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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时间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27 | 移动端:公告送达时间

篇一:公告送达裁决书

篇一: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

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诉你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

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篇二: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公告

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

院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

判决后仍应公告送

达判决书的批复

1982年2月7日 (83)法研 字第2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请示报告已收悉。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

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

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 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6个月不应诉,

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 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公

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60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诉的,判

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复

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的请示报告

1982年12月

16日 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

批复》中,对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 是否公告送达问题,有两种意见。

一是认为:经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不必公告送达,在判决后60天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法律

效力。理由是,6个月的应诉期限都尚未应诉,那么再公告送达判决也无济于事,公告送达

时间又比较长,民事诉讼法(试行)也未作明确规定。

二是认为: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理由是:第一,送达起诉书付本与

送达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本应向被告送达起 诉

书付本。而公告限时应诉,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形式。判决、裁定、调解书 等

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采取公告送达,才有法律依据。对居住异国的 诉

讼当事人以较长的应诉和公告送达判决的期限,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计

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在法律规定上诉

期内不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公告送达判决,60日的上诉期的起点就没有依 据。

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虽未提及公告判决和期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 ,即

视为送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

法(试行)》第198条给予当事人上诉期限60日之规定精神,计算上诉期的起点时间和期

限,应该是公告送达判决满6个月后的第二天起,60日内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今后审理民事涉外案件,判决的送达和上诉期起止时间的

计算,按第二种意见办理。

当否,请予批示。

篇三: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送达

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律规范

没有规定具体的送达方式,行政文书的送达可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一般有六种

方式: (一) 直接送达。即将行政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其他有权送达的人。直接送

达是送达的基本方式,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交予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

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该单位负责签收的人签收;

(二) 留置送达。

指受送达人无法律上的理由而拒绝接受对其送达的文书时,由送达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留置于

送达场所的送达方式。

(三) 邮寄送达。

指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四) 委托送达。

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向受送达人送交行政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一般发生于受送达

人在外地,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有同等效力;

(五) 转交送达。

指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将行政文书通过有关单位代为转送。

(六) 公告送达。

指以张贴公告、登报或广播电视等媒介予以公布的方式将行政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的送达方式。

篇四: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公告类

34.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公告样式

××××人民法院

公 告

××××(被送达的有关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执行的……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执×字第××号执

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通知书(裁定

书、决定书等)确定的义务:

…… [列明通知书

(裁定书、决定书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事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

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

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5条的规定制

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时使用。

二、送达执行通知

书应与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一并公告。

三、本样式一式二

份。拟稿应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并记明采取张贴公告送达的原因以及

张贴的时间、地点等。

四、当事人下落不

明,但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清楚的,可先采取控制性措施。

篇五:送达判决书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长沙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

殷展昊:

本院受理广州市置

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诉殷展昊及长沙市盛物流有限公司、北

京科捷物流科捷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三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广州市置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被告武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外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瞒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篇二:公告送达秘籍

一、公告的条件

“公告”要要从送达开始说起。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在诉讼过程当中,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等诉讼文书,这些诉讼文书的送达种类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如下图所示:

公告是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时候,才能够适用,由于公告是法院对外的一种公式文书,自身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

二、“公告”的内容

公告的内容分为变动数据和不变数据。

变动的数据包括:台头、案号、被公告人、当事人姓名、案由、公告的主文、诉讼费、诉讼费承担人、落款日期。其余的数据为固定数据,基本上不会变动。

台头是具体法院的名称,在使用的时候要注意,是否写错名称,如Y省G市中级人民法院、Y省G市N区人民法院。这两个法院是有区别的,第一个是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个是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的编制是有一定的规律的,如(xxxx)沪民二(商)终字第xx号、(xxxx)沪民初字第xx号。“()”里填写的是当年的年份,“沪”是上海的简称,“民二”代表民事审判二庭,“(商)”代表商事案件,“终”代表二审案件,后面为具体的案件编号。

被公告人不是所有案件当事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不到的当事人,即谁没有送达到位,谁就是被公告人。

当事人的姓名和诉讼地位都是可变更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1、双方都为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那么对于当事人的表述为上诉人XX与上诉人YY合同纠纷一案;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有多人的表述为上诉人XX、YY与被上诉人GG、HH合同纠纷一案;

3、有第三人参与的表述为上诉人AA与被上诉人BB、原审第三人CC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的主文部分就是裁判文书的主文,例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费与裁判文书的诉讼费一致,例如:一审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YY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xx,由被上诉人yy负担。

落款日期与承办法官沟通确定,因为公告是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时候才使用,那么以哪个时间点为公告的起算时间,是有必要讨论的,可以为:

①裁判文书的落款时间;

②法院专递的退回时间;

③第一个当事人签订的日期。

三、公告的格式及样式

台头“Y省X市G区法院”适用宋体,二号字体,居中对齐。

“公 告”黑体、二号字体,居中对齐,在“公告”之间有两个空格。

以下主文部分仿宋—GB2312,三号字体,首行紧缩2个字符,单倍行距。

落款时间及Y省X市G区法院右对齐。

四、公告打印份数

一般情况下打印3份,请审判长在其中一份公告上审查签字。

篇三: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铜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媛 更新时间:2007-08-31 00:00:00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臵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公告送达,通常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法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主要内容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只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送达,往往受送达人难以知晓,难以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一定要慎重,只能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否则会损害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分析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的现状,其适用存在诸多问题:

1、送达功能不强,送而不达。我国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方式进行。为了规范公告送达,最高院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但是,《人民法院报》的传播覆盖面很狭小,受送达人及其亲友则很难看到该报,基本上无法实现通知当事人到庭应诉的目的。

2、公告内容不规范。法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而很多公告没有载明这些内容,即使受送达人看到了公告,也无法知晓送达的主要内容,送达失去了实际意义。

3、受送达人身份不特定。法律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是身份特定的人。现在的公告,一般开头直接就是受送达人的名字“某某某”,没有注明个体特征。公告中的被公告人不“特定化”,往往导致同姓名者的权益遭到侵害,案件无法执行。

4、公告周期长,拖延诉讼。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除此之外,还要加上从寄发公告到见报的时间,少则半个月,多则一个多月,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

5、原告怠于参与送达,送达责任法院承担。一些当事人存在着一切纠纷只要到法院就能解决的心理,怠于落实被告的具体身份,详细地址,完全寄希望于法院去查找被告的下落,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公告送达是末位送达方式,如果尚可以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那么送达的责任则主要由法院承担。

6、导致缺席审判,普通程序流于形式。实践表明公告送达的后果就是缺席审判,由于被告不能到庭提出抗辩,无法判断当事人的争议所在,审理变得简单。同时由于缺乏监督,普通程序往往流于形式。

7、诱发恶意诉讼。公告送达并不能确保受送达人一定会收到法律文书,同时又具有与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后果与当事人的利益有着微妙的关系。个别当事人故意隐瞒对方地址或提供虚假地址,造成被告下落不明的假相,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导致缺席审判或作出其他处理,从而轻易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以至于案件生效后或者进入执行程序时,当事人对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提出异议,不断上访、缠诉,造成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必然逐步增多。公告送达,使得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仍可以按程序正常办案,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但由于公告送达存在诸多问题,所以要慎用。

1、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首先,立案时应该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当事人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其次,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径行公告送达。应当查清被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无法送达到;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

2、规范公告送达的内容。一方面要统一公告的格式,按照法律规定载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以及裁判主要内容,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等。另一方面应当注明被送达人的身份,可以在自然人姓名旁加注身份证号码,在企业名称旁加注“工商登记注册号”,以保证送达公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公告送达方式。对于真正意义上的下落不明,即被送达人下落不明、亲友均不知其消息的情况,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而对于有证据证实被送达人经常回家或与家人经常联系而非真正意义下落不明的情况,采取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办法则更为有效,更为便捷。对公告送达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4、对离婚诉讼等特殊案件,要特别控制公告的随意性。离婚判决不仅是财产判决,同时更是人身权利判决。如果当事人利用对方外出打工、负气离家的机会恶意诉讼,则会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所以要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提供被告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被告的成年家属不知被告下落的证明,被告单位的证明,审查这些证明无误后才可采用公告送达。在送达程序上除登报公告外,还应在户籍所在地、婚前户籍地以及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以利于充分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5、加强公告案件证据的审查、程序适用。缺席审理的案件,因为被告无法行使答辩、质证的权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公正、不公平判决的可能性就会增大。所以,法官要对案件事实主动查证,不得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概认定,把握清楚必要事实,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依,做到程序合法、程序公正,真正发挥合议庭审判的作用。

6、完善案卷中的佐证。《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就是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以便于审查适用公告送达条件的合法性,防止滥用公告送达;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经过,以便于审查公告送达过程的合法性。所以应详细制作笔录,记载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据以及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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