包项目:土名“”虾池承包给乙方开展水产养殖;
2、承包面积:亩;
3、承包范围:东至 ,西至,南至,北至 。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缴款方式
承包款 亩 年共 元,限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权利及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自由经营、管理、收获的一切权利;
2、承包期间,乙方因开发经营需要,需投入的一切资力由乙方自行负责;
3、承包期间,因自然灾害引起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承包范围内,若有业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五、期满规定
承包期满,乙方应自觉计划收获,期满将一律无偿收归甲方。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不因双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影响,甲方如有变更,则由新的法人代表继续履行;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
决,但应报鉴证机关备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日
篇三:养殖海区租赁合同
养殖海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市城阳区水产滩涂养殖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养殖海区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标的名称、数量、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乙方承租甲方所属的养殖区约142.9564公顷(详见坐标)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7日止。
第二章、租赁及交纳方式
第四条、租赁费为60元/亩*年,即2144.346亩×60元/亩=12.8660万元/年。
第五条、租赁费的交纳方法:合同签定即付清一年的租赁费,每年同一时间续交。
第三章、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把滩涂承包给乙方,须确保该滩涂的合法性,不得以任何理
由干预乙方的合法生产与经营,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2、 负责交纳海域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