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阳光采购小组

阳光采购小组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17 | 移动端:阳光采购小组

篇一: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温暖职工心

长白山森工集团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采购供暖燃煤

公开透明阳光采购 温暖职工心

延长才 林贵宾

进入十二月份气温突降零下二十度以下,街上行人冻的瑟瑟发抖,而家住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西山安居小区二号楼的退休职工乔大姐家却温暖如春。她说:“过去每到取暖期,室内温度只有十几度,冻的要命,今年公司对供热管线改造,又对楼外墙加保温板,实行了阳光采煤,室内温度达到了二十五度左右,冬天我们可以热热乎乎过一个暖冬了,真是暖人心啊!你们得好好表扬表扬我们公司领导。”该公司对供暖燃煤实行阳光采购,深受群众称赞。

两年来,公司把职工“取暖”当成民生工程的一件大事。为了从“根源”解决问题,公司从采购燃煤第一关入手。把燃煤采购的任务放手交给群众,抓住燃煤销售淡季、售价较低的有利时机,由一名副总经理带队,成立了由多人共同组成的燃煤采购小组远赴黑龙江省东宁县老黑山燃煤市场了解行情,采样检验燃煤热值,在保证燃煤质量和热值的前提下比价采购,货比9家,最后确定两家价格最低、热值最高的煤矿进行采购,并安排专人驻点监督、监装、监秤。在燃煤采购过程中,公司特别邀请了老干部、离退休职工、内退职工、在岗职工和待业居民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燃煤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测算,两年来节约资金600余万元。

为了更好的保证供热质量,公司全方位改造供热老旧管线,过去,公司有9栋老旧楼房,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管线老化,燃煤质量差,地沟常年有水,主管线在水里,造成供热质量不高,每到取暖期群众上访不断。针对这种情况,新上任的领导班子,通过认真调查,确定进行工程改造。2013年,该公司组织人员对26万平方米供热面积,5000余户居民及单位的所有供热管线和设备进行了检查,对10处供热管线和设备进行了处理,对集中锅炉进行了检修,对1500多延长米供热主管线进行了更换,对中心广场门市房供热管网进行了维修。并投资7万元余元对青松小区10号楼南侧外墙保暖改造工程,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今年,公司投资49万元,对锅炉上煤机上煤斗、锅炉炉排出渣机进行了更换,保证了煤的正常燃烧和供暖工作。并对锅炉进行了技术改造,在锅炉烟道尾部增加了两个余热回收水箱,节能达3%,每年节煤700吨。并提高了送热温度。

今年公司在调查中发现青松小区,换热站地沟内的主管线建成已有20多年,从未更换过,腐蚀现象严重,热损失严重,今年公司投入资金66.3万元对1752米供热主管线进行改造。投资11万元,对178套主管线阀门进行更换,调解了流量,进行了热平衡;另投入9万元对住户进行了分户改造管线5828米,解决了楼房冷热不均问题。

为了更好地降低能源消耗,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今年公司投入158万余元,对4栋楼房12631平方米的外墙进行了保暖改造工程。

回顾供热改造和透明采购燃煤,公司董事长曹永福深有感慨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关心群众,群众才能信服你,只有把权力交给群众,他们才能做企业的主人,相信天林群众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篇二: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现目标 (一)全面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促进采购交易公开

透明;

(二)实行品种和价格动态调整,左右联动,促进价格趋向

合理;

(三)健全采购平台监管功能,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

(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步实施、规范运行、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高效便捷、周期管理、强化监管、合理使用。

三、适用范围

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四、采购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鼓励其他机构自愿

参加网上阳光采购。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办

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职责,研究阳光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阳光采购相关工作。

(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作为

牵头部门,协调药监、工商、物价、财政等厅局,依托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履行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研究阳光采购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省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阳光采购具体工作中对外公文使用省卫生计生委文件。

(三)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负责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提供采购、配送服务,维护平台,受理业务咨询及处理相关申诉投诉等。

(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督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

监局按照隶属关系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机构、人员实行分段监督;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中的申诉和投诉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

材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六、公告方式

陕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通过陕西省

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发布。

七、名词定义(详见附件)

八、采购流程 按照“分步实施,限价挂网、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的原则,采购平台集中申报,资质审核,对有“限价参考省”中标(挂网)价格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格的,取其低价作为限价挂网。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挂网信息选择企业和产品,在平台上采购并上报实际采购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没有限价的,实行备案采购。所有品种实行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

对使用量大且相对稳定的医用耗材,逐步实行量价挂钩、带

量采购;对医用耗材中专属性强的(如体外诊断试剂等)种类或产品,逐步试行分期分批集中采购。

九、实施方案的响应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中所

有事项、条款和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并对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放弃阳光采购处理。

十、医用耗材质量责任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是医用耗材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

保产品质量。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挂网周期

1、挂网周期原则上为二年。

2、在挂网周期内,对挂网品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网上采购动态监管机制,挂网价格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3、按照《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挂网企业不良采购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强化挂网周期管理。

十二、采购实施范围

1、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中心血站;

2、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鼓励其他机构参照执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

十三、信息安全

医用耗材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作加密处理。

第二章 采购范围

一、医用耗材采购范围

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

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其他(补片、吻合器、医用高分子材料等)等耗材。

2、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血站及血库用耗材、检验试剂等。

3、结合实际,首批启动血管介入类,第二批启动骨科植入类,第三批启动神经外科、眼科、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第四批启动非血管介入类、补片、吻合器、医用高分子材料,第五批启动电生理、起搏器类,第六批启动普通医用耗材。具体的启动批次和时间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未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 对未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按原陕西省卫生厅制定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陕卫药发〔2011〕430号)要求,暂按原管理权限集中采购。

第三章 报名及材料申报

一、企业申报 本次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用耗材

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全省。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

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篇三: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

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药品阳光采购,落实我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卫生厅“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规范医院新药引进程序、药品确标程序、药品采购程序、

采购流程,做到程序规范、流程合理、公开公正、监督有效;保障药品供应,保证药品质量。

二、药品遴选范围:遴选药品应是我院药品采购目录中的品种(按药品通

用名),并在由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公布的现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进行遴选。

三、药品确标原则:质量优先、兼顾价格;同一通用名药品,剂型类别相

同(分口服、注射等),确标品种数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品规;同一通用名药品,剂型相同,因临床治疗需要,超过两个品规的(如胰岛素制剂等),应有充分依据,并经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方可配备;同一通用名药品如列入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招标中标目录或省基药增补目录的,予以优先;考虑到临床用药的延续性,现用品种,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予以保留;曾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问题的药品或生产厂家不予选入;在我院被列入黑名单的,曾有不良销售记录的药品及厂商,一年内不予采购;抗菌药物品种遴选,应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实施。

四、药品确标程序:确标前期准备,基于本院现用药品供应目录,充分征

求临床各科的用药需求及意见,对专科用药临床专科可提出初步目录,由药剂科汇总拟出药品调整初步意见;院纪委随机抽1/3的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成员及2/3的阳光采购药品确标专家库成员共15名专家,药剂科汇报前期汇总意见及调整初步方案,由各专家讨论、审议,确定调整方案后,根据省中标目录,遴选各药品的生产企业及品规,各专家签字后形成药品确标目录,院纪委全程监督。

五、药品确标结果在院网上予以公示,并在公布后7天内,由药剂科负责

接受临床对确标目录的意见;不同意见视具体情况,交“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

领导小组”审议,做出相应处理,并在下次药事会予以说明;公示期结束,药剂科药品采购部门按照确标目录及时调整采购。

六、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目录,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选择区域内商业信誉良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经营企业,挂网采购,并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

七、因临床治疗需采购省招标目录外的药品,按《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新药引进执行《医院新药引进制度》执行;其他药品(未在我院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省标药品)按《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八、无特殊情况下,本院药品确标目录在一个招标周期内可不予调整,调整周期不得少于1年。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属“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


阳光采购小组》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1526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