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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5 06:16:18 | 移动端: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书

篇一:扶贫责任书

扶贫责任书

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探索通过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推进扶贫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项目助推、龙头加盟、农户受益,并产生带小、扶强带弱、扶贫带农的开发效果。根据黔南扶贫开发局[2011]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贫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及目标

凡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2010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内必须切实履行以下扶贫责任:

(一)企业在县内建设所属种植原料基地不少于2500亩;

(二)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直接带动农户数应不少于800户2300人;

(三)项目实施期内招聘贫困户用工不少于30%;

(四)企业向所属原料基地收购原料应采取合同订单或保护价收购方式,以解决农户卖难问题。

(五)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不能出现有拖欠职工工资或对农户产品压价或其它方面的投诉。

(六)企业应确保把项目资金切实用于能扶持和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项目。

二、考核评审

(一)企业应主动接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在项目实施期内对扶贫效益的跟踪检查。

(二)企业在实施项目结束后的30日内,应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对企业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对实施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继续推荐项目扶持;对带动效益差,社会反映还良的企业取消次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资格。

三、附则

本扶贫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扶贫龙头责任企业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县扶贫办、县局对我扶贫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同意后生效。

项目监督主管部门:

县扶贫办(章)

2011年 月 日

县财政局(章)

2011年 月 日 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2011年 月 日 扶贫责任书履行企业

篇二:与教师签订的 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书

赵川镇初级中学

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书

为增强打赢脱贫攻坚的使命感责任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此,我向赵川镇初级中学郑重承诺,在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中,我将不讲条件、不找理由、克服困难,坚决完成教育脱贫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帮扶学生各项信息,做到“底子清”、“问题清”、“对策清”、“任务清”、“档案全”。

二是认真了解并积极宣传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困难生活补助和营养餐),协助学生做好申报工作。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资助,决不让帮扶对象因贫辍学。

三是针对帮扶对象的特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帮扶、生活帮扶、学习指导、家访活动,指导帮扶对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发展各项特长,培养高雅情趣。组织帮扶对象参加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乡村少年宫、镇校外活动站开展的各项活动,让留守儿童在学校感受到家的温暖。

四是遇到帮扶学生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要及时向教育扶贫工作负责人反映,经审查属实的,由学校提供临时资助。对帮扶对象进行家访时,要帮学生家长提供致富信息,积极宣传县委政府脱贫优惠政策(借鸡还蛋、借鹿还茸、借袋还菇、)

五是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改革步伐,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着力增强教育扶贫功能。 如未完成任务,自愿接受赵川镇初级中学问责。

包班领导签字:

帮扶教师签字: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篇三: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中央统筹

第四条 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 省负总责

第九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 市县落实

第十三条 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八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 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五章 合力攻坚

第二十条 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用好资源。

第二十一条 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三条 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016年10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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