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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3-10 22:18:56 | 移动端: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

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臵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

  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笔者结合对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

  河西司法所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 收社区矫正人员xx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xx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xx人。在这xx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xx人、女性xx人;未满xx周岁的x人、18至45周岁的xx人、46至60周岁的x人、61周岁以上的x人;高中文化的x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xx人;被宣告缓刑的xx人、被裁定假释的x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x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x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xx人、侵犯财产罪的xx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xx人。xx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8个行政村的94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xx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

  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102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xx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xx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4)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社区矫正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相对的也就加重了该项工作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加重了主管机关的工作负担。如社区矫正中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缺乏一直拥有专业专业素质(熟悉我国法律、拥有专业心理辅导能力)的志愿者队伍,民众缺乏义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二、 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 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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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经济、有效、人道的刑罚执行方法,代表着刑罚执行的未来走向。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尤其是缺乏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较多,难以快速高效发展,以下是长沙市XX区XXX街道司法所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的分析及建议。

  一、 工作现状

  长沙市XX区XXX街道地处老城区,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分11个社区,常住人口6.4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驻街单位65家,刑释解教人员有230余人,约占XX区刑释解教人员的三分之一,吸毒人员有178人,加之,大部分驻街企业破产、改制,纠纷矛盾多,社情复杂。生存环境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复杂,导致人口素质偏低,违法犯罪行为居多,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在全区居首位。社区矫正人员众多导致工作难度大,更需要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

  自2010年5月起,XXX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已从派出所转由司法所承担,管理工作总体来说能开展有序,社区干部、志愿者较积极地参与,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教育逐步规范,对思想不稳定的矫正对象能悉心引导,在生活、就业、复学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绝大多数矫正对象接受并服从矫正组织管理,遵守外出请假、思想汇报等管理规定,思想、生活状况较为稳定。但同时,也从中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方面,始终欠缺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权威不够,社区参与程度存在差别。XXX司法所目前只有一名在编人员,自2009年1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一直由聘用制的人民调解员兼管,因无执法工作证等原因,使得对矫正对象关心有余,执行刑罚严肃性不够;而XXX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导致司法所人员和志愿者出现“一对多”情形,工作压力大。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如果出现重新犯罪、脱管漏管情况的,要对司法所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从上到下,各级都在探讨之中,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不是执法主体,很难做到辖区的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且当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少,工作繁杂,保障乏力,将会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发生。

  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的建设,从人员编制及经费上保证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及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加大业务指导、培训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积极进行典型宣传,为矫正对象营造有利改造的环境。

  (二)社区矫正对象交接执行环节中司法、公安机关的配合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工作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给教育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最让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开展的主要是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后不服从管理的,也就是找其不给面见,通知到所不来,各种活动不参加的怎么办?也只好求助派出所,但派出所也是推脱,有的民警就讲,你们没办法?我们也没办法?有的还讲,你们管不好,要你们干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给其扣分、警告、记过,其还是不理你怎么办?如果按程序申报收监,各司法所现在也无此法律文书?一旦是外地法院判的又怎么办?种种问题难有答案。

  第二种情况:见档见人平时态度老实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到其家中访谈、教育、帮扶,半年或一年后,突然外出而脱管,家属也不知其下落,怎么办?像这种情况,我们公检法司应当怎样配合?走哪些法定程序使其重新接受矫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做法是:一边发动社区专干、家属一起查找,一边向派出所及上级司法机关报告,最终收效甚微。像这种情况,脱管人员在外地犯罪,谁来承担脱管责任? 第三种情况:就是见人但档案不全。对此情况,矫正对象的个人犯罪事实就无法向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应用系统正确输入。有的是有判决书、无执行通知书,怎么执行矫正时间?制定个人矫正方案也不会很科学、合理。

  第四种情况:就是见档不见人。派出所转交或外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决定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司法所,但经多方查找无法确知矫正对象下落。这种情况下,正常的日常管理工作无法开展,此矫正对象是否列入报表数字?其个人信息是否输入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系统?如果输入,矫正对象在外地重新犯罪又如何申报?

  第五种情况:就是人档都不见。也就是外地法院的判决的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司法所,但寄送给了派出所,但派出所不转交给司法所,该监外执行罪犯也不到司法所报到,且下落不明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是否上报漏管?

  (三)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的滞后,使得司法所管理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但往往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相互拖托。

  对下落不名的脱管对象和不服从管理的对象,司法所应当立即采取通知原判决机关并落实本街道派出所公安干警立即查找的方法,司法所同时上门训诫,做好有关工作记录,明确责任,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对符合收监法律规定的,应建议法院撤消缓刑、收监执行。 但实际上由于没有健全的制度及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这些工作至今难以畅通地开展,导致各部门对矫正对象监管互相脱节。

  司法所发现下落不名的脱管对象和不服从管理的对象,派出所并不认为自已有义务查找,而司法行政机关建议法院撤消缓刑、收监执行的工作也没有相关制度约束,使得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有名无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缺乏应有的震慑力,给工作带来委被动的局面。

  二、建议

  一是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稳定、创建和谐、加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应当尽快立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首当其冲的是依法办事的问题。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最高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05]3号)。根据目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法定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所以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迫切需要立法。立法中,要充分考虑到现在社区矫正试行工作中的实际,借鉴已取得的经验,为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必须完全覆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所有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制定的矫正工作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框架包括日常管理、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帮困解难、档案管理、联席会议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建设,促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四是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的的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社区矫正组织领导机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抓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司法所要主动与其它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也要积极履行职责,同时把矫正工作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司法机关,切实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在这项工作上的权威性。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和联系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履行职责的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既要分工负责,严格依照法律和各项规定履行职责,又要协调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要同时送达公安派出所、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及时有效地处理社区矫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五是扩大司法行政队伍,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建设。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对队伍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这项工作,既需要法学、犯罪学的专业知识,又需要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迫切需要构建以国家专门机关为主、来源广泛的社会力量为辅的队伍。

  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为了健全完善省级矫正信息监管系统,还可以通过电信或联通公司提供的手机定位和信息交互等服务,实现监管社区矫正对象从“人防”向“技防”的转变,可以随时随地了解矫正对象的位置监管,进行高效交互信息。各基层司法所通过平台可随机抽查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限、教育改造情况、在位情况和奖惩情况等信息,简化了工作人员的手工操作量和上门走访调查的次数,解决了矫正对象越界告警、到期警示等监督难题。这必将大大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必将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总之,目前社区矫正已经成为当前国际刑罚体系的发展趋势,更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需要,实行社区矫正是提高改造罪犯的效力和实行司法改革和教育机制改革的需要,能弥补我国刑罚制度中非监禁刑执行中的不足,完善刑罚制度。虽然对此我们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并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坚信,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步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逐渐默契,社区矫正工作必定会更见成效,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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