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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调查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3 07:06:01 | 移动端:纪委调查报告

篇一: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2010年以来,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我办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现将我办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报告

一、领导重视,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证

办党组认为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办党组对案件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为此,我们始终把纪检监察审理紧紧抓在手上,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进一步细化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把案件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大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把案件学习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办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并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在学习中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注重把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

三、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

朝阳【wlsh0908】整理

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纪检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首先,严格遵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次,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程序合法"的重大意义,按照程序合法的要求,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第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定性依据、量纪标准和案件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基本依据。学习领会好、掌握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政纪法规的水平,使所审案件公正、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重点要审理好自办案件。自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执纪水平。在审理自办案件中,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坚持主动与上级纪委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为上级纪委审定案件提供全面情况,保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在自办案件中落到实处。重视被调查人的合理申辩,健全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切实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工作。

四、积极探索,促进机制、制度创新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新的实践,必然要求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我们在学习小弟单位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特点;遵循审理工作的规律,符合人防工作实际,力争增强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朝阳【wlsh0908】整理

今年以来的纪检案件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朝阳【wlsh0908】整理

篇二:当前基层纪委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的调研报告

当前基层纪委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闻副标题:

添加时间:2011-4-14浏览次数:157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一级的纪检机关,尤其是乡镇纪委对乡镇、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农村的党风廉政环境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治本功能较为显著。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断加大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协审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乡镇纪委在依纪依法办案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和制约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一、当前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乡镇纪委在办理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质量和水平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时面对较为复杂的经济案件时就会感到束手无策,同时在办理案件的程序、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证据不充分。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调查人是否犯有错误,犯什么性质的错误,错误的严重程度等等,进而才能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在证据收集认定上,有的存在取证不符合法规,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等问题,特别是办理的经济类案件缺少必要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不够齐全。

2、定性量纪不恰当。部分乡镇纪委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办案力量较弱,对案件如何定性和处理心里没底,尤其是在查处较难一些的经济案件时,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不好定性,存在定性不准和处理不当的问题。

3、文书不规范。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中,普遍存在文书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在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和调查报告上也盖章;有的没有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有的对错误事实叙述过于简单,没有写明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有的《立案呈批表》、立案报告填制不规范、还有的文书表述抓不住重点等。

4、程序意识不强。少数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着程序省略、程序简化、程序倒置的情况。如有的案件缺少相关的手续和文书;有的对突发性事件先定性处理,后补充调查材料;有的错误事实材料没有与被调查人见面;有的党员被处分前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大部分乡镇纪委调查与审理不能完全分开,等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纪意识不够强。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有些乡镇纪检干部对依纪依法办案工作存在认识不足,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一是一些纪检干部长期以来,单纯地注重办案、忽视保障党员合法权利,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欠缺,

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二是有的感到基层办案牵涉到方方面面,处理不好容易得罪人。还有的认为基层办案主要看领导,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2、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乡镇纪检监察新调入干部的人员在工作经验、业务知识都很薄弱,加之业务培训较少,导致一些干部不会办案。如有的不懂办案程序,有的不知道从什么地方突破;有的缺乏办案经验;有的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敢碰硬;有的对法律、金融、财会等方面知识一知半解,导致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普遍存在业务生疏,办案水平较低等问题。加之镇纪委干部专职不能专用,绝大多数纪委书记还要同时分管信访、综治等工作,还经常被抽调搞中心工作,很少有精力钻研纪检业务,从而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办案环境有待优化。不利于乡镇纪委办案的环境因素较多,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党委更多的是关心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对纪委办不办案,办多少案,很少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更多的表现为党委不想、也不愿意本单位出现违法乱纪问题,怕有了案件会影响本单位争先评优和年度考核工作。二、从镇纪委的角度来看:乡镇纪委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然要服从党委的决定。如果乡镇党委不支持、不配合也存在调查难、处理难的问题。乡镇纪委办案受地方保护和裙带关系等因素影响较大,致使纪检干部患得患失,不能主动开展工作。加之乡镇纪委办案设备和经费得不到保障,又相应加大了办案工作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提高基层纪委依纪依法办案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是提高办案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根据工作实际,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构建学习平台。首先要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使他们认清使命,坚持党性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24字方针”要求,秉公执纪,依纪依法开展好案件查办工作。其次,要加大对两个《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可采取专门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一案代训等形式,使他们尽快掌握和运用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使所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三是要注意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规知识,如刑法以及新出台的一系列党风廉政法规。通过加强对纪委干部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办案技能,提高办案本领和工作水平,达到善于办案。

2、加强指导,规范工作程序。乡镇纪委办案质量的提升,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指导。县级纪委可采取督办、协办的方式,分片分点包抓,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指导要强化程序观念。在履行办案工作的法定程序上,做到规范有序、客观公正,不随心所欲,严格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案件。对乡镇纪委办理的重大案件,在乡镇党委讨论处分前,先由县纪委审理室审核,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上把好关,防止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面对面进行指导,结案后再对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进行实践指导。这样,可帮助乡镇纪委掌握整套案件查办的方法

和程序,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

县纪委在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可以抽调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办案,有意识的对他们进行传、帮、带,使他们在办案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在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县纪委直接派纪检干部下乡协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

充分发挥全县办案协作区的作用,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重大案件难以突破的问题,由县纪委统一指挥调配办案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各片异地交叉办案,整合力量,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大案要案。

3、优化工作环境,加大检查力度。

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环境十分重要,这是突破工作难题的关键环节。首先,乡镇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要把查办案件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视经济工作一样,摆上重要位置,不能产生偏见,把查处腐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割裂开来,要正确认识查处腐败与推动发展的关系,用惩治腐败来赢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推动工作开展。二是要争取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党委政府的支持是关键。乡镇纪检干部在立案前,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安排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工作过程中,对重要问题应主动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通气,依靠领导决策攻克难关,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结案时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综合考虑地方因素,提出合理合法的处理意见。

4、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考核管理。

篇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反腐败斗争更趋于复杂化,县乡基层纪检工作将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新时期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我们怎样才能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呢?

一、党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纪委书记兼职过多,难于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按照中央总体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县乡纪委书记均明确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本来中央作出这一决策的本意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增强反腐败工作力度。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县乡纪委书记的职能设置、运作办法和工作制度不尽完善,其职能的发挥和正常运作都没有像原只设专职纪委书记那样有效地体现出来,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被动局面,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据调查,现行县乡纪委书记,有90%以上是原已任党委副书记之后再任同级纪委书记,不仅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是外行,而且由于大都兼职分管三四个以上职务,精力上对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过问式居多,主要工作还是推在纪委副书记身上来完成。而相对于县级纪委机构中受纪委书记委派主管全面工作的纪委副书记来说,由于受职务级别、权力、声誉、领导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其号召力肯定比不上原只设专职纪委书记强,让其协调做好全委局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就出现了一定的折扣,不像专职纪委书记那样能一杆子管到底,其工作效率和结果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基层乡镇上,由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多,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都被安排分管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很难有时间专心来抓本职工作,变成“耕了别人的田,而荒了自己的地”。而相对于乡镇纪委副书记来说,虽也算得上一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却在纪委书记面前,只是个“副职”职位,在工作上和思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在许多本可由纪委副书记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如乡镇查办案件、报刊发行等都依赖着正职纪委书记下指示,甚至亲自出马才开始运作,真人有点像“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情形。严重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但据调查,我县有二个乡镇的纪委书记是由原在职纪检委员提拔上来任党委副书记,同时兼纪委书记的,其工作开展就特别出色。

2、乡镇纪委无法行使办案职权。目前,由于县乡纪检监察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不是 垂直领导,许多事情都是县乡党委政府“一哥”说了算,“一哥”不定下来的案谁也办不了。特别在基层乡镇这种现象更普遍,乡镇党委政府就是绝对权威。从这一角度来说,乡镇纪委只算是执行当地“一把手”命令的一个工具而已,严重地束缚着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根源在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首先错误地认为:经济要上,廉政要上,大廉政了如何找人办事,不送点礼怎么解决 资金为源?我们送几万元得到的回报是十几万元,也是合算的,太廉政则一分钱也得不了。其次怕影响政绩,如果纪委查出本辖区违纪问题,上级机关会指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管理不善,从而影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和提拔重用。再次是怕影响乡镇全体干部职工的年终奖励,如果本乡镇被查出有违纪案件,上级机关在评定乡镇工作业绩等级的时候,要把被查出有违纪案件的乡镇降一个等级,这样全体乡镇干部的奖金不会比没有被查出有违纪案件的乡镇奖金少。

3、乡镇纪委的人、财、物均属当地党委领导,应有的活动经费无法保障。目前,一些乡镇专职的纪检人员只有纪委书记一人,其他纪委委员都是乡镇政府的兼职干部。乡镇纪委没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也没有专门的办公室。这样,给乡镇办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有些乡镇纪委书记几年来的差旅费、培训资料费都仍掐在手里,无法报销。所以,每逢市县举办纪检业务知识培训班之时,就是他们自掏腰包之日。本来博白工资就无法足额发放,如果这样一年搞三几次培训活动的话,他们肯定必须倒贴近一半工资进去替国家“打工”了。

4、乡镇纪委是当地人,造成办案难。本地干部亲朋好友等熟人多,办案上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表现为有“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给乡镇干部党纪政纪处分会遭到打击报复;二怕挨乡镇主要领导批评,认为查出案子会给本乡镇抹黑,就是捅领导的马蜂窝,影响领导的政绩;三怕影响党委中心工作,乡镇纪委除搞好本职工作外还有中心工作,如果查案时间太多必然影响其他工作的完成,如果党委中心工作完成不了,要影响年终考核。

5、乡镇纪委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低,真正科班出身的人太少,大多是“半路出家”,且都是干了三五年刚开始熟悉纪检业务后又开始换岗了,造成乡镇纪委领导干部知识面经常处于“青黄不接”状态。有些乡镇纪委对一些违法违纪案件该查不查,要查不知从何着手,特别是对一些非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缺乏必要的处理意见,成了办案难、定性难、处理更难的问题。

6、县乡纪检人员同工不同酬,纪检干部心理难于平衡。按规定,我县纪委和乡镇纪委干部目前已享受有50元/月特岗津贴,唯独县直纪检组织有这一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7、现行纪委领导体制制约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实施监督。现行的纪委领导体制是党的十二大在总结我党纪委领导体制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确定的,地方各级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在具体实践中,采取的是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领导为主,纪检机关的人事任免权、人事调动权、人员编制权等主要在同级党委,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都在当地财政。对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纪委的领导,进而强化纪委执行监督职能。但从现实来看,这种体制与纪委所承担的重要职责任务相比,所赋予纪委的权威,在实际工作中主观与客观有相当程度的差距。现行纪委领导体制很容易使纪委在新形势下的执纪和监督中产生宽软和弱化现象。①监督主体从属于监督客体,弱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作后盾,以权制权是监督的普遍规则,作为监督主体的纪检机关从属于监督客体的同级党政、机关显然有悖于权力制约的基本规则。这种体制在工作中存在两种弊端:一是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党章规定纪委对同级党委有监督之责,但由于两者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利害相关,难以监督到位,监督机制甚至是形同虚设。试问谁还敢监督控制自己前途命运的当权者?基础不实,腰杆不硬,也无法硬,又怎能去监督比自己硬得多的当权者?近年来大量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违纪事实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腐败分子胡长清对此深有感触:“监督对我来说是牛栏关猫,来去自由。”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也谈到,“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敢监督了”。二是对下级的监督也受到人为影响,难以到位。按规定,在县一级乡科级干部属纪委的监督对象,但现在大部分地方都有程序方面的规定,凡对县委管理的干部进行初核、立案、处分都必须事先请示,征得县委同意,这就出现两种情

况:一是县委虽同意,但因程序繁琐,贻误时机,从而对案件的查处达不到预期目的;二是如果县委特别是个别认识不到位的领导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不同意纪委意见,就会使违纪者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及时的教育,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监督“空白区”的存在,往往使一些思想不纯、党性不强、私欲膨胀的党政领导为所欲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产生腐败。

②纪检机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大胆监督。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的一名常委,必须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步调下工作,如果纪委书记不考虑这一环境,做好与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而是严格履行职责,按程序办事,则有可能成为孤家寡人,给整个纪委工作的开展带来更大的不利的影响。监督主体从属于监督客体,必须导致监督弱化;监督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带来执纪过程中的“宽软”现象。这种弱化、“宽软”,就造成 现实工作中腐败分子的“前赴后继”现象及查办案件的恶性循环。

8、值得注意的动态苗头。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对外交往不断扩大,信息传输渠道逐渐增多,国内外一些消极腐朽的东西,也会对我们纪检监察队伍产生不良影响。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最主要的是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等方面的价值的影响,会使我们的一些干部的思想信念发生动摇。再比如,西方人生观的影响,也会使我们的一些干部追求享乐,消极堕落。二是拜金主义的影响。它会使我们的一些干部产生一切向钱看的邪念,不择手段地追求金钱。三是庸俗人情关系的影响。社会上有的人事事讲关系、处处讲人情。庸俗的人情关系会使我们的一些干部放弃党的原则,在执纪中间讲人情、讲关系,不能做到公正执纪。四是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甚至 等消极腐败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干部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影响和威望逐渐提高。一些腐败分子采取各种手段向纪检监察干部进攻,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越来越尖锐。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纪检监察机关由于有执纪执法权,别人出了问题我们可以查处,而我们自己出了问题别人可能“敢怒不敢言”,甚至对执纪执法的公正性产生置疑。

二、履行职责,与时俱进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1、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肩负起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

一是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断地给自己“加油”、“充电”。加强学习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是至关重要的,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素质。文化知识的继续教育往往被忽视,理论水平的功底不足会造成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得不够全面透彻。纪检监察干部在繁忙的工作中,往往静不下心来学习一些新的业务知识。面对新形势下各种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没有优良的政治、文化素质,就适应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首要的任务是学习。

注重学习必须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同志说过:“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往往有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自我感觉良好,有 ,有文化,有工作,船到码头车到站了。工作辛苦,事务繁杂,哪能有时间来学习?满足于现状。纪检监察干部,来自于“五湖四海”,是没有经过系统专业训练的正规军,都是靠实践经验投石问路。因此,加强学习,显得特别重要,要不断地给自己“加油”、“充电”。一方面除了有机会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学习外,主要方面还是

靠自己自觉地学习,注重学习和善于学习。除熟悉本职工作所需的纪检监察工作常识外,还必须从繁忙的事务中挤出时间来学习法律、金融、财经和现代科学知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陪会和应酬,潜下心来,多看点书,多学点知识,“学然后知不足”。

二是正确处理好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要耐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要甘于奉献,淡泊名利与金钱。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之时,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少数人袭击的重点和目标,如果稍微放松警惕,就很有可能让腐败分子得逞。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具备优良的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最大优势和威力。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把标准与要求提到更高一个档次,带头执行好各项廉政规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这样才能有威信,才能管好其他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严格做到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在正确处理好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上,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是纪检监察干部重德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在注重德的同时,还必须注重才,使之有机统一,德才兼备。

三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职责的关系,做公道正派的执纪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刻理解自己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人民应尽的义务,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为人民承担的责任,把行使权力当做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方式。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的公仆。同时要严格按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办事。把实事求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党风党纪的现实。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任,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一身正气,坚持真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的侵蚀。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权力看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时时处处注意正确处理权力和职责的关系。既要秉公办事,防止滥用职权,保持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过好名利关、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又要恪尽职守,勤政廉政,兢兢业业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求实效。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要责任,严于律已。“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起好模范作用,才能做公道正派的执纪人。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与运作。一是给乡镇纪委定位,提高对乡镇纪委的地位作用重要性的认识。长期以来,乡镇党委设纪检委员一职专司乡镇一级的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伴之而来,广大农村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一些农村党员干部中,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根据新时期党建要求以及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进行纪律检查等日趋重要。面对生活、工作比较分散的广大农村党员和乡村基层干部,乡镇纪委作为党的执规机构,其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我们要从社会的发展高度,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和“三个代表”的规定去明确办公室乡镇纪委的职责和任务,切实纠正过去那种认为乡镇纪委是附属摆设、可有可无、拉郎配等错误看法,提高对乡镇纪委地位、作用的认识,

在人、财、物等多个方面给予倾斜,以保证其正常的运作,履行好党的忠诚卫士的职责。

二是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确保乡镇纪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党章的规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的决定;(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乡镇纪委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各项任务要求作为自己的工作任务做好。虽然乡镇纪委的人员配备、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等方面没有县级的纪律检查机关那么完备齐全,但是,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是有必要建立健全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信访、检查、审理、执法、宣教等各项工作制度。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和纪检干部的言行,确保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办有这样,才能切实可行改变过去工作无序、见子打子、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是确保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和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

根据党章规定,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市)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因此,除乡镇党委和县(市)纪委肩负起直接领导责任之外,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首先县(市)委给予高度重视,配齐乡镇纪委干部。其次成立办案领导小组。由于乡镇纪委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其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在办案中受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办案是乡镇纪委的一项重要业务且有其严格的要求,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组长的3至5人的办案领导小组,既解决了办案过程中的人力物力问题,又解决了协调难的问题,确保了乡镇纪委办案的实质性工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既符合党内法规的要求,又能保证办案的质量,带动乡镇纪检监察各项业务的开展。此外,实行领导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市)委对乡镇党委的“双文明”考核要明确对乡镇纪委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实行党委负责制,实行有案不办的追究制度。把乡镇纪委的主要工作目标作为乡镇党委党建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层层明确纪检干部的职责,量化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同时,县(市)纪委实行常委以上领导分片包干,对乡镇划片负责、常委包乡镇联系,责任到人。最后明确县(市)纪委的业务指导责任,还要加强对具体业务的指导,明确各业务室对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责任。并且以责任制形式给予细化和量化,作为考核业务室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主要的依据之一。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乡镇纪委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疑难问题减少或避免业务差错,保证各项业务的工作质量。

四是广开案源,会办案和能办案,在实干中提高乡镇纪委的自身影响和威信 要加大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力度,把乡镇纪委办案作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威信,发挥纪委综合职能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好。首先签订责任目标。其次各乡镇要广开案源,拓宽渠道。还要突出重点,及时查办。对掌握的线索要及时进行初核调查,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乡镇纪委办案的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和程序五个方面都必须达到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党章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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