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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6 07:19:36 | 移动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一:一岗双责责任书

XX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有关规定,市政府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会议精神,及时部署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三、每年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每逢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到分管的部门、行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施救,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定期汇报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XX市人民政府市长:

XX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篇二:观音洞镇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书

观音洞镇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副职领导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书:

一、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镇政府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 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

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五、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其他副职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人员各留一份,镇

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镇政府负责人

(签字):

安监站留存镇政府各副职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一岗双责责任书

金山镇2014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中共金山镇委员会

金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全镇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

“一岗双责”的范围: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党委书记、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干部职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

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党委书记谢正伦、镇长杨孝勇:对全镇安全工作负总责,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镇人大主席姚文献:负责农业、农机(含提灌站)、水利设施、森林防火、防洪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聂殷:负责机关和各民族宗教场所(金莲寺、高庙子)安全管理工作。

镇副镇长代宁:负责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规模以上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何永刚: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拆迁安置、旅游场所(香山鹭岛、农家乐等)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黄俊刚:负责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地质灾害、广播电视、敬老院、市政环卫、市政管道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如因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

本责任状规定内容随之调整。

三、落实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列>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7?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签字):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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