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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辆改革方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8 18:12:18 | 移动端:公车辆改革方案

篇一:车辆改革方案

公司车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减少运行成本,节约成本费用,公司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取消公司各部门传统的公务用车。

2、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首物流有限公司在职人员。 二、车改方法

1、实行“个人购车、公司补助、私车公用”的原则进行车辆使用改革,即由员工自己购车、自己管理,公司根据员工职位不同给予一定的车辆费用补贴、补助与使用费用补助。

2、车辆使用费用补助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费用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3、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给予车辆使用费用补助,由车改的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

三、内容与标准

1、车改是由员工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自己管理、公私两用,公司不再配置专职司机,其车辆装饰、日常维修与维护、保险、过路过桥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2、自行购车的,其车辆可作为公务用车辆使用,可以享受私车公用的使用费用补助。

3、员工也可购买公司现有车辆,或承包公司现有车辆。

4、公司配置的公车全部收回,均由市场评估作价后卖给个人,并享受公司补贴。 5、公司员工公务用车的补贴,只有购车人为公司服务期间享受补贴。购车人发生离职、调离、被辞退等情况时,从事件发生的次月起,公司不再报销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费用。

6、车改的人员的车辆使用要以公司业务使用为主,不得耽误正常工作。 公司统一安排的重大公务活动,依据接待方案统一安排调度车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享受补贴人员的车辆执行公务

四、车改方案 方案一:

1、公司除部长(不包含部长)以上公司领导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再配备公务车辆和司机。

2、自备车辆的员工可公车私用,公司将根据其部门或其员工业务量给予月度车辆补助。

3、车辆享受补贴的员工,其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停车费、高速费、加油费、维保费、保险费等)、交通事故相关费用均由其本人承担。

4、车辆费用补贴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方案二:

1、部长级(含部长)以上公司领导,每名领导配备一辆公务车和一名专职司机,其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现有车辆评估后在公司内部实行拍卖,购买公司车辆作为自备用车的员工、经理、部长根据公务用车标准享受私车公用补贴;对于经上述拍卖后仍有未处置的车辆,由公司通过二手车市场统一进行处置。

3、购买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手续费由(公司□ 个人□)承担。

4、不具备持有京籍车辆号牌的在职员工,也可购买公司现有车辆,同时可以继续免费使用公司车辆号牌,必须签订《号牌使用协议》。所有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5、员工离职时,其车牌为公司所有的员工在一月内必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无法办理的可与公司继续签订《号牌使用协议》,号牌使用费用为一年 元 。

6、无车人员:如确有业务需要的员工,经部门经理申请,由总经办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交通补贴,由个人自行解决业务用车问题。

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如下:

五、补贴标准

1、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确定公司各种车辆的价值,以拍卖的形式将公司名下的车辆按相对合理的价格卖给员工。

2、在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公司给予员工交通补贴,不再负担车辆任何费用,而车辆及相关运营费用全部由员工承担。

3、用车补贴按购车级别标准划分,补贴金额分别为: A级(总经理)5000元/月; B级(部长)3000元/月; C级(经理)2000元/月; D级(主管)1500元/月至1800元 E级(员工)500元/月。

超额自付,节约归己。补贴费用根据个人标准持相关发票到财务报销

车辆号牌使用协议

甲方:北京中首物流技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根据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号牌为: 的车辆转卖于乙方,费用为人民币 元,由于乙方无京籍车辆号牌,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使用甲方的车辆号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车辆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过路过桥、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车辆的安全及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3、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应协调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总经办与财务各一份),乙方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二:关于车辆管理改革方案

关于车辆管理改革方案

目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车辆有效使用率。 一、 管理类人员车改方案

1. 公司总助、副总、总经理由公司配备专属车辆,费用按原公司专属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2. 公司总经理、副总、总助及部门负责人可享受对应职别自购车补贴及费用补助。

3. 享受自购车补贴人员需满足上述职级并在上述职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4. 购车车价上限及购车补助标准

(一)第一档 适合总经理

A.车价上限:50万(车价包含购置税和车牌费,下同) B.购车补助:按车价的30%予以补助,上限为15万同时不高于车价的60%。

(二)第二档 适合副总、总助 A.车价上限:30万

B.购车补助:按车价的30%予以补助,上限为9万同时不高于车价的60%。

(三)第三档 适合部门负责人 A.车价上限:20万

B.购车补助:按车价的30%予以补助,上限为6万同时不高于车价的60%。

5. 购车补助的替他规定

A. 享受购车补助的,所购车的产权必须抵押在公司,为公司服务满48个月后,产权抵押取消。购车后服务不满48个月离职的,个人按比例向公司退还公司的购车补助。具体比例为第一年折10%,第二年折20% ,第三年折30%,第四年折40%。 B. 享受购车补助的人员,日常办公出行,不得再使用公司车辆。 6. 享受公司自购车补助的车辆及符合自购补助条件而全额自购车的车辆使用补助办法

(一) 第一档 适合总经理 按每公里2.5元给予使用补助。(二) 第二档 适合副总、总助 按每公里2元给予使用补助。(三) 第三档 适合部门负责人 按每公里1.5元给予使用补助。 7. 车辆使用补助包括油料费、车辆保险购置费、车辆养护维修费、

审验费、停车费等

8. 驾驶补助车辆公务出差所产生路桥、高速通行费给予实际核报。 二、业务类人员车改方案

1. 各分公司使用由公司配备业务用车的,车辆使用油料费、停车费、

路桥、高速通行费根据业务人员每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报,最低核报比例50%,业务车辆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核报。 如:分公司经理甲6月任务4台 实际完成3台,任务完成率75%,

6月甲经理所属业务车辆产生油料费、停车费、路桥、高速通行费合计2000元,则公司6月份给予实际核报1500元;分公司经理乙6月份任务5台 实际完成1台,任务完成率20%,6月乙经理所属业务车辆产生油料费、停车费、路桥、高速通行费合计

1500元,则公司6月份给予实际核报750元。

3. 分公司经理及业务主管级业务人员私有车辆用于业务活动的,按每公里1.3元给予使用补助,使用补助根据业务人员每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最低核报比例50%。

4. 分公司现有公司配备业务用车可按实际评估价值的80%给予分公司经理及业务主管优惠补助购买,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所购车的产权必须抵押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产权抵押取消。 5. 享受车辆补助的业务人员公司一律不再配业务用车,车辆使用补助包含车辆所有费用。 三、服务类车辆车改方案

1. 公司配备服务车辆根据区域在保台量、服务总量及服务跨度进行

油料、路桥、停车、高速通行费等费用预算管理

2.淡季预算按旺季50%计,包括11月、12月、1月、2月。 3.服务车辆专项用于分公司服务工作,分公司经理是服务车管理

第一责任人,应在确保服务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预算合理安排服务车辆进行其它业务活动。

4.服务车使用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当月产生费用计入当月预算

使用,超出预算部分不予报支油料、路桥、停车、高速通行费等费用,超支费用由分公司经理自行承担,预算结余部分可累计使用,但当月预算已满,当月发生费用不得于次月再报销。 5.油卡充值不得高于月度该区域预算,油卡充值超出预算部分由

分公司自行购油。

6.分公司不得以服务车辆预算为借口影响服务派工及服务质量,

否则由400客服中心根据派工跟踪处罚分公司经理100元/次。 7.服务人员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工作的,车辆专项用于服务工作不

得用于其它分公司工作,按每公里1.3元给予使用补助,车辆使用补助包括车辆一切费用。

8.服务人员私有车辆公用的需经申请审核并加装GPS设备。 9.服务人员私有车辆公用的使用补助报支需车辆所有人提供《车

辆使用明细》及行驶里程数据,经公司车管及400客服中心根据当月服务派工记录审核。

10. 公司现有服务车辆可按实际评估价值的80%给予优秀服务人员优

惠补助购买,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所购车的产权必须抵押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产权抵押取消。

客服中心 张卫国

附表:

服务车辆使用明细

车号月初里程数 月末里程数

篇三:2015山东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启动

2015山东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启动 来源:

大众网2015-10-24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酝酿已久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鼓励省直部门和市县乡党政正职参加车改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省级党政机关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为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方案》要求,要严格做到六个“不得”: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根据全面摸底统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参改车辆共122870辆,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这次车改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此次车改,省级党政机关将先行实施,市、县党政机关压茬进行,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省安全厅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方案》提出,要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

《方案》要求,各级各地要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交通补贴标准。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各市之间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级党政机关和济南市执行同一标准。驻济南以外的省属参加车改单位执行当地的补贴标准。

按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放补贴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保留必要的通信、执法和调研车辆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市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不高于各市市属部门总合计数的200%核定;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按照不高于各县县属部门总合计数的150%核定。乡(镇、街道)一般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至2辆,地处偏远或山区的可保留3辆。

关于执法执勤用车,《方案》规定,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省、市、县(市、区)分别按照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车辆编制数的30%、50%、60%保留。

《方案》规定,符合保留条件的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继续保留。

在调研和接待用车方面,《方案》规定,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市、县可分别按照保留公车总数1%的比例保留调研、接待用车,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单独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据了解,省发改委通过公开招标,已确定了8家出租车公司,为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提供租赁服务。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车

《方案》要求,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级党政机关根据车改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方案》提出,要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公车改革政策性很强,社会广泛关注,时间紧、任务重。《方案》要求,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酒店管理学院车改情况

2015年初开始实施公车改革,当时山东省方案未出,参照中央办公厅文件执行,拟待山东省方案发布后,多退少补,目前已实施半年多,标准为:

学院书记院长 1690元

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1040元

中层正职800元

其他人员600元

酒店管理学院实施公车改革后,只保留3辆公车用于应急、接待等,其他所有市内公务全部自行解决;班车原来是7条线路,改革后,保留一条,每人次收费5元,目的是照顾部分家住团岛附近的老师。 山东省方案近日发布,酒店管理学院正在考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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