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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经营工作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4 06:37:35 | 移动端:二次经营工作总结

篇一:一次经营2011年工作 总结

一次经营2011年工作总结

自2011年5月份重组以来,经营部任务量大,人手少,且集团下达的新任务多,工作中面临诸多新的挑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经营部上下团结一致,加班加点,一个人平均承担2~3人的工作量,从5月份~11月份之间,共完成人民大会堂三河综合服务基地工程、A号楼大使馆舍等6项工程、西北旺辛店居住组团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A-02地块3标段工程、门头沟S1线区域组团项目定向安置房项目小园项目2C#地块、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小学温泉校区改扩建工程等10多项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在进行招投标、预算工作的同时,经营部为了后期市场经营工作的开展,同步又做了大量的资审编制工作,5~11月共编制资格审查文件20多项。为六公司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任务做出了全力以赴的努力。

为了开拓新的市场领域,经营部勇于开拓,不断进取,首次成功办理了天津备案、马鞍山备案手续,为拓展外地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同时,又开展了鞍山保障房项目、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杭州天港金沙湖项目的市场调研工作,为今后运作外地项目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

随着自管项目的开工建设,经营部本着开源节流的方针,下一年准备加大对在施项目的管理。一方面加强对业主的变更签证、验工计价工作,一方面加强自管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争取项目工程的利润最大化。

在明年新的一年里,经营部将按照集团公司、六公司新的部署安排,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斗志,稳步推进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多、更好的成绩。

篇二:2012年业务发展部工作总结

2012年业务发展部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已经悄然过半。我们又将迈入一个崭新的年头。回首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全体人员在公司张总和王总的领导下,在各事业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业务发展部的各项工作也得到很大的长进,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还需我们在2013年去改进去完善。下面对业务发展部2012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市场数据统计分析 1.1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截止到12月18日,公司共签订合同数量为100个,工程投资额14.5亿, 监理费的合同总额为:2243.6万元,监理平均取费比例:1.55%。

今年承接的上千万项目较多,很多项目的取费比较低,上千万项目中取费最低的是0.62%(阿克苏平安城市),平均取费1.55%。与2011年全年相比,2011年全年的合同总额是1848.72万元,平均取费比例为1.9%,相比之下应该说是合同总额有所提升,但是取费比例有所下降。投资千万以上项目取费比例较往年下降(今年签订的100个合同中,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有33个),有些是项目建立预算不足,有些是投标竞价,解决办法就是要提前介入项目,给业主提供前期服务,协助上报预算,协助组织招投标。

2011年与2012年合同对比表

截止到2012年12月18日,2012年新签合同累计收款801.7万元,其中首付款为657.2万元,其余144.5万元为新签项目的二次进度款。

2012年通过招投标的项目42个,中标31个,落标11个。 其中真正落标的项目只有4个,分别是石油石化办公楼装修项目(报价过高)、数字城管(关系不到位),银川BRT(ISO9000证书过期)、卫生厅机房(报价过高),其余落标项目基本上都是内定的,例如塔河项目五个标段我们中一个,田字格两个标段我们中一个等类似情况。中标项目的监理费总额为 1105.2万元,占到全年监理费总额的48.8%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通过招投标途径已经成为获得监理项目的主要来源。2012年通过招投标获取的项目合同数占合同总数的31%,监理费额度达到1105.2万元,占合同总额的49.3%。而2011年全年通过招投标获取的项目数占合同总数的22.6%,监理费合计为:764.85万元,占总合同额的41.26%。由此可见,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在后期将会成为逐年递增的趋势。招投标工作需要公司各个部门一起配合才能完成,今年得到了大家的积极配合,2013年希望大家配合更紧密,携手完成公司总体目标。 1.2.项目类型的统计

上半年签订的100个合同中,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类项目占了36个,占合同总数的32.1%;安防监控类项目21个,占合同总数的18.8%;智能建筑类项目34个,占合同总数的30.4%;智能交通类项目15个,占合同总数的13.4%;咨询类项目6个,占合同总数的5.4%。

1.3.监理合同额统计

全年签订了100个合同,监理合同总额2243.6万元。各事业部的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1.4.项目地域分布统计

乌鲁木齐市及自治区项目共计47个,合同额1362.3万元,占总额的 60.7%,克拉玛依独山子项目共计16个,合同额195.7万,占总额的8.7%,武汉项目共计7个,合同额119.3万元,占总额的 5.3%.,其他地州项目30个,合同额:566.2万元,占总额25.3%。统计图如下:

篇三:二次经营奖励办法

二次经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全市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 是指对经过国家和省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 以及介绍本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市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

第四条 市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主管项目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部门, 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设项及标准

第五条 设立项目争取奖。 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 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项目基础奖金。分别按省批准项目、 国家部委批准项目、国务院批准项目核定相应的奖金。 凡经省批准的项目其奖金为1--5万元; 凡经国家部委批准的项目其奖金为3--15万元;凡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其奖金为10-- 100万元。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之后。

(二)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 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 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 属于低息投资的按0.5--1.5‰的比例提取奖金; 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提取奖金。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第六条 设立资金落实奖。 此项奖励包括贷款落实和自筹资金落实两个方面。 主要按所争取资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资金到位情况、 拆借资金成本高低等因素确定提奖比例,其中: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给奖励; 同等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低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1.5‰的比例提取奖金;无息贷款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落实一笔资金,只能获一次奖励。

第七条 设立项目建设奖。此项奖励按保证项目工期、项目施工质量、项目概预算控制、 项目技术指标达标等因素综合衡量后给予。 凡项目与合同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奖励;项目均符合合同要求的给予1--3万元奖励;项目属于市优质工程的给予3--5万元奖励; 项目属于省优质工程的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项目属于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7万元以上奖励。

第八条 设立项目效益奖。此项奖励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个方面。 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产达标达效的情况。 社会效益是指此项目的建成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共污染、防疫治病、 提高国防能力、 保证国家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具体按以下两个部分奖励:

(一)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 主要以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决定,按年度上交地方财政金额的1% 提取奖金。

(二)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 主要依项目管理过程中达产达标达效程度决定, 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定部门认定,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给予0.5--1万元奖励, 不能完全达到指标要求的不给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多次给予, 当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

比例提取奖金。

第九条 设立招商引资奖。 此项奖励按引资(物)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奖励:

(一)引荐国外友好人士捐赠钱物的, 按实际接受钱物金额(其中, 物资的价值以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的3%的比例提取奖金;

(二)引荐外商来焦投资的,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 授予市级先进工作者、市劳动模范、市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十一条 项目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年底开始申报,次年的三月份公布评定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第十二条 奖励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或个人申报;

(二)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委局进行把关;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

第十三条 报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

(三)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的批复文本;

(四)必要的法定依据、证明等资料;

(五)项目费用报告;

(六)奖金分配方案等。

第十四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报奖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十五条 市评审委员会由市计划、经贸、外经、 建设、农委、教育、科技、人民银行、人事、财政、 监察、审计、卫生、环保、统计、 总工会等部门及有关方面专家(建立专家档案库,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评选需要,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参评专家)组成。 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第十六条 建立异议制度。凡经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没有异议的,可上报; 市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市评审办公室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异议期为15天。 凡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者,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授奖。

第十七条 拟奖项目如有异议, 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由评委会集体裁决。

第十八条 市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奖励资金按以下三种情况设定:

(一)竞争性项目资金由财政负担40%,60 %从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中列支(无前期工作费用的项目由财政垫支,待项目见效后归还财政);

(二)公益性项目的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支付;

(三)招商引资的资金来源参照项目奖励资金的规定,按资金投向设立。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的项目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奖励资金自行筹措,需要市政府授予荣誉奖的, 按审批渠道和程序报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奖励审批表》及其他有关文书, 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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